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觉失调获有条件释放但未获告知有权覆核 高院裁定医管局及医院院长违法 病人权利未获适当保障

更新时间:17:50 2025-11-24 HKT
发布时间:17:50 2025-11-24 HKT

男子30年前确诊妄想型思觉失调,15年前病情复发被羁留于东区医院2个月,其后获批有条件释放。惟他未被告知有权及如何申请法援聘用法律代表,并就有条件释放令、羁留或释放提出覆核,最终经五度覆核后才获无条件释放。他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质疑医院院长、医院管理局及精神健康覆核审裁处失责。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今颁下书面判词指,病人有权得知他们对羁留及有条件释放令的上诉渠道,宣判东区医院院长及医管局违反法定要求。

申请人质疑未获告知应有权利带来不公

申请人夏志伟,建议答辩人为东区尤德夫人那打素医院院长、医院管理局及精神健康覆核审裁处。

法官高浩文在判词起首便指出,若仅以含糊字眼谈论人权,毫无实质用处,受该等权利影响的个别人士,必须知悉并理解该等权利,或须由他人确保该等权利得以真正赋予及保障。

申请人早于1995年确诊妄想型思觉失调(paranoid schizophrenia)伴随关系妄想(referential delusion),接受治疗后情况好转。而2010年他病情复发,3月5日至5月6日期间被羁留于东区医院,他根据《精神健康条例》第42B条「有暴力倾向病人的有条件释放」,获批有条件释放,但10年内必须按指示出席跟进治疗并服用药物、接受社区精神科护士及社会福利署署长的监督;违者可被重召回精神病院强制羁留。

2014年申请人从社工口中得知他有权申请覆核其个案,遂近乎每年在无律师代表下,向精神健康覆核审裁处申请无条件释放,但审裁处分别于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9年驳回其申请,最终有医生认为没有迹象显示申请人会对自己或他人造成即时及严重伤害,申请人对社会不构成威胁,而继续强制治疗将剥夺其自由及人权,申请人便在2020年6月获无条件释放。申请人就其应获告知有权就2010年有条件释放令、羁留或释放提出覆核,同时有权申请法援聘用法律代表,质疑东区尤德夫人那打素医院院长、医管局及精神健康覆核审裁处违反法定责任,侵犯其自由权、程序公平权及公平聆讯权。

曾获有条件释放但不知可申法援寻求无条件释放

法官指出,虽然申请人2010年获得「有条件释放表格」并签署,但他不完全明白发生何事、有条件释放的含义及条件,只知必须签署该表格方可离开医院。而且该表格并未提及他可申请法援、聘用法律代表,向精神健康覆核审裁处提出覆核的相关权利,以寻求无条件释放,但《精神健康条例》第59B(2)(b)条明文规定,病人有权向审裁处提出申请覆核个案。

2011年至2015年间,有721名病人获有条件释放令,申请人质疑该些病人均未获告知他们有权申请法援聘用法律代表提出覆核,重申《精神健康条例》规定精神病院院长及医院管理局,有责任采取合理可行的步骤,确保病人及一名亲属或授权代表及时获告知并理解他们可在法律援助及聘用法律代表下,向精神健康覆核审裁处申请释放或覆核其个案。

官:医院及医管局有责任告知病人相关资料

法官强调法律有特别义务保护弱势人士,包括精神病患者,而《精神健康条例》现只保障精神病院的院长及惩教事务监督需向被羁留病人提供包括覆核申请的资料,但却未有保障有条件释放的病人获告知有关资料,故情况相对不利。法官认为精神病院院长及医院管理局有责任向有条件释放的病人提供相关资料,但精神健康覆核审裁处则没有责任告知病人其可获得代表、法律代表或获得法律援助申请覆核的权利。

法官裁定,东区医院院长及医院管理局有责任采取合理可行的步骤,确保有条件释放的病人理解其向精神健康覆核审裁处提出申请无条件释放或覆核个案的权利。

法官亦认为目前的「有条件释放表格」似乎需要修订,以确保收到表格的病人可明确在表格上获告知他们可向审裁处申请覆核的权利。即使病人在有条件释放时获提供的小册子,写明一些有关覆核及上诉程序的资料,告知他们可向医护及社工寻求指引,但法官认为小册子内容不够特定,建议有关上诉覆核的资料应在「有条件释放表格」上展示予病人。

医管局:会因应病人暴力风险作覆核

医管局回复传媒查询时表示,知悉法庭裁决,会仔细研究判词及作适当跟进。医管局早前已检视公立医院对「有条件释放」精神病患者及其照顾者的支援安排,并已加强有关支援工作。医管局已向精神健康咨询委员会汇报检讨结果,并已优化安排,包括为患者和照顾者提供合适资讯,列明「有条件释放」概念、权利和责任,让患者及其照顾者清楚有关细节,以便作出合适选择。医管局亦已为个案订立覆核期,通过现行的「跨专业个案会议」机制,因应病人的暴力风险情况作出覆核。「有条件释放令」至少每一至两年审视一次的安排现时已经落实。

医管局会继续审视「有条件释放」的精神病患者及其照顾者的支援安排,让精神病患者可以在合适环境下,继续接受治疗。

案件编号:HCAL2374/2023
法庭记者:刘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