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陈燿阳涉家中恐吓妻子案 前港姐李明慧供称遭丈夫持刀架颈并威胁「我会杀了你」

更新时间:14:15 2025-09-10 HKT
发布时间:14:15 2025-09-10 HKT

97年港姐亚军李明慧今年1月疑在赤柱住所内,遭已故著名教育家陈树渠的幼子陈燿阳恐吓及袭击。58岁陈燿阳今早在东区裁判法院否认刑事恐吓等两罪开审,李明慧庭上供称案发早上与被告发生争执,期间被告大发脾气,在住所内砸烂家具,李明慧拍摄浴室内的药物照片后,被告更右手持刀、以右手臂环绕她颈部的姿势架住她,她坦言「我很害怕、震惊及难以置信」。

李供称被告争执后发脾气乱砸物品

李明慧今早于庭上以英语作供,她忆述案发前一晚被告要求她询问女儿,提供日期与被告的朋友会面共晋晚餐,惟被告得知会面时间未能定实时感到不快。翌日早上约10时许,李明慧进入寓所3楼的被告专属房(mancave),欲与被告商讨前一晚不愉快的事宜,惟被告却冲她大叫,提及会开始对女儿不好。李明慧形容,被告敲打桌子及将桌上物品扫落地上。

李明慧提及,被告其后走出专属房间,在走廊继续乱砸物品(smashed object),随后走进睡房,拿起家具并暴力地左右挥动(swinging violently),几乎伤到小狗(almost hit the dog)。李明慧坦言「我很惊慌」(I was frightened),并用手机拍下屋内混乱情况,将照片发送给家人,要求报警。

遭被告持刀架颈其后更恐吓将她杀害

李明慧透露,自己随后亦拍下专属房间内浴室的情况,浴室当时有药物(Drugs),被告目睹此举后,从睡房冲出走向李明慧。李明慧指,被告尝试争夺她的手机惟不果,便从后取出一把灰色的刀架著她,被告右手持刀、以右手臂环绕她左颈的姿势架住她。

李明慧直言,当时自己立刻尖叫求助在家的外佣「救命(help)」,在外佣到达前,被告放下手上的刀,惟手臂仍缠绕她的颈部,外佣到达后拉扯被告手臂,要求被告冷静并释放李明慧。被告其后在她面前致电他人,望著她说「我会杀了你」(I'm gonna kill you),李明慧指当时听到后「我很害怕、震惊及难以置信」。

最初想大事化小故没有录口供

李明慧透露,约中午12时许,警方抵达后经检查发现,她的颈部及手部有瘀伤。惟她没有即时向警方录取口供,她庭上指当时获警方告知,由于在现场找到刀及药物,假若录取口供,情况就会加剧。她解释当时想大事化小,故没有向警方录取口供。

李明慧供称,被告其后要求她离开住所,亦不断羞辱她,并指会烧毁所有属于她的物品,抹去她的生活痕迹(He said would burn everything I left, no trace of me in house)。其后,警方再度到场,惟李明慧获告知早前的报案没有纪录,李明慧终到警署落口供。

辩方透露被告与兄长当时正争家族信托公司话事权

辩方代表、资深大律师梁卓然盘问时质疑李明慧是否有服用安眠药唑吡坦(Zolpidem),她确认每月会服用数次,惟不愿回答是否获医生批准下服用。辩方提问她是否得知安眠药的副作用,包括丧失记忆等,她否认并指从未出现过。

辩方另提及,李明慧案发前与被告兄长陈燿璋没有太多交流,惟在案发后却与陈燿璋有私人交集,陈燿璋更曾为李明慧提供贷款,辩方指二人关系变密切的原因是因为有共同敌人,李明慧否认。辩方指,被告与陈燿璋竞争陈氏家族的信托公司领导地位,李明慧知道若被告有刑事定罪纪录,被告便会丧失领导权,李明慧再否认。

辩方续指,当李明慧及被告案发日在专属房间商讨时,二人均有提升声量,其后她双手举起放在桌上的手提电脑,并用力砸在桌上。李明慧同意,并解释当时想被告冷静,惟被告其后开始乱砸物品。

警员记事册透露因教子女起争执且双方不作追究

辩方引述李明慧供词,被告右手持刀、以右手臂环绕她左颈的姿势架住她,惟警方到场后,她没有带警察去检取相关涉案工具。李明慧回应,她曾告知警方,单位内有刀(Knife)、药物(drug)及注射器(paraphernalia),惟警方告知她,没有权限检取相关物品。

辩方引述到场警方的纪录册,指「于赤柱村道50号,一宗涉及夫妻之纠纷,因教育子女问题,夫妻双方不作追究事件」,并有李明慧的签署。李明慧回应,未能想起警员是否有向她朗读内容,确认签署属自己的签名,惟不知道纪录下的内容,指自己虽有签署,但没有阅读内容。审讯明续。

被告否认刑恐及袭击伤人两罪受审

58岁被告陈燿阳,报称商人,被控刑事恐吓罪及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他分别被控于2025年1月21日,在赤柱赤柱村道50号某单位威胁女子陈李明慧会使其人身遭受损害,意图使她受惊;以及同日同地袭击陈李明慧,因而对她造成身体伤害。

承认事实指,被告陈燿阳与事主李明慧为夫妻关系,案发时二人居住在赤柱赤柱村道50号某单位,另聘请了两名菲律宾藉外佣。在今年1月21日,二人在单位内发生争执,翌日被告遭警方拘捕,被告没有刑事定罪纪录。

案件编号:ESCC224/2025
法庭记者:黄巧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