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339次未获授权下取用警署电脑 时任警员还押至11.5候判
发布时间:17:14 2025-10-22 HKT
36岁时任男警前年11月至去年3月期间,339次未获授权下取用警署电脑,以取得资料助其入禀索偿及内部投诉。该时任男警今于东区裁判法院承认一项目的在于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诚实地获益而取用电脑罪,裁判官高伟雄押后判刑至11月5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期间被告须还押候判。
求情指被告已离职警队无重犯机会
高官表示案情严重,涉案系统有嫌疑人及案件等资料,被告不可因私利而犯案。高官又质疑,被告的精神状况或不适合社会服务令。
辩方求情指,被告目前失业,以打散工及储蓄维生,月入大约4000元至2万元。被告因压力而犯案,为了获取资料以支持内部投诉及民事索偿。辩方指出,被告愿意配合警方,现已离开警队,无重犯机会。被告有悔意亦撤回了民事索偿,他愿意进修再寻出路,辩方冀法庭可判以非监禁式刑罚。
被告刘家洛,报称发型师,承认于2023年11月6日与2024年3月20日之间,首尾两日包括在内,在香港仔黄竹坑道4号香港仔警署,目的是为了不诚实地获取利益而取用电脑,即取用香港警务处操作的电脑存取权。
339次未获授权进入警队调查系统查看资料
案情指,警队案件管理及调查系统载有包括受查人、嫌疑人、警方行动等重要资料,只有获授权人士可以查阅,而系统有警告字句提醒。
被告于2019年确诊抑郁症,警队评估后将他调配至报案室负责较轻便的工作。2022年3月7日,被告与同事因工作态度问题发生争执,与警长对谈时被告一度情绪激动挥舞原子笔,随后被警员锁上手铐并送往青山医院接受治疗。被告复工后被安排负责警署内泊车事宜,该岗位没有进入警队案件管理及调查系统的权限。
被告于去年3月请辞,4月离任,他在同年3月就上述争执事件入禀高等法院,指有警员行使非法武力等。随后被告被揭发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间,339次未获授权而进入警队调查系统,查看不同案件资料,其中9次为自己案件的资料。被拘捕后,被告在警诫下声称不知道发生甚么事、亦不知道不可查阅系统。他在录影会面中承认,曾以个人帐户查阅有关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案件、有关自己案件等资料,目的是为了入禀索偿。
案件编号:ESCC1821/2025
法庭记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