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违规弃置失效HPV九价疫苗 高院裁定控方证据不足 仁医汇集团上诉得直

更新时间:18:25 2025-11-27 HKT
发布时间:18:25 2025-11-27 HKT

仁医汇集团有限公司4年前涉把失效HPV疫苗(九价疫苗)当普通垃圾弃置,经审讯后被裁定两项传票控罪罪成,它不服裁决提出上诉,高等法院原讼庭暂委法官李俊文经分析后,认为仁医汇集团没有「产生」该批疫苗,故并非「从产生的场地」移去化学废物,同时没有证据证明仁医汇集团在涉案地点「管有」该批疫苗,也无法证明疫苗弃置者必然是其雇员,故裁定仁医汇集团有限公司两罪上诉得直,撤销其定罪并搁置判罚。

仁医汇集团有限公司原被控在2021年9月8日至10月15日期间,于香港中环德辅道中54-58号中环李锦记9楼,未向环境保护署署长登记而产生化学废物,即已失效的人类乳头瘤病毒疫苗(简称HPV疫苗);作为废物产生者未有雇用废物收集者处理化学废物;管有废物而未有以环境保护署署长所指明的通知格式,通知环境保护署署长。

控方指,仁医汇集团从供应商裕利医药订购了500支加卫苗9价(Gardasil 9),但因储藏疫苗温度控制不善,导致疫苗不能使用,其后将疫苗当普通垃圾弃置,没有雇用持牌的化学废物收集者处理,亦没有根据法定要求通知环保署署长。裁判官裁定该批疫苗曾由仁医汇集团管有,并由仁医汇集团的员工弃置,裁定它没有雇用废物收集者提供服务及没有向环保署署长发出相关通知两罪罪成。

仁医汇集团受审后被裁定「未有雇用持牌废物收集者提供服务而将化学废物从其产生所在的场地或处所移去」及「未有就定明的废物通知处长」两罪罪成。高等法院原讼庭暂委法官李俊文以「重审」方式审理上诉,指出仁医汇集团没有「产生」该批疫苗,故并非「从产生的场地」移去化学废物。

李官指,控方亦无实质证据证明仁医汇集团向裕利医药订购的一批疫苗便是涉案疫苗,无法证明仁医汇集团在涉案地点「管有」该批疫苗或疫苗弃置者必然是仁医汇集团的雇员,遂裁定控方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标准下证明两罪罪成,最终判仁医汇集团两罪上诉得直,撤销其定罪并搁置判罚。

案件编号:HCMA377/2023
法庭记者:刘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