梅启明入禀区院向餐厅索雇员补偿 暂定明年5月审讯 期间双方将尝试和解
发布时间:15:28 2025-12-31 HKT
已故天后梅艳芳的胞兄梅启明2023年入禀区域法院,向铜锣湾蟾宫大厦「水门鸡饭」餐厅提出雇员补偿诉讼,追索因工伤而遭拖欠的工资以及赔偿等。案件今(31日)于区院进行指示聆讯,梅启明表示愿意先进行调解,法官罗丽萍提醒他不能改变主意,梅表示「唔缩!」。罗官颁下命令,餐厅一方须在限期内提交调解员名单予法庭选择,并由餐厅一方事先垫付调解员费用;罗官另暂定案件于明年5月26日进行2日审讯。
原告为梅启明,被告为GOODWILL CATERING MANAGEMENT LIMITED。梅启明于2023年3月24日在被告经营的「水门鸡饭」餐厅上班期间,梅启明约于下午1时半在厨房,左脚突然向侧滑,他倒地后不醒人事。
梅启明今日并无律师代表。被告方甫开庭便表示已联络一名任职测量师的调解员,最早可于1月进行调解,另念及梅启明经济困难,被告方提出先垫付调解员费用。梅一度反对调解,指自己无力负担费用。罗官质疑被告方为何不找拥有处理雇员补偿经验的调解员,并要求原告方建议3名调解员供法庭选择。
罗官又向梅启明表示,对方释出善意何不尝试接纳调解,「有人帮你有乜唔好?」。梅启明遂同意参与调解,罗官提醒梅不能改变主意,梅表示「唔缩!」。罗官又对双方作忠告,指雇员赔偿金额其实不高,打官司、聘请大律师等均涉费用,或与补偿金额不成比例。
被告方表示,可能会就医学专家报告提出申请,再索取另一位专家的报告。罗官指有关医学专家报告的问题不会在本次聆讯处理,被告方须作正式申请并附上详细陈词。
罗官最后颁下一系列命令,包括要求被告方在14日内向法庭提交调解员名单,被告方将会事前垫付调解员费用;双方如有任何申请,例如有关医学专家报告等,须在21日内以书面提出;以及暂定明年5月26日进行2日审讯。
案件编号:DCEC 1911/2023
法庭记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