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陆建廷与12岁女童性交拍片候惩 求情指女童积极主动谈及性话题 事后要求被告发送涉案片段

更新时间:18:06 2025-11-17 HKT
发布时间:18:06 2025-11-17 HKT

40岁事务律师陆建廷去年在网上结识12岁中一女学生,约会时带到住所交欢,期间拍摄过百照片影片。陆建廷早前承认与年龄在13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等5罪,辩方今午在区域法院求情指被告没有恋童癖,案中不涉诱骗或金钱,讯息显示案发时事主积极主动,率先提及性话题,初次约会前夕主动问及被告家中有否安全套,又发送裸照。辩方又指案发时双方自愿,其后2人交往,被告视对方为女友。案件押后至下月4日判刑。

求情指被告没恋童癖案件不涉金钱诱骗

辩方资深大律师林颖茜代表被告陆建廷求情指,精神科及心理报告显示,被告没有恋童癖,案发时2人正在谈恋爱,但承认作为成年人应负上全部责任,现已感到后悔,重犯风险低。林颖茜又求情指事主不带批判,经常鼓励被告,因而令被告愿意向事主分享个人感受。林颖茜又指案中不涉诱骗或金钱,交代被告在交友程式Heymandi结识事主,因Heymandi只限18岁或以上人士使用,被告原以为事主成年,事主曾一度指自己即将应考文凭试,到得看过事主照片后,被告认为事主不足16岁。

指事主提性话题又主动向被告发裸照

林颖茜读出2人一连串讯息,指案发时事主积极主动,率先提及性话题,2人首次约会前夕,事主主动问及被告家中有否安全套,被告指有,但自己对安全套过敏,事主曾称「我又强奸唔到你」,被告反指「你可以诱惑我⋯⋯我会俾人告非礼因为你」,事主又发送影片问被告「你有冇咁劲?」被告反问事主「你有冇睇过AV?」又问事主有否自慰。事主答当然有,透露自己一般会观看动漫,后来主动发送裸照予被告。

事主要求被告发送涉案照片片段

林颖茜指2人翌日约会前往海滩,用膳后到被告住所交欢,被告事后还发讯问事主「BB我有冇搞到你好痛?」后来事主追问何时再约会,更直言「记得大力啲X我」。2人再次约会交欢后,事主主动要求被告成为其男友,被告答允,事主再安排约会等,又主动提议喝酒,要求被告发送涉案照片片段。林颖茜指被告视对方为女友,会分享日常生活和感受,案发时双方自愿交欢,涉案照片于交欢时连拍所得,多有重复。林颖茜引述创伤报告指事主事后没有创伤后压力征状,几无异常。

称被告童年坎坷父母离异

林颖茜交代被告童年坎坷,自小父母离异,被迫与父亲同住,与小学同学分别,自此害怕上学,后来仍坚毅不屈,先后修毕科大学士及中大法学博士学位,再负笈海外,成为执业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意见。林颖茜续指被告得到家人支持,持续探望,又曾将自己游历世界的经历结集成书,约10年前更曾一笔过捐赠100万元予皇马基金会,支持儿童足球训练,有良好品格,希望法庭轻判。

被告认与女童非法性交等5罪

40岁被告陆建廷报称律师,承认2项与年龄在13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2项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罪及1项促致未满16岁的另一人制作色情物品共5罪,分别于2024年3月4日及28日,在青衣珀丽湾某单位与12岁的女童X 非法性交;另在3月4日以流动手机录制X的色情物品,包括20张照片;及在3月28日拍摄X的184张照片及9段影片;再于3月14日至17日,促致12岁的X制作色情物品, 即以视像方式描划X的乳房的一张相片。

案件编号:DCCC3/2025
法庭记者:陈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