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董事疑遭情妇勒索案 女被告辩称事主威胁下签署保密协议 另曾受不明来电骚扰

更新时间:14:09 2025-09-16 HKT
发布时间:14:09 2025-09-16 HKT

已婚男董事疑遭情妇勒索案,今西九龙法院续审。女被告今续出庭自辩,称自己在2022年6月曾与男事主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对方100万元作为结束关系的一次性「财政帮助」,但她辩称自己当时从来没有向事主提出要求,并因为担心被事主控告、「在他威胁下不得不签」。后来网上再有人发布她和事主的合照影片;被告供称此事与她无关,她当时也曾受到不明来电骚扰,并因此报警和求诊精神科。

称在男方威胁下签保密协议

被告李燕林今辩称,她在2022年6月13日与事主X在咖啡店见面后,X曾发送保密协议书给她,她则向律师咨询法律意见,因担心签署后会被X用作证据控告自己,而当初协议书上曾写有金额150万元,她不曾就此与X议价。

后来协议书上的金额降为100万元,作为结束关系的一次性「财政帮助」,被告称她当时也没有异议,又指由于担心被X控告,她其实无论如何都会接受协议,最终她在6月17日签署协议,「我是在他威胁下不得不签」。

坚称与期后网上发布合照影片无关

及至9月27日,被告收到X的助手Y来电,Y指网上再出现被告与X的合照影片及问是否被告发布,被告否认及认为当时X一方已违反保密协议。被告称她其后有上网查看影片,发现片中有「点赞」和转发的标志,她质疑影片是被人在6月时从网上下载得来,并坚称发布影片的帐号与她无关。

同年10月,被告收到X的律师信,内容指她发布涉案影片及违反协议,而被告则委托律师回应及否认自己有发布影片。被告称警方亦对她进行初步调查,「当时我觉得很困扰」,也曾向精神科医生求诊。

曾收不知名人士骚扰电话但无报警

直至2023年3月,涉案影片再次被人发布。被告称她在本案开审前一个月才知道此事;被告原本只被控两项控罪,一度排期于2024年12月开审,但控方在开审一周前加控3项控罪,故辩方申请押后及重新排期至今年9月开审,而控方在今年8月再加控第6项控罪、该罪针对有关3月影片发布一事。

被告又称,她在2023年曾收到不知名人士的骚扰电话,以致她在7月把手机设为禁止他人打入的状态,当时对方每日致电数十次,每次当她接听便挂断,她更收到对方讯息、表示有人「……叫我哋日日同你玩」,而她根本不认识对方;惟被告并没有就此报警。

同意曾收80万作炒股及开美容院之用

控方盘问时,提到被告辩称X曾分数次给她80万元,用来给她炒股票、开美容院及还房贷。被告同意,但称当时只是提到开美容院,而X亦着她写计划书,惟当时正值疫情,故她只是考虑。控方指,所以该80万的用途其实不包括开美容院。被告不同意。

控方续问到炒股的情况,被告称80万元中有20万元被用作炒股票,她在X的指示下购入某公司股票,结亏损了约3万,而X后来再给她3万元,X解释自己与该公司的老板相熟,X替对方「接货」及获对方补回差价。

控方则指,后来被告曾与X的助手Y通电话,电话中有提及X给80万元作为被告的生活费。被告辩称,那是Y故意在电话中引导,「我当时头脑不清醒」,又称因为后来决定不开美容院,X提出给她作生活费,她便答应。

辩方质疑被告大话连篇 与X见面录音想作谈判筹码

控方又提到,被告在2022年6月看到X与其他女子出入按摩店,其后曾分别在电话中向X和Y称X有了其他女伴、所以把她「甩了」,当时被告其实已知道X想分手。惟被告不同意,又称见面时X称不想分手,她只感觉到X对自己有所不满。被告又一度称「甩」是「撇开」的意思,其后在控方追问下,同意「甩」有分手的意思。

控方亦问及,被告和X在5月19日见面时,X是否不知道被告当时有录音。被告承认最初X不知道,但后来X有发现,而她亦下意识停止录音。控方追问,被告是否知道X想两人婚外情的关系保密。被告称不知道。控方则指被告「大话连篇」,她必然知道X不想关系公开,而她当时录音是想用来充当筹码。被告否认,又指很多人的太太不在意,X亦指自己和太太没有感情。

案件押后至11月6日续审,控方届时将继续盘问被告。

45岁被告李燕林、报称美容师,被控于2022年5月15日至翌年3月27日,4次未获资料当事人X同意下而披露其个人资料,即其姓名及显示其容貌的影像;及于同年5月15日至6月17日,两度以恫吓的方式要求X交出港币60万元及200万元。

案件编号:DCCC842/2023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