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鲜寿司被指拼盘内藏螺丝遭票控 获判无罪 官推论食客诬告争鲜
发布时间:16:54 2025-11-13 HKT
争鲜男食客投诉去年5月购买寿司拼盘,回家进食时发现寿司底部藏有长近5厘米的螺丝,折返天水围争鲜分店理论,再向食环署投诉。争鲜事后遭票控,经审讯后,裁判官陈炳宙今日于粉岭裁判法院裁决指,男食客供词自相矛盾,回避事实,证供不可信,而且外卖食品内藏异物此事容易捏造。陈官审视争鲜闭路电视片段后,推论指食客诬告争鲜,遂裁定争鲜食物的品质与购买人所要求者不符传票控罪罪脱,兼得讼费。
官指投诉人回避问题供词自相矛盾
被告争鲜(香港)食品有限公司,否认1项食物的品质与购买人所要求者不符传票控罪受审。投诉人罗浩邦昨日作供,供称去年5月21日傍晚,下班后在天水围天瑞商场的争鲜分店,购买了1盒散装带子寿司及1盒寿司拼盘。投诉人回家吃寿司时,发现寿司拼盘内2件寿司之间底部有1颗螺丝,长4.8厘米,直径7.5毫米。投诉人一度返回天瑞商场的争鲜分店理论,声称不为金钱,拒绝退款或换货,并向食环署投诉。
陈官裁决时引述,投诉人供称2件寿司完美地遮盖了涉案螺丝,因此涉案螺丝不可能意外从高处堕下,穿过饭团再被完美遮盖,必然有人精心放置。投诉人供称争鲜退款等做法不合理,陈官反问如何才合理?投诉人先回应「咁大间公司,冇理由啲食品系咁样」,又指寿司盒预先包装好,食客在购买前无法打开检查,陈官指出投诉人始终没有回答,回避问题。
投诉人声称不为金钱,陈官质疑投诉人那又何需返回争鲜分店理论,逗留在家向食环署投诉便可。投诉人解释要让争鲜分店知道食品有问题,陈官质疑如向食环署投诉,争鲜分店岂会不知,陈官批评投诉人供词自相矛盾。
投诉人过去曾设诉食肆3至5次
陈官分析指投诉人在盘问下屡称事隔多时,已忘记细节,陈官认为食物内藏异非时有发生,虽已事隔年半,也不会把打电话投诉内容忘记得一干二净,指出投诉人对事后如何跟进周旋有所回避,既不愿承认事实,又不敢否认。投诉人被指通电话时情绪激动,投诉人却反问何谓激动,最后才承认当时可能有激动。被问及通话时曾否扬言「唔通你话我放支螺丝喺个盒度呀?」,陈官指投诉人却回答指「可能有啩」,而非不记得。
陈官再提到辩方问及投诉人过去投诉过其他食肆多少次,投诉人思考良久才回答指不敢肯定,约3至5次,陈官认为一生中投诉过3至5次,仍需时思考才能回答的话显得奇怪。投诉人最后供称忘记了4日后到场处理退款,陈官直言匪夷所思,质疑怎会忘记,认为投诉人再次回避事实。陈官终认为投诉人供词自相矛盾,回避事实,充满修饰的迹象,证供不可信,而且外卖食品内藏异物此事容易捏造,单独依赖投诉人供词十分危险。
陈官转指辩方呈堂的闭路电视片段纪录了制作及销售过程,从中不见有螺丝从高处堕下,认为闭路电视片段客观独立,辩方证据无可挑剔,唯一合理推论乃投诉人将螺丝放入寿司盒诬告争鲜,遂裁定争鲜食物的品质与购买人所要求者不符传票控罪罪脱,兼得讼费。
案件编号:FLS10956/2024
法庭记者:陈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