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白衣人案|商人地盘灯木棍掷黑衣人 称无意图伤人 官拒批上诉许可
发布时间:12:21 2025-10-15 HKT
元朗2019年7月21日发生白衣人袭击事件,46岁经营停车场生意的男商人以地盘灯及木棍掷向「黑衣人」,又手持藤条站在「白衣人」前线,受审后被裁定暴动及串谋有意图而伤人两罪罪成,被判囚4年1个月。他提出定罪上诉,其法律代表今于高等法院力陈本案没有证据证明商人与白衣人达成协议,商人亦没有意图伤人,质疑串谋有意图而伤人的定罪不稳妥,但承认他曾参与721暴动;律政司代表则强调原审裁决正确无误。上诉庭法官薛伟成经考虑后拒绝批出上诉许可,理由书将于本周五(10月17日)颁布。
46岁男商人邓嘉民被控于2019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铁元朗站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以及意图使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而串谋非法及恶意伤害他们。邓经审讯后被裁定两罪罪名成立,判囚4年1个月。原审法官陈慧敏裁决时指,本案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曾袭击导致他人受伤,但被告手持藤条及木棍,以反映其共谋角色,鼓励白衣人袭击黑衣人的行为。

力指无意图伤人或共同犯罪
代表邓嘉民的大律师David Boyton表示,邓不挑战暴动罪的定罪,仅就串谋有意图而伤人罪提出定罪上诉,邓承认他曾身处案发现场参与了721暴动,但质疑本案缺乏证据证明被告曾袭击导致他人受伤,亦没有证据证明他与白衣人达成犯罪协议。Boyton力陈邓没意图伤人致他人身体严重受伤,也无法预知会否有人在721事件中受伤,认为「共同犯罪」( joint enterprise ) 法律原则不适用于本案。
律政司高级检控官吴加悦则指原审判决合理无误,原审裁判官已详细阐述判决理由,只要控方证明共谋者有意图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或严重伤害,即可裁定串谋有意图而伤人罪成。上诉庭法官薛伟成考虑双方陈词后,认为上诉理由没有可合理争辩之处,即时拒绝授予上诉许可,书面理由将于本周五(10月17日)正式颁布。
案件编号:CACC9/2025
法庭记者:刘晓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