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振聪破产令已颁4年 失联又缺席聆讯 官下令破产令再延长4年

更新时间:10:16 2025-09-09 HKT
发布时间:10:16 2025-09-09 HKT

陈振聪因伪造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遗嘱被判囚12年,拖欠华懋慈善基金数千万元讼费,在囚期间虽已支付半数,惟仍无力偿还逾2840万元讼费,另欠下税务局及龚如心的遗产管理人巨债,2021年遭法庭宣布破产。受托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早前反对自动解除陈振聪破产令,案件今早于高等法院开庭处理。聆案官黄健棠指陈振聪多次缺席聆讯,受托人已证实陈振聪失联,又在破产令颁布后一直没有提供资产和债务、财务资讯,陈振聪亦没有反对受托人申请,遂下令破产令再延长4年,陈振聪需支付5.5万元讼费。

破产令下从未披露资产与债务情况

聆案官黄健棠提及,高等法院在2021年8月12日颁令陈振聪破产,受托人在今年7月29日投诉陈振聪一直失联,无法联络又没有回应,破产令颁布后未曾向受托人提供资产和债务、财务资讯,遂反对自动解除陈振聪破产令,申请延长陈振聪破产令4年。黄官指陈振聪继续缺席聆讯,是次申请的相关文件已确认送达至陈振聪的4个中港物业,但陈振聪没有回应相关申请,亦没有反对延长破产令的申请。黄官认为受托人已证实陈振聪没有从实披露其所有资产和收入,又一直失去联络,陈振聪今亦没有到庭应讯,故批准延长陈振聪破产令4年(由2025年8月11日起计),下令陈振聪支付5.5万元讼费。

根据法例规定,若破产人首次破产,期间切实遵守《破产条例》的规定和条件,只要债权人和受托人没有提出有效的反对理由,法院没有作出不开始令,破产人便会在破产令颁布当日起计算的4年后,自动获解除破产。如债权人提出有效理由反对解除破产令,例如破产人行为操守令人不满,或没有从实披露其所有资产和收入等,有关破产期最多可被延长4年。

案件编号:HCB6563/2020
法庭记者:刘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