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任女行政经理收市前托高收市价 官裁定3项虚假交易罪成还押12.17判刑
发布时间:16:54 2025-12-03 HKT
时任中国全通(控股)有限公司行政女经理涉嫌在2014年底进行虚假交易,她早前否认3项虚假交易罪受审。裁判官施祖尧今早在沙田裁判法院裁决时指,被告面对被追收保证金的压力,分别3日在股票市场临收市时,托高股票的收市价,以舒缓被追收保证金的压力,裁定她3项传票罪成,还押至12月17日判刑,待取背景报告,控方要求约5万元的调查费留待判刑时处理。
63岁被告王玉兰,为时任中国全通(控股)有限公司行政经理,被控3项虚假交易罪。传票控罪指,她于2014年12月29日至31日期间,造成中国全通在行情或股价方面的虚假或具误导性表象。
被告犯案前面对被追收保证压力
施官指,被告丈夫透过创域有限公司在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的户口持有全通股份,国泰君安副总裁提及该户口属于保证金帐户,故客户可以将股份抵押,以获借出贷款,惟若被抵押的股票市值下降,公司便会向客户追收保证金。在2014年间,国泰君安保证金帐户及被告在鼎石证券有限公司的证券交易户口,均分别被追收保证金,因此被告在12月29日至31日期间,对全通股票进行虚假交易,以托高全通的收市价,舒缓被告面对被追收保证金的压力。
施官裁决时指,被告分别3日在临收市前发出高于按盘价购入股票的指令,惟当时被告的买盘尚有未被交易的股票,其购入的股票算是股数庞大,专家认为该交易与以一名按市价累积全通股票的人之举并非一致。施官引述专家解释,投资者能否以市价购入理想股数,须视乎市场流动性。
收巿前高于巿价大手买货图托高股价
施官提及,当被告选择在市场收市前购入庞大股数,实际上是严重减低她可使用的市场流动性。另外,被告没有作出价格探索,直接发出高于按盘价的买盘,可见被告发出的买盘指令属于进取,并向市场发出信息,即有一个庞大投资者想买入全通股票,其他有意的买家或卖家都会提升他们的买盘或卖盘价,对想以市价买入股票的人造成不良效果。
施官认为,针对被告犯案的证据非常充分。首先,被告在会面纪录中承认自己会亲自操作股票买卖,而买卖股票都是她决定。被告在临收市前进行庞大、进取的买卖,导致她没有市场探索的机会,若她较早进入市场,便有较多的流动性探索,故施官认为她的选择违背常理,因为投资者理应希望以最低价格累积股票,惟其买盘价高于市场数个价位,直接提升了收市价。当时被告面对鼎石追款压力,而全通股票价格是直接导致鼎石会否采取进一步追款行动的因素,故裁定被告案发时下达有关买卖指令,她的意图并非尽可能以最低价格达成真正交易,而是为了提升全通股票的市场价格,从而减轻被催款的保证金压力。
事隔9年始审讯令被告面对检控压力
辩方求情指,案件事隔9年才进行审讯,被告在这9年面对被检控的压力。被告于1992年起与主席合作做生意,直到2018年退休,期间在全通任职办公室主管,负责行政工作。由于被告可谓「同主席打天下」,故获分全通股份。辩方续指,被告现时以积蓄维生,患糖尿病及腰间盘突出,须定时服药、做物理治疗及针灸等。被告的双亲年迈,被告大部份时间须返回故乡西双版纳照料两老。
辩方另提及,在案中仅涉及3日的股票交易,市场价格没有收到「被炒高嘅影响」,亦没有证据显示谁在本案中造成损失,望法庭考虑被告初犯,其重犯机会较低,并非积犯,以罚款、社会服务令或缓刑作为判刑考虑。施官则明言「极大机会监禁处理」。
案件编号:ESS28370-28372/2023
法庭记者:黄巧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