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凤仪父涉处理潜逃者资产 结案争议保单权益谁属 案件明年2月裁决

更新时间:17:40 2025-12-23 HKT
发布时间:17:40 2025-12-23 HKT

香港民主委员会执行总监郭凤仪逃亡美国后,被香港国安处悬红通缉,其父郭贤生年初打算取消为郭凤仪投保的保险时,涉嫌协助更改保单持有人,提取近9万元结余,否认企图处理属於潜逃者的资金罪受审。案件今午于西九龙裁判法院结案陈词,争议保单权益谁属,控方指根据条款,郭凤仪成年后自动成为保单持有人,辩方质疑郭凤仪没有回函接受保单,其兄长同款保单实际上仍由郭贤生持有。案件押后至明年2月11日裁决。

控方:保单属餽赠 郭凤仪自动成拥有人

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刘德伟结案陈词反驳指,本案没有改变检控基础,一直针对的涉案资金是保单结余,甚至从财务资源等范围收窄。根据涉案保单权益及信托条款,当中指明「此保单乃信托保单」,保单受保人即受益人,可支付的利益均属受保人;条款又指受保人满18岁前的利益,由保单持有人以信托形式持有,受保人满18岁后便会丧失相关利益,因此保单结余拥有人为受保人郭凤仪。虽然郭凤仪没有亲自确认保单权益,惟保单属餽赠,郭凤仪会自动成为拥有人。

被告郭贤生。何君健摄
被告郭贤生。何君健摄

辩方:郭凤仪无应友邦要求签回函接受保单

辩方大律师关文渭则结案陈词指,郭贤生曾为长子郭海东购买同款保单,然而直至郭海东成年后、多次扭伤要报销时,仍要由郭贤生签署确认,可见保单不是由郭海东持有,实际操作不符条款,根据保单的不一致条款,其上订明若不吻合即属无效。关文渭续指,郭凤仪成年时,友邦保险曾去信要求郭凤仪签妥回函,附上地址证明及身份证副本以示接受保单,然而郭凤仪三者皆无,代表其没有接受保单,加上其后保费仍一直由郭贤生支付,因此显示保单信托失败,权益归郭贤生所有。

关文渭又指出,条例订明「资金」包括存于财务机构或其他实体的存款、账户结余、债项及债务责任,然而保险公司不属上述合法存款的财务机构,非用以积存保费;保单合约类似赌博合约,决定了保险公司利润多少;保费亦非存款;保单按合约将结余交予保单持有人,保单结余乃保险公司承诺,而非收入,故不属于「资金」。他又补充涉案控罪针对保单,而非保单余额,但保单本身没有价值,价值全在保单余额。

最后,关文渭指辩方提出了证据作免责辩护,一方面郭贤生夫妇2023年于区域法院处理离婚诉讼时,郭贤生曾送交经济状况陈述书,当中申明涉案保单归其所有,而当时郭凤仪尚未被刊宪订明为潜逃者;另一方面郭贤生多次为长子处理其同款保单,即使郭贤生未有作供证明陈述书内容属实,惟仍可证明其案发时信念,相信涉案保单归其所有,没有证据显示郭贤生信念转变,而控方未曾提出足以排除合理疑点的相反证明。

68岁商人郭贤生被控1项企图直接或间接处理属于有关潜逃者或由有关潜逃者拥有或控制的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罪,指其于2025年1月4日至2月27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企图直接或间接处理属于名为郭凤仪的有关潜逃者的,或由郭凤仪拥有或控制的任何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即一份寿险及综合人身意外保险单,而该保险单可用以取得存于友邦保险(国际)有限公司的资金。

案件编号:WKCC 1884/2025
法庭记者:陈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