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加工依托咪酯以烟弹出售 判囚5个月及罚款1000元 官:未控贩毒只因当时未归类作毒品
发布时间:13:29 2025-09-04 HKT
去年10月长沙湾某工厦单位被毒贩用作新兴毒品「依托咪酯」的制毒工厂,他们疑将「依托咪酯」粉末混合甘油加工,其后以烟弹出售。涉案20岁青年早前承认2项管有第I部毒药罪,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入狱5个月及罚款1000元。署理主任裁判官郑念慈判刑时直言,涉案「依托咪酯」份量不少,虽控罪并非贩毒,「但实际上有咩分别?」,只因当时尚未归纳为毒品。
案发时依托咪酯仍未归类为毒品
就辩方申请再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郑官指,在涉及毒药的案件中,他未曾见有报告建议社会服务令,因感化官忧虑会影响其他履行社会服务令的人士。郑官其后关注案中从被告身上搜出不少涉案毒药,是否用作分发,辩方确认是用作包装,郑官直言控罪并非贩毒,「但实际上有咩分别?」,只因当时「依托咪酯」尚未归类为毒品。
郑官指涉案的「依托咪酯」份量不少,坦言若是今日相信会以贩毒罪处理,但由于当时情况,故不会以贩毒罪作考虑。郑官以8个月监禁作量刑起点,因显然有分发的风险故加刑至9个月,念及被告认罪、年轻及无案底再作扣减,郑官最终就两罪分别判处罚款1000元及监禁5个月。
为资助患癌母亲每月8万治疗费犯案
辩方求情时解释,感化令报告指被告不太合作,是因被告不想将此案告知家人,以免刺激患乳癌的母亲,又强调被告有悔意,验毒报告显示他并非吸毒人士。被告的母亲确诊乳癌后,每月治疗费用需约8万元,导致家庭经济负担沉重,而被告与父亲关系恶劣。辩方力陈被告是因一时贪念和鲁莽,而误信不良人士,望能资助母亲的医疗费用,其后又引述被告撰写的求情信,指他深感后悔,因家庭负债累累而犯案。辩方望法庭念及被告重犯机会低,年轻无前科,而予以轻判,让他可早日重返社会及照顾母亲。
现年21岁的被告邓嘉熙,报称无业,被控两项管有第I部毒药罪。控罪指,他于2024年10月31日,在九龙长沙湾琼林街109号联兴工厂大厦4楼某单位外及另一单位内,并非按照药剂业及毒药条例条文的规定,管有毒药表第I部所列毒药,即依托咪酯。
案件编号:WKCC4855/2024
法庭记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