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董事疑遭情妇网上发布合照影片索260万 事主称得知女方掌握其资料后感被恐吓
发布时间:14:22 2025-09-09 HKT
已婚男董事于2021年与女子发展婚外情,约一年后因情妇索要购买保时捷汽车而分手,惟女方其后涉嫌在网上发布两人合照剪辑而成的影片,更涉嫌向男董事勒索共约260万元。涉案情妇被控4项「在未获同意下披露个人资料」罪及两项勒索罪,案件今于区域法院、移师西九龙法院开审。男董事供称,自己最初透过朋友得悉涉案影片存在,其后透过私人助理约见女被告,女方告知掌握其公司、住址、电话号码及其母亲的资料,令他感到被恐吓,形容自己「肉随砧板上」。
X称因被告讨要保时捷酿分手
男事主X供称,他从事金融业及任职董事,于2017年经朋友介绍而认识被告李燕林,而事主当时已婚。2020年2人再次碰面后,逐渐发展成「婚外情」关系。X称当时被告知道他已婚,两人在交流之间,被告知道他和太太育有一名子女,亦知道他任职的公司,以及他不会在别处「过夜」,「因为我有讲过我要返屋企」;两人每月会在被告家中见面2至3次,每次逗留约1至两小时。
X续称,由于当时正值新冠疫情,被告没有正职及在2021年初开始索要生活费,他于是每月给予被告4万元港币;及至同年10月,被告再提出自己要偿还内地房贷、有经济压力,最终X分数次转账共80万元给被告,但后来被告再表示想购买一辆新的保时捷汽车。X当时感到很气愤,没有理会被告,两人从2021年12月至2022年农历新年均没有见面或沟通,并透过微信朋友圈才得知被告已离港,X理解「我哋已经无疾而终咁分开咗」。
被告网上发布两人亲密合照片段
X忆述,至2022年3月,他开始不断收到被告电话或微信讯息,被告要求见面及「讲清楚发生咩事」,被告更曾表示「如果你唔见我,后果自负」,但当时X每次都挂掉其电话,又把被告的微信帐号「拉黑」;惟至2022年5月初,X收到一名新朋友的讯息,对方表示「好似有人想攻击你(X)」,及将一段YouTube影片连结发给X。
X称涉案影片是由他和被告的合照剪辑而成,当中约有3至5张相片,包括唯一一次两人外出食饭的相片、以及被告在家中为X庆祝生日的相片,后者有拥抱和假装亲吻的动作;影片公开了X的容貌,但被告的面部则被遮蔽,影片的文字描述又载有X的姓名,指「你呢个(X的姓名)系感情骗子,欺骗我感情」。X表示「我好惊」,担心自己与被告之间关系被公开,遂立刻指示私人助理Y去接触被告,当时被告承认自己上载影片及要求见X;影片后来在5月16日下架。
X指闻被告知悉其资料感受恐吓
X表示经Y接触后,自己和被告在5月19日于一间咖啡店内见面,当时他提出两人已分手,但被告不接受及指「唔系我(X)话分手就分手」,被告又称知道X的公司、住址、手提电话号码及其母亲的资料,「佢讲完,我更加惊」。X称,他当时曾提出自己母亲患癌,「等我办理完屋企嘅事之后再去揾佢(被告)」。
X续称,至5月23日,自己经Y得知被告要求通电话;在电话中,被告索要60万元,但没有提到该笔金钱性质,当时X心想「系咪一个和平嘅分手费」,他表示最多只能拿出30万元,被告便要求X再替她支付保险费用。X强调,自己当时并非自愿,而是被告在5月19日再提出拥有X的个人资料,令他感到恐吓,「如果佢再提出其他要求,我都系肉随砧板上」。
被告网上重发片段指X见异思迁玩女人
X又指,当时自己为防被告变本加厉,故亲自草拟了一份保密协议,要求Y让被告签署,自己才会给予被告金钱,惟被告当时曾表示失去耐性及「逼疯了,不知道会怎么样」,X于是透过Y先支付7.5万元给被告。
至6月5日凌晨,X和女性友人从尖沙咀一间按摩店离开时,他和被告在电梯处四目交投,当时两人之间并无交流;惟同日X接获Y通知,指被告致电及称X「见异思迁」、「要佢(X)付出代价」,Y其后在YouTube搜寻X的姓名,并再次发现涉案影片被上载。Y其后把两段YouTube影片的连结发给X,两段影片的文字描述不同,分别指X是感情骗子,以及X自称要陪伴患癌母亲、却去「玩女人」等。
电话录音显示被告要求见面否则「爆佢大获」
X供称,自己在6月5日发现涉案YouTube影片后,唯一能够做的便是6月6日致电被告。庭上播放当日X与被告的电话录音,两人以普通话对话,被告指X「玩弄我的感情」,X指被告在街上看到的女子是他在两人分手后才认识,被告则反问「现在我给分手了吗?」,当X表示被告「钱都收了」,被告却表示现在不同了,指X「有了别的女人才甩我的」、「你答应照顾我一辈子,你没做到」;X提出两人见面商讨,被告要求到她家中见面,X不同意,被告表示「不见就拉倒」及挂掉电话。
X的私人助理Y在X的授意下,于6月7日至6月9日致电了被告4次,并相约X在6月9日见面;两人对话中,被告再次指X「有咗第2个」,Y则回复「你唔好谂埋一边先……你哋都分咗手啦」,Y又称「其实你都捅咗佢一刀」、指被告把片段上载网上及接受了金钱,惟被告指「而家唔系呢笔数㗎啦」。Y又尝试劝说被告「不如向前看」、「你队爆个炸弹,你都无着数㗎」,被告却表示「无所谓」、「大家一获熟」,更提出见面要求、「佢(X)唔嚟见我,我一定爆佢大获」。
X指与被告分手后仍遭「无止境勒索」
X供称,当时被告「无止境咁勒索我」,指两人已分手,而他在2021年已给被告80万元、相等于约20个月的生活费,两人分手后,他再承诺给予30万元,亦相约于每月2.5万元、约一年的生活费。X认为当时被告已失控,「唔知自己讲紧乜嘢」,他担心被告会变本加厉,并因为被告在电话中情绪激动,所以X在6月9日没有到被告家中见面,仅致电被告。
电话中,被告继续要求X到她家中见面,而X拒绝,X又问被告发布YouTube影片是否在威胁自己,被告则称「你做初一,我做十五」。X解释,他理解被告口中的「初一」是基于6月5日凌晨他和该女性友人在一起,「佢做十五就系爆大获啰」。X又供称,如果自己「无仔女、无社会金融地位,我仲系一个单身男子,我唔会惊佢」,而当时X最担忧是被告可能会去他家中接触其家人。
45岁被告李燕林,报称任职美容师,否认4项「在未获同意下披露个人资料」罪及两项勒索罪。控罪指,被告于2022年5月15日至16日、6月5日至17日、9月27日至11月15日、以及2023年3月16日至27日,在香港未获资料当事人X的相关同意下,披露X的个人资料,即其姓名及显示其容貌的影像,意图导致X或其家人蒙受指明伤害;于2022年5月15日至30日以恫吓的方式作出不当要求,即要求X交出港币 60万元;及在2022年6月5日至17日以恫吓的方式要求X交出港币200万元。
案件编号:DCCC842/2023
法庭记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