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口岸爆炸案 两脱罪被告申请讼费遭拒 官颁判词指2人行为自招嫌疑

更新时间:12:30 2025-10-27 HKT
发布时间:12:30 2025-10-27 HKT

2020年初医院口岸爆炸案8名被告、当中5人早前获陪审团裁定罪脱,其中两名脱罪被告早前向法庭申请讼费。法官陈仲衡今(27日)颁下判词,指2人作出明显自招嫌疑的行为,例如其Telegram帐户发现与炸弹相关的讯息、曾在制造及测试爆炸品的涉案单位逗留等,故拒绝其讼费申请。

两名申请人分别为案中第7被告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第8被告25岁测量员周皓文。何培欣被裁定「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及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爆炸」罪名不成立。周仅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亦被裁定罪脱。

陈官在判词中,指何培欣在案中行为明显是自招嫌疑,她曾进入首被告何卓为租用的宏创方503室,而503室内储存大量爆炸品和装备,厕所亦有烧焦痕迹,何培欣在503室逗留期间不可能没有察觉这些情况。虽然何培欣是在明爱医院爆炸案后才首次前往503室,但在此之前,她已透过何卓为的Telegram讯息知悉「听晚都有行动」。当时她更询问何卓为是否「烟雾弹」、而何卓为则回复「可能炸埋」。

两人后来在Telegram讯息中继续有提到医院和港铁的爆炸事件,相关对话内容亦和涉案关键事件的发生日期时间吻合。何培欣更清楚明白何卓为信息中寥寥数字的意思,明显知道讯息的话题有关爆炸案。及至同年3月7日,何卓为曾购买一包硫磺,而何培欣有协助保管该包硫磺,及后又陪同何卓为前往嘉顿山。陈官认为何培欣上述行为均明显自招嫌疑。

虽然辩方陈词指,何培欣并非涉案Telegram群组成员,她后来与何卓为的讯息交流减少,及没有在嘉顿山逗留和参与聚会等;但陈官认为并不影响对于何培欣有否自招嫌疑的考虑,而何培欣接受警方调查时亦保持缄默,她在审讯时才带出受到感情影响、何卓为对她的情绪勒索等辩护方向,故控方作出检控决定时亦不可能会考虑这些因素。

陈官同样拒绝周皓文的讼费申请,指周的睡房找到化学物品、他曾出入涉案宏创方503室和1008室等,均与他企图制造炸弹的指控相关。警方在周的Telegram帐户更找到为数不少制造爆炸品有关的对话,陈官认为辩方对陪审团无罪裁决的演绎是以偏概全,陪审团的无罪裁决只能显示他们认为控方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控罪,而周在案中的行为是明显自招嫌疑。

案件编号:HCCC186/2022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