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男生涉9度非礼14岁女童全部罪脱 官指女童证供前后矛盾不合逻辑

更新时间:18:37 2025-11-18 HKT
发布时间:18:37 2025-11-18 HKT

17岁男学生被指于2023年9度非礼14岁女童胸部,被控9项猥亵侵犯罪。经审讯后,裁判官林子康今于东区裁判法院裁定涉案男生所有罪名不成立,指女事主证供不合逻辑、前后矛盾,她供称男被告在9个不同场合非礼其胸部,但案发时两人之间的讯息对话如同一般情侣、打情骂俏的对话内容,女事主期间亦继续与男被告外出约会,未能接纳她为诚实可靠的证人。

被告陈隽达、报称学生,被控于2023年9月28日、9月29日、10月2日、10月3日,分别在中环香港摩天轮、香港大会堂、尖沙咀、长洲、旺角、沙田、石门港铁站猥亵侵犯14岁女童X。

事主证供不合逻辑漏洞百出

林官指,X的证供不合逻辑及有多处漏洞,而且在辩方盘问下亦态度回避。虽然X供称遭被告多次非礼其胸部,但在案发期间仍以情侣身份与被告外出到不同地方约会,而且X在10月2日与被告约会、及发生X口中的非礼事件后,她却仍发讯息给被告,称10月3日为「国际男友日」及要求被告陪伴自己,林官认为两人之间的讯息交流并未反映X对被告行为有反感的情况。

林官又指,X明显「清楚自己要乜、唔要乜」,她强调自己另一任男友曾想接触自己胸部,因她不愿意,便与该任男友分手;相反,被告多次接触其胸部,X却继续与他交往。X另供称自己当时年仅14岁、心智不成熟,但林官认为X并非实话实说,指X和被告的讯息中曾提到「打飞机」一词,X称不知道意思,但从上文下理可见她其实知道,她在庭上作供时掩饰自己的成熟程度,在这方面不尽不实。

案件编号:ESCC287/2025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