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柏芝为违约案作供 庭上透露2011年买世纪大厦 曾求助两圈中人急筹4000万付尾数

更新时间:10:14 2025-12-05 HKT
发布时间:10:14 2025-12-05 HKT

女艺人张柏芝遭前经理人余毓兴及经理人公司控告违反合约一案,续于高等法院审讯。张柏芝今早出庭作证,提到1998年投身演艺界以来,先后有过朱永龙和「向太」陈岚两位经理人。张指签订独家经理人合约,她较重视个人诚信比年期与钱财多,「如果𠮶个人系好嘅,我会一世同佢交易」。

朱永龙及「向太」先后担任张柏芝经理人

原告余毓兴及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由大律师严斯泰代表;被告张柏芝,由大律师林嘉仁代表。

架上太阳镜的张柏芝今早于多名男子护送下抵达高院,出庭作供。张于证人台上以基督教形式宣誓,并表示采纳其证人陈述书后,开始接受原告方盘问。她称自1998年、18岁时已投身演艺界,直到本案关键时段、2011年为止已有13年经验。她同意签署经理人合约属重要事情,而在余毓兴成为其经理人前,她曾有过两任经理人,分别为朱永龙及「向太」陈岚。

原告方问到,签订独家经理人合约,应该考虑很多事情、尤其年期。张柏芝不同意,称对她而言,诚信更为重要,「如果𠮶个人系好嘅,我会一世同佢交易」、「诚信多过几多年、几多钱」。

称与助手周静仪多年来「共患难」工作都由周物色

张柏芝又提到自己的助手周静仪,指周在她当初加入中国星集团时,由中国星分派作为其助理,后来她离开中国星,周静仪也离开了中国星,其后一直在她身边,两人关系一路演变下来,已非助手关系可形容,即使周对内地事务相对不熟悉,现在有较年轻的新员工加入,「我哋到依家都好密切」。

原告方问到,在2011年,是谁负责发薪给周静仪。张柏芝供称,对数字非常抗拒和敏感;她在庭上计算自己演艺年资时亦须一度「数手指」。她称因此相关事务由周静仪负责,而当时其实周静仪为她接工作,她再分佣给周,「我哋关系比较特殊」、「我哋嘅感情已经好到无任何contract绑死」,两人曾一起「共患难」,她亦把银行事务、甚至银行卡密码等都交给周处理。

原告方问到,当有公司或客户有工作时,是否会先联络周静仪,周再把合约带给张柏芝查看。张柏芝称,周静仪了解工作后,如果认为符合她的性格,便会再带给她考虑,又指两人性格相似、立场坚定,甚少勉强自己接受工作。

2011年急于筹钱4000万处理物业买卖

张柏芝确认,2011年4月曾藉临时卖买合约购入香港世纪大厦单位,价值1.28亿元,而成交日为2011年7月11日。张柏芝称当时自己只负责「睇楼」,感到满意便通知周静仪,由周处理后续事情,但后来周静仪通知她须准备4000万款项,否则银行方面会「好麻烦」,而当时她已在拍摄《河东狮吼2》。

原告问到,当时张柏芝是否曾接触其他演艺界人士,以筹得4000万元。张柏芝忆述,在余毓兴之前,她曾获两名不同人士接触,首名人士开出的条件中,有一项她未能接受,因这突发情况才出现须筹得4000万;第2名人士则由张柏芝的父亲张仁勇接触。张柏芝在庭上并未透露该两人身份。

张指不会称呼余毓兴「契爷」

张柏芝续供称,余毓兴是《河东狮吼2》投资人,除此以外,两人当时没有其他关系,她不会称呼对方为「契爷」。对于余是否认识自己父亲,张柏芝亦称不知道,但表示「个个都话识我爸爸」。

原告方其后引述,张柏芝因新亚洲娱乐联盟集团有限公司清盘,而作出的一份法定声明,当中提到在2011年,她因为信任余才同意成为新亚洲的艺人、为期8年。原告方质疑,在2011年7月前,张柏芝不认识余,两人关系亦不紧密,为何会表示基于信任余而签约。张柏芝称当时已因拍摄《河东狮吼2》,长期在现场与余有接触。

原告方今早盘问至早休时段,重新开庭后,大律师严斯泰表示出现人事调动,他将不再继续参与本案,并交其副手、大律师邓力行负责继续代表原告方;原告方今午将继续盘问。

原告入禀状指,余和张于2011年7月及2012年5月分别签订《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及《张柏芝两部电影片约合约》,余先后预支共4276万元片酬予张,要求张需参演共6部电影。惟余指张没有履行电影合约及违反经理人合约,索偿至少1276万元。辩方则争议该《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属伪造,张在合约上的签名也是他人假冒,而后来亦是余选择不再找张出演。

案件编号:HCA1227/2020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