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汉疑因心情差烧衣物意图纵火罪脱 官指招认前未经警诫不能呈堂
发布时间:13:23 2025-11-04 HKT
六旬老翁去年涉因心情不佳在长沙湾的住宅单位内,烧着衣物及杂物,邻居发现浓烟密布后报警求助。被告今早在区域法院否认有意图而纵火罪开审,消防队长忆述当日接报到场后,发现单位客厅地上有烧焦衣物、杂物及喷发胶,桌上更有消毒酒精及打火机,惟当时的火源已熄灭,其后获被告亲口告知「因为心情唔好」才放火,辩方质疑消防队长没有向被告作出警诫。被告在表证成立后选择不作供,暂委法官苏文隆裁决时指,被告为精神病人,当时或惊魂未定,认为被告没有被警诫的招认不能呈堂,终裁定他罪脱。
未经警诫下所作招认不能呈堂
60岁被告黄建辉,被控一项有意图而纵火罪。控罪指,他于2024年8月29日,在香港九龙长沙湾丽翠苑丽森阁某单位,无合法辩解而用火摧毁或损坏属于其本人或他人的财产,即该单位及该单位内的其他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该等财产或罔顾该等财产是否会被摧毁或损坏,以及罔顾他人生命是否会因而受到危害。
苏官裁决时指,案发时有衣物或可燃物被燃烧,冒出大量浓烟惊动邻居,控方依赖被告案发时向消防队长作出的招认,消防队长供称该些招认内容是在调查初段获取,故并没有向被告作出警诫。苏官经考虑后,指被告是精神病人,案发后或惊魂未定,而作招认时未被警诫,故认为被告向消防队长提及的「因为心情唔好」才放火不能呈堂。再加上,没有证据显示被告属蓄意起火,终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曾称「因为心情唔好」才放火
庭上读出邻居黄雨(音译)的口供,案发日上午5时许,在自己单位内收拾物品时,竟闻到浓烈的烧焦味,遂报警求助。警察及消防到场后,从窗户望出时,发现楼下单位浓烟密布,其后执法人员离开自己单位,并前往楼下单位调查。
消防队长张国朝(音译)忆述,当日到被告的单位调查时,发现屋内浓烟密布,并在单位内的客厅地下,发现烧焦的衣物、杂物及喷发胶等,桌上更有消毒酒精及打火机,惟当时的火源已熄灭。张向被告查问起火原因时,被告则回应「因为心情唔好」才放火,张认为起火原因有可疑,并将案件转交警方跟进。辩方质疑,张向被告调查时,张没有向被告作出警诫,张同意。辩方续指,未熄灭的烟头遭衣服覆盖亦会引起家居火灾,张同意。辩方关注,张进入单位时,仅是浓烟密布,但没有火源需要扑灭,张同意。
苏官裁定表证成立,被告选择不自辩。辩方陈词指,涉案烧焦物属家居常见物品,桌上的消毒酒精自疫情后更显普遍,市民会用作消毒家居。辩方强调,控方就本案仅依赖环境证物,被告没有作招认,未知起火原因,亦未知被告是否有意图纵火,更没有证据显示被告如何纵火,望法庭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编号:DCCC1565/2024
法庭记者:黄巧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