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百鸣涉内幕交易案 辩方质疑证监会无权要求调查对象交手机密码 高级经理:呢个系我哋惯常做法

更新时间:13:50 2025-11-18 HKT
发布时间:13:50 2025-11-18 HKT

导演黄百鸣(原名黄栢鸣)涉天马影视内幕交易一案,今于东区法院续审。辩方续盘问证监会法规执行部高级经理,指证监会当日到黄百鸣胞妹黄洁珍家中搜查时,无权要求黄洁珍提供手机密码,并引述案例指出执法人员如要检视调查对象手机内容,须另取得搜查令。证监会高级经理供称,她当时请黄洁珍提供密码,「呢个系我哋惯常做法」,又认为案例不适用于证监会调查。案明续审。

证监会指要求受查人交出手机密码是「惯常做法」

79岁被告黄百鸣、由资深大律师谢华渊代表;控方由资深大律师谢华渊陈政龙及大律师萧锦涛代表。传票控罪指,黄栢鸣于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10月17日期间期间在香港,与天马影视文化控股有限公司有关连,并掌握他知道关于天马影视的内幕消息,而怂使黄洁珍进行该等交易。

辩方今续盘问证监会法规执行部高级经理韩倩美,提到证监会到将军澳某单位执行搜查令时,曾要求黄洁珍提供手机密码。辩方指,当时证监会无权要求黄洁珍提供密码。韩称「呢个系我哋惯常做法」。辩方续指,手机内有大量私人资料,质疑当黄洁珍提供密码,「就真系任你哋点睇」。韩则指只会查看调查事件发生时段内的资料,以决定要否检取手机作证。

黄百鸣。卢江球摄
黄百鸣。卢江球摄
胡展玮同意上门调查当日,未向黄洁珍解释有权拒绝提供密码。卢江球摄
胡展玮同意上门调查当日,未向黄洁珍解释有权拒绝提供密码。卢江球摄

辩方问到,证监会当时要求黄洁珍提供密码的基础。韩重申,他们当时询问黄洁珍,她同意提供密码。辩方则指,搜查令只授权证监会检走单位内的物品,其实证监会无权要求黄洁珍交出她的手机。韩同意如果手机在黄洁珍身上,当时便无权检走作证,但手机在电视柜上被发现。

为尽快完成搜令无选择以发通告方式要求交出手机

辩方续指,搜查当日并非情况紧急,其实证监会可循上述条例第183条发出通告,要求黄洁珍交出手机。韩称当时希望尽快完成搜查令,以免干扰到对方生活。

辩方另引述2017年岑永根一案案例,指如果执法人员要检视涉案手机内容,除非有紧急情况,否则须另申请手令。韩则指,她一向会请受查人士提供手机密码,又称「系咪适用于证监会,我哋当时有啲睇法」,认为相关做法不适用于证监会。

辩方又指,证监会后来曾带黄洁珍到另一个九龙湾单位进行搜查,而她在将军澳单位其实还有另一部手机,但被带去九龙湾单位时,她却没有带同该电话,只因证监会到将军澳单位搜查时,有韩的同事一进单位便表示「唔准掂电话」。韩表示不清楚。

无印象搜屋当天调查员不让屋内人士接触手机

证监会法规执行部经理胡展玮供称,他于2018年8月21日亦随队到黄洁珍的将军澳住所搜查,在黄洁珍提供手机密码后,他用证监会的相机拍摄手机内的Whatsapp讯息,由于时间不足,只能尽快检视当中是否有与案相关内容,而最后亦须检取手机作证。

辩方盘问下,胡供称没有看过当日行动中的搜查令,因为搜查令由韩保管,但他大概知道搜查令上会有提及检取调查单位内的手机、电话和电脑等,只是不知道实际字眼等,如果搜查令与一般情况有所不同,韩亦会告知。

辩方指,当日入屋搜查时,有证监会人员着屋内人士不要接触手机。胡称无印象。辩方续指,当日有其他证监会人员到其他单位调查,胡理应不想屋内人士可以打电话「通风报信」。胡同意,但称只要对方没有拿取手机及想使用的动作,便不会叫对方不要接触手机。

同意未向黄洁珍解释有权拒绝提供密码

胡又供称,他们一般会要求物主提供手机密码,如果物主不愿意,便会解释因为未能检视当中内容、会检取手机作证,其后亦会考虑依例发出通告去要求物主提供密码;胡同意自己当时并未向黄洁珍解释提供密码的后果及她有权拒绝。

辩方又提到,有案例指如果执法人员要检视涉案手机内容,须另申请手令。胡则称根据他曾接受的内部培训,其他执法机构才有这个情况,证监会的权力与其他执法机构不同,但他不清楚培训导师有否向律政司索取意见。

案件编号:ESS1735/2025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