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持武器抢劫值4000万元金粉案 7男控企图行劫等6罪提堂
发布时间:12:32 2025-12-02 HKT
7名男子涉嫌前日在红磡持武器,抢劫3人约38公斤金粉,价值约4000万元,7人当场被捕,被控企图行劫等6罪,今早在九龙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7名被告暂毋须答辩,控方申请将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27日再讯,待警方进一步调查,包括检查闭路电视及涉案财物的价值等,获裁判官曾宗尧批准,期间案中6名被告须还押候讯。至于另1名男子则获安排在12月16日再讯,待索取2份精神科医生报告,以考虑是否适合答辩,期间还押小榄候讯。
7名被告依次为35岁无业男余逸升、16岁尼泊尔籍学生GURUNG Jacob、18岁尼泊尔籍无业男LIMBU Melbin、27岁尼泊尔籍无业男LIMBU Prashant、19岁地盘工人陈伟权、44岁无业男陈健忠及34岁地盘工人陈彦嘉。各人同被控1项企图行劫罪,指他们于2025年11月30日,在红磡民裕街37号至45号凯旋工商中心一期外企图串谋抢劫吕威邦,吕承彦及何小平的财物,并企图劫去包括属于吕威邦的3.411公斤金,吕承彦的17.853公斤金,何小平的17.112公斤金。
其中1人另被控5罪包括危驾及停牌期间驾驶
陈健忠另被控危险驾驶、使用虚假文书、在取消驾驶资格期间驾驶、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未获授权而取用运输工具5罪。控罪指陈健忠于上述同日在九龙佐敦道近渡船街在道路上危险驾驶私家车;另于同日在上述地点知道或相信有关虚假文书,即车辆登记号码牌及行车证属虚假,而使用该文书,意图诱使其他人接受该文书为真文书,并因接受该文书为真文书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为,以致对其他人不利;及身为被取消持有或领取驾驶执照资格的人,于取消驾驶资格期间,在道路上驾驶私家车;而且没有备有一份有效的和符合汽车保险(第三者风险)条例规定的第三者风险保险单或保证单;加上在未获拥有人同意或未获其他合法权限的情况下取用,而仍然驾驶该运输工具。
3名被告GURUNG Jacob、LIMBU Prashant、陈彦嘉透过法律代表申请保释,曾官听毕控辩双方陈词后,拒绝3人保释申请;而被告陈伟权自行应讯,表示自己患有精神问题,曾官安排他在12月16日再讯,待索取2份精神科医生报告,以考虑是否适合答辩,期间还押小榄候讯。
案件编号:KCCC3195/2025
法庭记者:黄巧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