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律师陆建廷认与12岁女生性交候惩 首会面夺初夜兼摄过程 称「对安全套过敏」要求女方口交

更新时间:11:42 2025-11-03 HKT
发布时间:11:42 2025-11-03 HKT

事务律师陆建廷去年在交友程式Heymandi结识12岁中一女学生,陆其后邀约女方外出并带至珀丽湾公寓,分别两度与女童性交时拍摄过程,录制约204张照片及9段影片,陆另曾向女童表示「对安全套过敏」,故在性交过程中取下安全套。陆今早在区域法院承认与年龄在13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等5罪,暂委法官劳洁仪将案件押后至本月17日求情及判刑,待取精神科医生报告及心理报告,期间被告还押候惩。

报细10岁首会面即夺初夜期间拍片影相

40岁被告陆建廷,报称律师,被控2项与年龄在13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2项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罪及1项促致未满 16岁的另一人制作色情物品共5罪。控罪指,他分别于2024年3月4日及28日,在青衣珀丽湾某单位与12岁的女童X 非法性交;另在3月4日以流动手机录制X的色情物品,包括20张照片;及在3月28日拍摄X的184张照片及9段影片;再于3月14日至17日,促致12岁的X制作色情物品, 即以视像方式描划X的乳房的一张相片。

案情指,女童X事发时为12岁中一学生,被告则是39岁律师,惟被告向X透露自己年仅28、29岁。二人在去年1月下旬或2月初,透过交友程式 Heymandi 认识,他们于3月4日上午9时许在南昌地铁站首次见面,并前往马湾的沙滩。被告在沙滩上亲吻X的嘴唇,其后将X带至其住所。二人先在单位内进食,当X喝水时,被告开始亲吻X,X表示想休息一下,被告便将X带至其卧室。

X躺在卧室的床上, 被告要求X脱掉衣服,当X脱光衣服后, 被告亲吻X的嘴唇,并用手抚摸X的胸部及下体,约数分钟。被告其后将手指插入X的阴道,并要求与X发生性行为。X同意后,被告脱去内裤,并戴上安全套,将下体插入X的阴道,被告在过程中更用手机拍摄了20张X的裸体照片,X在是次事件前仍是处女。

父亲发现X手机内藏女儿裸体揭发事件

在同月28日,被告再与X会面后一同前往被告的住所,X抵达单位后,出于好奇便喝下1至2罐啤酒,被告其后要求X再度与自己发生性行为。X同意并脱去衣服,更多喝了一些啤酒,因而开始感到头晕。被告在床上亲吻X的嘴唇,并将下体插入X的阴道。被告起初有使用安全套,惟在性交期间取下安全套。 X感生气并指责被告,惟被告仍在没有使用安全套的情况下继续与X性交。另外,X亦有为被告口交,被告用手机拍摄下发生性行为的过程,共拍摄了184张照片及录制了9段影片。当晚,被告将部分影片发送给X。

去年5月4日,X的父亲Y检查X的手机时,发现手机中有X与被告之间的Telegram聊天记录,以及一些X裸体或半裸的自拍照。经Y询问,X承认曾与被告发生性行为。翌日,X的父亲报警求助。警方调查X与被告的对话内容时,发现被告在首次犯案当日,曾问X是否有看过成人影片及自慰,X则回应「有」。被告犯案后,与X谈论该性行为的过程,并表示爱及想念X,要求X拍摄胸部及自慰的照片及影像给他,X在3月17日应被告要求传送一张胸部照片。被告在第二次犯案前, 建议X在醉酒后尝试为其口交,X问被告是否会戴安全套,被告则回应「对安全套过敏」。

控方庭上透露,被告没有刑事定罪记录,学历为硕士学位水平,是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

案件编号:DCCC3/2025
法庭记者:黄巧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