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颠覆案|邹幸彤申撤公诉书即日遭拒
发布时间:13:52 2025-11-03 HKT
已解散的支联会、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邹幸彤被控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明年1月22日开审,何俊仁拟认罪。邹幸彤今日于西九龙法院申请撤销公诉书,直言「整个开案陈词都冇办法讲到我哋有咩非法手段」。控方回应指没有任何合法手段结束一党专政的根本制度。庭上透露控方指控被告以民主之名等,配合五大纲领来煽惑违宪非法行为,各被告虽没有特定计划,惟其客观及自然效果是以结束中共领导为目标。
李官下午开庭时宣布拒绝申请,书面理由将于开审前夕公布。案件由《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陈仲衡及黎婉姫主审。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黎嘉谊及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张卓勤等代表;邹幸彤亲自行事。
邹指控方无订明任何非法手段
邹幸彤申请撤销公诉书,分析公诉书上现行有4方面问题。首先控罪详情指「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即以结束中国共产党领导为手段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邹幸彤坦言不解控罪详情中何谓以结束中国共产党领导为手段的行为」的非法手段,「非法手段冇一个可以被理解嘅意思」,语法上存在问题,不是「人话」。李官认为「语法上有啲唔通畅嘅地方」,惟认为其指结束中共领导的方法即为非法手段。

黎嘉谊澄清指「目的定性咗你个手段系咩手段」,引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条指「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黎嘉谊指出「结束中共领导」为一结果,凡以此结果为目的的手段,均为非法手段。陈官举例指如有人倡议全港市民一同绝食,来威胁要求结束中共领导的话,亦属非法手段,黎嘉谊同意。
邹幸彤又指控方没有订明任何非法手段,「结束中共领导」作为一结果或状态,但某结果或状态不可能违法,只有人的行为或不作为才可以违法,控罪详情仅描述「好虚、好远大嘅一个终极状态,无法对应任何行为」,而「整个开案陈词都冇办法讲到我哋有咩非法手段」。
李官引述控方开案陈词指,支联会等被告以字眼及说法包括以守护民主之名,配合针对国家的负面内容,鼓吹及宣传支联会五大纲领之一结束一党专政,采取违反宪法的非法行为,而各被告使用各字眼时,没有明确指明特定计划,惟其自然及合理效果是以结束中共领导为目标。
官指诠释属证据问题应经审讯裁定
李官又引述控方开案陈词指,没有任何合法手段结束一党专政的根本制度,而众被告意图被煽动者传扬结束一党专政,采取非法手段颠覆国家政权,以达致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中央政权机关。
黎嘉谊补充如满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元素,只要鼓吹结束一党专政便属非法手段,而结束一党专政等同结束中共领导。李官认为结束一党专政是否等同结束中共领导有待裁定。邹幸彤质疑控方「捞乱咗违反法律同反对法律」,李官反驳指控方只是「个网打到好大」,不存在任何合法手段结束一党专政,至于是否构成罪行则有待听取证据,容后于审讯中再议。
邹幸彤认为结束中共领导不如性命,没有任何客观条件可以量度。李官对此表明「我又唔系好明」,中共领导必然指中共领导政府,不解有何处不清楚。邹幸彤解释同一句口号,意思会因应处境而不同,如学术会议中探讨「结束一党专政」时泛指民主化,政客或以「结束一党专政」来拉票,支联会则用以对应具体事实,要求中共不要干预选举。李官指诠释属证据问题,应经审讯裁定,控方始终需要证明其目的在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中央政权机关。
邹幸彤再提出「领导」如何定义又必然牵涉政治立场,李官反驳指此属事实问题,与立场无关,中国政府由中共领导,邹幸彤指出人大才是中国最高权力机关。
邹幸彤认为控方提出指控时,应指明被告哪篇文章、哪些说话,现时文件夹中夹附社交媒体帖文、刊物、网页等大量资料,统统指控为涉案行为。李官以黎智英案为例,即使有161篇涉案文章都要尽览,指本案虽然复杂,但非「无限复杂」。邹幸彤认为指控内容阔到对被告不公,李官回应指控方也要逐一证明每项材料的犯案目的。
邹幸彤指只是要求控方提供非法手段的合理资讯及性质内容,质疑本案指控虚无缥缈,是要将政治异见刑事化,成为新为「口袋罪」。李官回应指政治异见「谂乜都得,将佢付诸实行动就系煽惑」。邹幸彤承认涉案行为目的是结束一党专政,但否认要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中央政权机关。
4名被告依次为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支联会)、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同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即结束中国共产党领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别是第一条和序言)),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
案件编号:HCCC155/2022
法庭记者:陈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