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母为性满足拍2岁子舌舔其私处片转发丈夫 官狠批身为母亲对孩子造成创伤 下令判监30个月

更新时间:11:39 2025-10-28 HKT
发布时间:11:39 2025-10-28 HKT

育有2子1女的家庭主妇于3年间向年仅2岁的长子展露下体,拍摄长子为她口交的过程,其后将影片转发丈夫观赏,兽母事后声称影片是模仿与丈夫性交片段。36岁曾任老师的被告早前承认向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等5罪,辩方指被告长期受丈夫施加压力,更被要求在家不能穿内衣,惟被告承认为获性满足而犯案。暂委法官钟明新今(28日)早上在区域法院判刑时,狠批被告已是成年人及母亲,却对子女造成创伤,违反诚信,下令判监30个月。

钟官判刑时狠批,被告犯案时目的是为了获得性满足(sexual gratification),被告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错误,并非如早前所言因道德观扭曲,未能分辨对错而犯案。被告犯案时没有遭受他人威胁或要求,行为属自愿,拍摄与子女不雅影片的过程中,更大笑及叫唤子女的姓名,明显是为了鼓励子女继续进行不雅动作。钟官接纳被告有不愉快的童年及婚姻生活,亦接纳被告遭丈夫错误对待(mistreated by husband),惟这并非被告犯案的借口,被告已是成年人及母亲,惟她却成为伤害子女的始作俑者(Predator)。

做出不恰当及极端行为 明显违反诚信

钟官续指,被告并非一次性犯案,曾数次与子女做出不雅行为,过程中均以摄录形式记录下来并转发丈夫。钟官引述被告求情称,现时要与子女分离感心碎,惟钟官认为最心碎的是,案发后被告的子女仍喜爱被告。钟官狠批被告,其子女极其年幼,尚未有能力向他人求助,而被告明显知道子女不能求助,故加以利用犯下本案。被告身为亲生母亲,存在明显的年龄差距,被告却要子女主做出不恰当(indecent)及极端(grossly) 的行为,明显违反诚信,对子女造成创伤。

钟官引述被告背景,被告现年36岁,在2016年与丈夫结婚后育有3名子女,在内地江南大学毕业后任职教师。案发时,被告长期遭丈夫虐待(Systematic abuse),丈夫更过度控制被告,令被告不能外出工作,须依赖丈夫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被告认为若不取悦丈夫,丈夫便会抛弃她及子女,若拒绝丈夫的要求便不能获得金钱,故在子女面前与丈夫性交。钟官引述被告的心理报告指,被告感到多种压力。钟官引述辩方求情指,被告是名关心子女的母亲(caring mother)及有良好性格(good character),有接受不同亲子教育课程,以成为一名更合格的母亲。

官质疑被告是否知道自己犯下错误

辩方引述被告的心理医生及精神科报告指,被告原意是想将自己与长子的画面记录下,并转发予丈夫,惟过程中因未能控制自己而做得太过火。另外,被告遭丈夫欺负而患上复杂性创伤后压力症候群(CPTSD),案发时的道德观扭曲,未能分别对错。钟官关注,若被告不认为自己的行为属过错,被告便不应该认罪。辩方则回应,被告知道自己部分行为犯错(Partly know)。钟官引述被告亲撰的求情信,被告形容自己是愚蠢糊涂,更指自己未能保护孩子(failed to protect the children),惟钟官直指被告是本案的始作俑者,对孩子带来伤害,何谈保护孩子,钟官更进一步质疑被告是否知道自己犯下错误。

辩方申请休庭 20分钟听取被告意思后指,被告确认在案发时对子女作出该些不妥行为属她自己的意愿,没有因遭受恐吓而犯下本案。被告承认要求长子及女儿模仿性交行为,并将过程记录下来,当时被告知道理应要停止其行为,惟被告未能成功控制自己,故认为自己未能保护孩子。辩方另指,被告并非属能清晰表达自己的人,被告透露案发时原意仅想将片段发送丈夫,希望能停止该些不当行为。辩方望法庭关注,案发时被告受到丈夫长期施加的压力及欺负,丈夫要求被告在子女面前发生性行为,另要求被告在家中不能穿上任何内衣。

案情指,被告在2016年由内地来港,并与丈夫同年结婚,其后二人育有3名子女,分别为2017年出生的男童Y、2021年出生的女童A、2023年出生的男童B,惟被告与丈夫在2024年5月离婚,3名子女则与被告居住在太子某单位。同年6月,被告丈夫报案指,接获被告发送的数段儿童色情物品影片。

警方调查后发现,在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12月11日之间,被告在单位内向2岁的Y张开双腿展露下体,Y随即伸出舌头舔了被告的私处,过程则由被告以手机拍摄下来,历时约4秒并将录像发送给丈夫。此外,被告曾裸露下半身后,抬起臀部,随后Y则从后面贴被告的臀部,被告放声大笑并用手机拍摄过程,历时约9秒,被告亦将录像发送给丈夫。

在2021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1日之间某日,年约4岁的Y下身裸露地半蹲,将阳具放入躺在地上未满1岁A的口中,历时约12秒,被告将过程拍摄下并转发丈夫。被告在去年6月被捕,在警诫下承认拍摄Y模仿丈夫与她发生性行为的录像,并指丈夫会在子女面前为被告口交。

36岁被告W.C.T.,报称家庭主妇,在普通话传译下承认2项向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猥亵行为及3项制作儿童色情物品共5罪。控罪指,她于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12月11日之间某日,两度在太子某单位向男童Y作出严重猥亵作为,及两度以电话制作载有儿童色情物品的录像;另于2021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1日之间某日,在上述太子单位以电话制作载有儿童色情物品的录像。

案件编号:DCCC 90/2025
法庭记者:黄巧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