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妇涉勒索已婚男董事案 事主司机称代老板接触被告 闻对方索要200万时「呆咗」不懂反应
发布时间:14:22 2025-09-12 HKT
已婚男董事疑遭情妇勒索一案,今西九龙法院续审。事主的司机供称曾与事主一起到被告住所楼下见被告,他在事主授意下先接触被告,并曾问被告「点样先收手」,当时被告曾表示要200万元,他当场「呆咗」,不知道怎反应,其后去通知事主。辩方盘问下,司机同意自己当时曾替事主和被告两人互相传递讯息,他曾向被告表示事主不便见面,因为事主被太太监视。下午续审。
闻被告索200万当场「呆咗」
男事主X的司机Y今供称,因2022年6月YouTube再出现X和被告的合照影片,因此他在6月13日中午曾陪伴X到被告李燕林(45岁、报称美容师)的住所楼下见被告,先由他通知及接触被告,而X在外等待。当被告表示要「200万」,自己不懂反应,便离开及向X竖起两只手指,并告知被告索要200万元,其后X便去与被告见面。
辩方盘问下,Y确认自己案发时在X和被告之间、替两人传递讯息,例如X会透过Y约被告见面、两人通电话前透过Y传话。不过,Y另供称由于X有多于一名司机,故自己案发前不曾驾车接载X去见被告。
曾向被告称事主不方便见面因受太太监视
辩方指,案发时Y曾向被告表示X不方便见面,因为太太监视着X,Y亦表示「老板咁嘅情况都仲帮你……万一被太太知道,佢都好大获,我觉得佢对你有情有义」。Y同意。
Y亦供称,他曾把X草拟的保密协议发给被告。辩方则指,当中有条款列明被告不得骚扰X的家人,被告曾对此表达不同意及十分抗拒,并表示自己没有骚扰X的家人。Y亦同意。
辩方指,Y在警署落口供时,须依照X的指示。Y不同意,他另确认自己过去曾有刑事记录。辩方又指,在6月6日至9日期间,Y曾与被告通过电话,电话中被告情绪激动、愤怒及有失控的情况。Y同意。控方覆问时,播放Y和被告的电话录音,被告当时曾表示自己没有「吓」X,Y则指被告「吓到佢(X)脚都软埋咁样」,又指被告在网上发布片段「你明知会影响到佢声誉」;Y供称当时电话中,被告给他的感觉是「好有报复感」。
6罪表证成立 被告拟下周一出庭自辩
Y作供完毕后,控方表示没有其他证人,已完成举证。辩方则就被告其中两项未获同意下披露个人资料罪作出中段陈词,指就着被告被控于2022年9月及2023年3月发布涉案影片,控方未能证明涉案影片由被告上载网上,相关影片的内容与2022年6月的影片内容重复,可能有第三方当时复制或下载6月影片,其后出于「恶搞」等情况而发布。控方回应时,指Y供称普通人要从YouTube下载影片会有困难,而X亦称自己没有与人结怨,被告亦曾向X表示「同你玩到底」。
暂委法官徐绮薇最终裁定被告所面对的6项控罪表面证供成立,辩方索取指示后,表示被告拟出庭自辩,案件押后至下周一续审。
被告李燕林,被控于2022年5月15日至2023年3月27日,分别4次未获资料当事人X同意下,披露X的个人资料,即其姓名及显示其容貌的影像;及于2022年5月15日至6月17日,两度以恫吓的方式作出不当要求,即要求X交出港币60万元及200万元。
案件编号:DCCC842/2023
法庭记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