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何文田站项目优先购买权 长实旗下公司提控今胜诉 高鉎投资须赔偿15亿元

更新时间:19:50 2025-12-12 HKT
发布时间:19:50 2025-12-12 HKT

高银集团主席潘苏通及其名下高鉎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投得何文田港铁站物业第一期发展项目,2020年9月与长江实业集团旗下公司签订协议,后者取得项目优先购买权,然而潘苏通及高鉎投资却在翌年2月私下与鹰君集团订立协议,授权此项目发展所有权利。长实同年入禀向潘苏通及高鉎投资追讨赔偿,潘苏通2022年破产后不被追究。经审讯后,暂委法官陈浩淇今于高等法院宣判长实胜诉,高鉎投资须赔偿15亿元。

协议内容包括长实取得何文田站物业发展项目第一期优先购买权

原告为Cheung Kong Property (Business Development) Limited,被告依次为高鉎投资有限公司及潘苏通。港铁公司在2016年12月22日宣布,何文田站第一期物业发展项目由高银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高鉎投资有限公司成功投得。高鉎投资及潘苏通在2017年1月12日与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签订发展协议,而长实方在2020年9月1日与Concept Pioneer、Rich Region、高鉎投资及潘苏通,签订优先购买权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原告取得何文田站物业发展项目第一期的优先购买权。

但鹰君集团有限公司在2021年2月9日宣布,鹰君集团与高鉎投资、潘苏通及高银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就何文田站第一期物业发展项目订立框架协议,把发展商的一切权利及责任更替予鹰君集团,而在框架协议的条件达成后,鹰君集团将承担发展协议项目下作为发展商的所有权利、享有权、义务及责任。鹰君更已于2021年2月9日向港铁支付总额为10亿港元的可退还诚意金,诚意金将由港铁作为托管款项持有至2021年2月25日,而鹰君在2021年2月25日前享有排他权利,可就发展项目进行尽职审查,并拟备最终协议让高鉎投资及潘苏通签署。

高鉎投资审讯期间辩称,在2021年2月4日的谈判会议中,长实代表执行委员会及财务委员会委员兼企业业务发展部总经理马励志曾发言指「呢个长江一定唔会做㗎,我一早已经讲过㗎啦,长江唔会做㗎,如果银行决定想系咁样嘅,就⋯⋯长江就唔⋯⋯唔会参与啰」、「你揸住呢个呢你咪就揾第二个发展商去跟啰。好过我哋嫁一定,好过我哋同第二个做啦,唔嘥你时间」。高鉎投资认为上述发言表明长实不会接管何文田站项目,亦不会再参与任何合作,也不坚持优先购买权,高鉎投资可自由寻找其他发展商合作。

然而长实方反驳指,上述说法属积极谈判的一部分,旨在令被告等对手让步,发言时不知道其涉及优先购买权,而长实方从未清楚表明放弃优先购买权。陈官今认同,引述潘苏通会后向与会的高银金融独立非执董石礼谦称,「我可以话俾你听,99%佢系yes…你信X𠮶条X,你一分钱地价都唔洗出,然后[又落佢个名]⋯⋯你做个广告费都唔只啦,喂,如果唔得,我哋即刻call 过个,你话诚仔又好新鸿基又好咪同佢做啰,简单到」、「佢起唔到咁多钱,佢得把口…你听我讲先,今日嘅嘢系咩呢,嗱,我逼到佢冇掟行,佢无非想要我哋default」。

陈官认为此话显示潘苏通知道马励志所言都是为了谈判之用,长实方九成九会同意何文田站项目,而在高鉎投资所依赖的五个场合中,马励志都从没有提过优先购买权,也没有承诺长实方将来不会行使或放弃此权利,高鉎投资不能成功辩护,因此裁定长实方胜诉,高鉎投资须赔偿15.7亿元,兼付讼费。

案件编号:HCA 280/2021

法庭记者:陈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