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14岁女童非法性交2罪 20岁南亚裔青年认罪判12个月感化令
发布时间:12:12 2025-08-26 HKT
20岁南亚裔青年前年邀请14岁女学生到天台交欢,期间疑强行肛交,对方报警求助。青年涉嫌再向女学生发讯,以付款换取销案。涉案青年早前承认2项与年龄在16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陪审团另一致裁定未经同意下进行肛交及意图妨碍司法公正2罪罪脱。法官陈嘉信今早于高等法院判刑指2人年龄相差仅3年差距不大,又份属朋友,被告犯案时没有违反诚信或威逼利诱,故按报告建议判处12个月感化令。
陈官判刑指男被告贾思乐(KHAN Mohammad Zakir Shah)案发时17岁,与14岁女事主年龄差距不大,仅3年,2人份属朋友,亦有共同朋友,被告没有案底,犯案时没有违反诚信或威逼利诱,故陈官决定酌情轻判。陈官引述青少年罪犯评估专案小组报告指,被告需建立恰当道德观念、守法意识等,陈官接纳报告建议,2罪均判处被告感化12个月,同期执行。
控方早前开案陈词指,被告前年透过朋友介绍而认识14岁女学生X,X在2023年6月20日主动邀请男方到湾仔某大厦天台吸烟,其后被告于6月30日透过讯息问X可否性交,X最初答应,惟因有约而无法与被告会面,但被告坚持在铜锣湾某天台短暂相聚,X最终同意。两人在楼梯间面向墙自愿性交,X指当时已对被告感到烦厌,认为被告视她为性玩具,期间被告突然将阳具从阴道抽出,未经同意下强行将阳具插入X肛门,X感到剧痛及被侵犯,大叫「别那样做!停手!」被告从X肛门拔出阳具后,继续性交至射精。
被告事后离去,X因肛交所感受到剧痛,躺下休息片刻,其后离开案发地点。X其后在家佣陪同下报警,录影会面时提到,被告曾透过Instagram联络X,问X是否已报警,他表示愿意向X支付金钱,希望X撤回对其指控,又威胁指若X不销案,他将报警指X提出虚假指控,X未有回应被告。被告2023年7月3日因肛交罪被捕,警诫下承认曾多次与X见面,并曾在2023年6月30日与X性交,但否认当日与X肛交,又称当时由X主动要求相约见面性交。
案件编号:HCCC307/2024
法庭记者:陈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