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中枪「健仔」等4人潜逃 27岁情侣认妨碍司法公正判囚17及13个月 官指暴动参与者被「洗脑」成炮灰

更新时间:12:54 2025-11-11 HKT
发布时间:12:54 2025-11-11 HKT

27岁情侣协助2019年中枪示威者「健仔」曾志健等4人潜逃1年多,照顾食宿,4人2022年偷渡失败,遭警方埋伏拘捕。情侣则于今年2月遭警方国安处拘捕,今早在区域法院承认1项作出一项或一连串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罪。法官陈广池判刑指本案有规模有计划,分别判囚17个月和13个月。陈官认为案情披露幕后或涉及域外人士,重申暴动参与者被人「洗脑」,幕后黑手将有理想的年轻人推上前线,成为炮灰。

案件有规模有计划偷渡前已「打通天地线」

陈官判刑指本案妨碍司法公正有规模有计划,4人潜逃后于2020年10月27日前往美国驻港澳总领事馆寻求政治庇护,由本案被告27岁的士司机余显霖等人把风,可见事前已有计划。陈官续指余显霖及本案另一被告27岁幼儿教师吴淑慧其后租用不同单位助4人藏匿及照顾日常生活,资金来自YouTube 频道「升旗易得道」。陈官又指4人计划偷渡台湾时,相信已「打通天地线」有人会接应,又曾有人要求4人拍片做文宣。

官:幕后黑手将年轻人推上前线成炮灰

陈官认为2019年史无前例的暴动对香港社会造成极大冲击,黄蓝色谱深深撕裂社会,4人干犯暴动等,2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4人违法。陈官又认为案情披露幕后动员或涉及域外机构及人士,如4人成功偷渡,会对法治造成莫大冲击和侮辱,破坏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心,须判刑阻吓以儆效尤,然而陈官认同时移势易,如今重犯机会近乎零。陈官重申暴动参与者被人「洗脑」,幕后黑手将一班善良有理想的年轻人推上前线,成为炮灰,承受终身遗憾,祸及亲友。

劝两被告痛定思痛勿以非黑即白思维看待事情

陈官指出案中27岁的士司机余显霖角色较重,曾到美国领事馆把风,以2年半监禁为量刑起点,扣减认罪折扣,另因案件延宕3年及被告有家人支持,减刑至17个月。陈官以2年监禁为27岁幼儿教师吴淑慧量刑起点,扣减认罪折扣,再有见其幼儿教育热忱,减刑至13个月。陈官终希望2人痛定思痛,勿以非黑即白思维看待事情,免受幕后黑手利用推上战场,盼2人知法守礼,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有贡献。

「健仔」等4人保释期间未依期归押遭发拘捕令

案情指,2019年示威中,冯清华及曾志健干犯十一荃湾暴动;王恺铭干犯「612」金钟非法集结;黄竣贤干犯10月13日将军澳暴动,4人因而被控,获准保释期间不得离开香港,须依期应讯。惟4人自2020年10月17日起没有按时应讯,同年10月28日至翌年2月11日期间遭法庭发出拘捕令。

男被告参与协助4人寻求美领事馆政治庇护被拒

4人经「升旗易得道」的YouTube频道成员陈世德安排,于2020年10月27日前往美国驻港澳总领事馆寻求政治庇护,以求不必面对刑事检控,当日受雇于涉案频道的叶豪和本案被告27岁的士司机余显霖负责在美国领事馆附近把风,美国领事馆职员最终要求4人离开。

两被告明知4人被控及通缉仍提供协助

余显霖及本案另一被告27岁幼儿教师吴淑慧为同居情侣,2人完全知悉4人被控及通缉,此后继续协助4人逃避执法及逃离本港司法管辖区。4人日常以化名「鲨鱼」或「呀鱼」称呼余显霖;以「呀嫂」或「慧慧」称呼吴淑慧。案中其他同伙包括男子「Rico」、「Johnny」和「Tony」的男子,目前仍然在逃,部份更已逃离香港司法管辖区。

安排4人匿藏于酒店、工业大厦及私楼单位

余显霖及吴淑慧连同叶豪及Rico2020年10月某日至2022年7月13日期间安排4人匿藏,先后租用荃湾丝丽酒店的3个酒店房间、葵涌iPLACE工业大厦的2个单位、葵涌星星中心的1个单位及荃湾升柏山的1个单位。余显霖及吴淑慧又多次到访,照顾4人食宿。「升旗易得道」人士多次表示会安排偷渡,并要求4人录制片段感谢频道协助,以及需要众筹资金匿藏、偷渡潜逃等。

两被告今年2月被捕后遭「健仔」认出

2022年7月Rico安排船只供4人非法逃离香港前往台湾,4人付款后,获安排于7月13日凌晨离开升柏山处所,并乘的士到达北潭涌时被警方拘捕。余显霖及吴淑慧先后在今年2月6日及8日被捕,冯清华、曾志健及黄竣贤参与认人程序认出2人。

求情指受社会环境影响及别人唆摆犯案

辩方求情指2人品格善良,案发时受社会环境影响受人唆摆,本非「作奸犯科嘅年轻人」,只是相信「依班人值得帮助」,便在未经深思熟虑下犯案,案发时不太清楚4人背景,只知遭法庭追捕,重犯机会亦微。

承认妨碍司法公正罪

27岁的士司机余显霖及27岁幼儿教师吴淑慧被控于2020年10月某日至2022年7月13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连同其他人,意图妨碍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项或一连串有妨碍司法公正倾向的作为,即作出一项或一连串的作为,意图阻挠和妨碍法庭审判和完成针对冯清华、曾志健、王恺铭及黄竣贤所提起刑事法律程序的司法管辖权。

案件编号:DCCC1111/2025
法庭记者:陈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