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关高级关员涉虚报在家候命工作 被告指抗疫工作不属外间工作毋须申报

更新时间:13:51 2025-11-19 HKT
发布时间:13:51 2025-11-19 HKT

前海关高级关员涉嫌疫情期间向海关虚报28次在家候命工作,诈骗海关约1.9万元薪金;她另涉以虚假表格向海关报称没执行外间工作,但实际参与医疗辅助队的有薪工作。涉案关员今于东区裁判法院否认欺诈等两罪受审。被告上司供称,就外间工作申请与申请之间的「空窗期」,海关没有指定的处理程序。被告则指,当时认为医疗辅助队为抗疫工作,不属外间工作,故毋须申报;她又表示,在28次在家候命的时段中,不论有否参与医疗辅助队的工作,她都是「随传随到」的状态。案件明续。

上司指海关无「空窗期」处理程序

42岁女被告李桂华,报称前海关高级关员,被控一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载有虚假陈述的文件及一项欺诈罪,她今由大律师陈永豪代表。

海关督察詹宇宁曾任被告的上司,曾处理涉案有关外间工作的申请。詹供称,海关容许人员进行海关以外的有薪工作,但需作出申请并获批准。她将被告的申请从下而上逐级递交予长官审批。被告在上一次申请后,曾有一段时间没有作出申请,故当被告再次申请时,长官要求被告提供相关资料解释,以助参考,即涉案的报告表格。詹又表示,在上述「空窗期」有否进行外间工作或会影响申请,若被告在未获批准下进行外间工作,「我会考虑唔为佢申请」。

接受辩方大律师陈永豪盘问时,詹宇宁确认自己并非审批人员,仅为被告提交申请。詹同意自己在被告申请前未曾处理过「空窗期」事宜,她和被告是「摸住石头过河」来处理,詹亦不太记得当日被告有否就「空窗期」表示疑惑。

詹曾就被告的申请作出纪录(Minute),她同意当中没有提及「空窗期」,仅提到申请人的外间工作会否与海关岗位构成冲突等。詹同意直至现在,海关仍未就「空窗期」有一套处理方法。

自辩指医疗辅助队工作属抗疫而非外间工作

暂委裁判官钟颖诗裁定表证成立,被告出庭自辩。被告供称拥有大学学历,先后成为医疗辅助队成员,其后加入海关。被告2020年在医疗辅助队担任四级长官时已服务海关一段时间。被问及父亲于2019年离世,被告一度哽咽,她同意父亲的离世影响她在海关的工作,从行动岗位调至文职。

被告坚称没有意图误导任何海关人员,指在2022年3月18日提交外间工作申请后,同日首次知道「空窗期」事宜,以及要交涉案的报告表格作解释。被告指,过往曾19次就医疗辅助队的工作作出申请,从未写过上述文件,她再次申请是为有合法授权进行医疗辅助队的恒常工作。被告续指,当时认为医疗辅助队的工作为临时的抗疫工作,而非外间工作,因此无须填写。

被告又表示,她在网上找到一份医疗辅助队的通告,她发布予队员并作讨论后,结论为无须请假亦可在工作时间参与抗疫工作,惟被告后来认同自己并非公务员中的首长级人员,无权决定须否请假,现在接受当时应要请假。

以为抗疫工作毋须申报但同意无向海关确认

控方盘问时,被告同在2021年5月23日至2022年4月10日期间,即案中「空窗期」,执行了99次医疗辅助队工作,领取约10万元津贴,而她认为属于抗疫工作毋须申报,惟她无向海关人员确认这个解读。被告否认刻意在报告表格中隐瞒医疗辅助队的工作,以及误导海关,她同意无人阻止她求证须否申报。

被告同意她找到医疗辅助队的通告后,只和医疗辅助队的队员讨论,没有向海关人员求证。而通告中曾提及可向身为公务员的队员发出请假证明,被告当时认为毋须申请,亦无收到相关的请假证明。

被告李桂华被控身为特区政府海关高级关员,于或约于2022年3月18日,在香港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一份名为「有关申请兼任外间工作一事」的报告表格,而该文件是对该主事人有利害关系,及在要项上载有虚假、错误或欠妥的陈述,即该李桂华于2021年5月23日至2022年4月10日期间,没有执行任何外间工作,以及该李桂华明知是意图用以误导该海关的。

欺诈罪指,被告于2020年2月20日至2021年1月17日期间,在香港,藉作欺骗,即向特区政府海关虚假地表示她于2020年2月25日至2021年1月21日,先后28次执行在家候命工作,并意图诈骗而诱使该海关作出一项不作为,即不扣减李桂华就该28次工作的薪金合共19,230.61港元,而导致该李桂华获得利益,以及该海关蒙受不利或有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会蒙受不利。

案件编号:ESCC740/2025
法庭记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