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转ICU无开氧气阀身亡 陪审团一致裁定「死于自然」建议定期考核护士使用氧气瓶守则

更新时间:13:14 2025-10-27 HKT
发布时间:13:14 2025-10-27 HKT

79岁患白内障的老翁前年在明爱医院等候手术期间感腹痛,翌日被转往深切治疗部途中未获供氧,同日抢救后死亡。死者家属质疑院方漏开氧气瓶之举或导致死者身亡,死因裁判官周至伟今(27日)早引导陪审团,提到死者解剖报告结果指死于吸入性肺炎连带败血症,研讯中亦没有证据显示死者因未获供氧导致死亡。陪审团退庭商议约1.5小时后,一致裁定死者「死于自然」。陪审团向医管局及明爱医院提出建议,强制定期3至5年考核护士对氧气瓶的使用守则。

周官综合多日研讯中的证供及证据,指死者解剖报告显示死者死因为吸入性肺炎连带败血症,在死前一段期间出现的非直接前因是黏连性肠阻塞,死者病史显示生前曾多次接受肠部手术。专家证人邓伟明医生供称,估计死者在前年11月28日上午8时许住院期间已出现垢物入肺的情况。病理科副顾问医生高扬引述解剖报告指,死者的垢物入肺后引致吸入性肺炎,异物刺激肺部发炎,炎症令细菌入血,引发败血病,终导致死者身亡。

两名死者家属离开死因庭。 黄巧儿摄
两名死者家属离开死因庭。 黄巧儿摄

周官引述负责将死者由眼科病房转移至深切治疗部的3名医护证供,包括眼科医生谭宇平、护士长陈少媚、时任病人服务助理郑素娥均供称,没有留意氧气瓶气阀是否已开启,陈指从拔出喉管至抵达深切治疗部的过程为约1分钟,谭则指过程约5分钟,邓认为过程约3分钟。

周官引导陪审团时指,死者的直接死因为吸入性肺炎连带败血症,在是次研讯中没有证供显示院方漏开氧气瓶之举直接导致死者身亡,专家证人邓伟明医生亦指,氧气瓶仅属治疗手段,惟供氧仍不能根治本身的病情。周官提供「死于自然」、「死于意外」、及「死于不幸」3个选项供陪审团参考。研讯由死因裁判官周至伟审理,死者两名女儿列席,医管局及明爱医院并列利害关系方,陪审团由4女1男组成。

死者陈全福终年79岁,生前为退休人士,在2023年5月获诊断右眼患白内障,原定在同年9月到明爱医院进行手术,惟入院时被验出患高血压,手术期押后至同年11月29日。死者在11月27日住院等候手术时,曾向医生透露入院前有作呕情况及腹痛,医生为死者处方止痛及止呕药。翌日上午9时许,死者感昏昏欲睡及腹涨,医生约10时半决定将死者转移至深切治疗部,运送期间以氧气瓶为死者供氧,惟死者在升降机时呼吸困难,抵达深切治疗部后陷入昏迷,护士发现氧气瓶的气阀没有开启,死者经抢救后不治,在同日12时许离世。

明爱:已按根源委员会建议推行改善措施

明爱医院回复《星岛》查询时指,知悉及尊重死因裁判法庭的裁决,会跟进陪审团提出的建议。另院方非常重视事件,已汲取经验及按照根源分析委员会的建议推行一系列措施,加强运送危殆病人程序的安全。为确保医护人员清楚了解氧气瓶的使用方法,院方亦已透过不同的内部平台,包括在存放氧气瓶的位置张贴海报,以及在氧气瓶身挂上提示卡,提醒医护人员使用氧气瓶的注意事项。

院方称,对于病人离世感到难过,再次向家属致以深切慰问,并会继续为家属提供所需协助。医管局早前已分阶段在公立医院引入智能氧气瓶取代传统的氧气瓶,提升运送危殆病人的安全。有关智能氧气瓶现时已在医管局分阶段使用,目标在2025至2026年度陆续推行至所有公立医院的病人运送服务。另外,医管局亦已透过不同平台,加强训练及提醒不同医院的医护人员,在使用氧气瓶及院内运送危殆病人时要注意的事项。

案件编号:CCDI-989/2023(SH)
法庭记者:黄巧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