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男督察冲灯致女途人截肢危驾罪成 助理处长等求情 判240小时社会服务令
发布时间:11:17 2025-09-01 HKT
男督察前年凌晨在旺角驾私家车时「冲红灯」撞向一辆的士车尾,致的士失控撞到一名女途人,事后女途人右脚粉碎性骨折,需要截肢。男督察早前欲承认较轻微的不小心驾驶罪被拒,经审讯后被裁定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成。暂委法官黄国辉裁决后一度明言「监禁无可避免」,辩方早前求情时呈上警务处助理处长等人的求情信后,黄官今早在区域法院按报告建议判处被告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停牌2年,并须报读驾驶改进课程。
辩方若判监将不成比例
辩方资深大律师余承章今续求情指,被告对自身及家庭拥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承担,工作表现相当卓越,获东九龙总区刑事总部当中逾九成上司支持,包括总警司总督察等高度赞扬,为人孝顺,一生努力奋斗。余承章指被告案发后真诚后悔,本案对其而言是「相当重大嘅挫败」,认为被告犯案只是无心之失,若判监将不成比例,造成毁灭性刑罚,何况被告还押30日,已得到沉重教训,足以对大众起阻吓作用。
官:本案适合判社会服务令
黄官判刑提到被告2018年大学毕业后加入警队任职督察,案发时刚考获驾驶执照3、4个月,案发后女途人重伤。黄官认为案发时被告驾驶经验不足,「唔熟路」,当时专注觅路,没有留神灯号4、5秒,又错看交通灯为绿灯,而当时被告车速不快,约为时速20、30公里。黄官引用案例对比,指本案案发时已属凌晨,车流少,周遭没有行人,被告车速较慢,车头撞到的士才令的士失控冲前撞倒伤者,而伤者当时站于行人路栏杆外,因此本案较案例轻微,适合判处社会服务令。
被告有极有悔意 判240小时社服令
黄官提到伤者右脚股骨、胫骨及腓骨粉碎性骨折,术后变成「长短脚」,而被告工作表现优异,社会服务令报告当中正面评价,指其有极大悔意,加上辩方审讯期间对控方案情争议不多,再考虑到被告已经还押5星期,终认为适合判处社会服务令,终判处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停牌2年,并须报读驾驶改进课程。
现年30岁被告姚新燊报称警察,被控于2023年6月5日在香港九龙旺角弥敦道与旺角道交界,在道路上危险驾驶一辆私家车,引致冯嘉敏身体受严重伤害。
案件编号:DCCC63/2024
法庭记者:陈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