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涉网上擅自披露他人资料 获准保释明年1月再讯
更新时间:16:32 2025-11-14 HKT
发布时间:16:32 2025-11-14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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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岁保安员涉未得同意在网上发布一名女子的姓名、相片、手提电话号码及微信帐户等,被控3项「未获资料当事人同意下披露其个人资料而该披露造成指明伤害」罪。案件今于东区法院提堂,被告暂毋须答辩,以待辩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见。裁判官林子康把案件押后至明1月23日,被告续准以1000元保释,期间不得离港、不得接触控方证人及每星期到警署报到。
被告黄晔德,被控于或约于2025年6月13日,在未经资料当事人X的相关同意下,于「Instagram」、「微信」、社交媒体「LinkedIn」披露X的个人资料,包括其照片、中文全名、微信用户名称、手提电话号码及WhatsApp帐户号码等,罔顾是否会导致X或其家人蒙受伤害。
案件编号:ESCC2946/2025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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