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品牌检讨︱罗淑佩:将聚焦国际级体育盛事 考虑对港经济效益 改按评分资助600万至1500万元
发布时间:16:43 2025-08-24 HKT
去年球星美斯缺阵「香港队VS国际迈阿密CF表演赛」,触发风波。文化体育及旅游局局长罗淑佩今日( 24日 )表示,已完成检讨「M」品牌制度,提出进一步优化措施,并已获体育委员会及大型体育事务委员会通过。她指,明白市民期望政府资源必须用得其所,新一轮优化措施目的是更有策略性、更有效及精准地分配资源,支持高质素和具经济效益的大型体育活动,会对申请作更严格甄选,包括聚焦国际性公开赛事、调整评分标准、根据评分决定资助上限及强化监察机制。
每个获批活动不再划一资助1500万
罗淑佩说,措施包括资助将聚焦国际级体育盛事;审批时会考虑赛事对推动香港体育、旅游推广成效及经济效益;亦会根据活动评分决定资助额为600万元至1500万元不等,并非如现时每个获批活动划一资助1500万元。另外会强化监察机制,要求申请人在活动完结后提供经济效益、访客数字等资料,进一步更好运用政府资源、优化体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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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赛事具规模 对体育、旅游、经济有正面帮助 均会考虑
罗淑佩说,政府在检讨「M」品牌时,既汲取过去经验,亦听取市民、媒体、立法会、主办方就以往「M」品牌活动的意见。检讨未为每年可获「M」品牌资助盛事设上限,只要属具规模的国际性赛事,对本港体育发展、旅游及经济收益有正面影响,都乐意考虑,「当然我们汲取过往一些经验之后 ,我们现在是真真正正会想选一些大家都认同它是国际级的盛事,同时如果我们批出资助,我们也有更加好把握,它会为香港市民和访港旅客带来愉快体验。」
国际性表演赛事始考虑资助
就表演赛可否获资助,罗淑佩表示,「M」品牌日后会优先考虑争取国际排名或者分数的国际性赛事,至于其他表演赛并非不作考虑,但会更著重其经济及旅游效益。她举例,今夏在启德体育园举行的「M」品牌赛事,都属国际性赛事,「不论是世界桌球锦标赛,或者女排世界联赛,又或者足球盛会,都牵涉一些世界强队,或者争标赛事,或者计分赛事。」
被问到国际性赛事是否「M」品牌批出资助的前设?罗淑佩重申,会是主要考虑因素,「但当然如果有一些项目,譬如它比较新颖,我们在考虑过体育发展、旅游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其实都有很大吸引力的话,我们当然都不排除这可能性。」她补充,一些对香港体育发展有帮助的非国际性赛事,康文署或文体旅局也有相应资助,不担心新标准会窒碍体育发展,「包括场地资助,或者在我们艺术及体育发展基金其他一些范畴或项目里面,亦可以帮助他们顺利举行。」
她称,政府会公布检讨详情,也会与有兴趣主办方解释清楚,相信主办方将会对项目作出修订,尽量符合要求。
去年三国际网球赛取得「M」品牌 罗淑佩 : 高档次优先考虑
去年中银香港网球公开赛2024、保诚香港网球125国际赛、及保诚香港网球公开赛2024三个「M」品牌项目,都由中国香港网球总会主办。罗淑佩指,不会一个项目得到资助后,同年不可再获资助,但会逐个项目审视,「如果是同一个系列的赛事,它有一些低档次,然后去到高档次的(赛事),我们当然会考虑,可能高档次那个优先。」
她亦说,未来审批「M」品牌申请时,会特别考虑对推动香港体育发展、旅游推广及本地经济效益的成效,并根据评分决定资助上限,由600万元至1500万元不等,「换句话说,并不是每个获批申请,都自动获批1500万元资助上限。」至于监察机制,会要求申请人在活动完结后,提供有关推动香港体育发展、访客数字和经济效益的资料。
球员缺阵 观众人数不足 当局或会调整最终发放资助额
按当局公布的优化措施,列明如主办单位未能按申请时提交的计划(包括球员阵容、观众人数、体育发展方案、市场及推广计划等)举办活动或未能达成关键绩效指标目标(包括旅游推广和经济成效等),委员会会按活动的实际结果进行评核,有机会获调整最终发放的资助金额。
而为鼓励主办单位逐步增加寻求私人赞助的金额,政府会按年递减「大型体育赛事」首三年的直接补助金(即第一年最高600万元、第二年最高500万元、第三年最高400万元),推动业界迈向产业化发展。
郑泳舜 : 集中资源扶助旗舰盛事 避免赛事集中某一段时内举行
身兼大型体育活动事务委员会副主席的民建联民政及文体事务发言人郑泳舜对此表示欢迎,认为M牌制度经优化后,有助香港选定具潜质的旗舰体育活动,从而早作部署,加强宣传及推广。他期望日后在吸引海内外旅客方面多做功夫,提供完善旅游配套作配合,鼓励与酒店、零售、饮食和运输等业界合作,推出多样化的旅游产品,例如联乘套票,吸引更多旅客访港,进一步推动盛事经济。对于未来重点资助国际公开赛事,郑泳舜亦表示支持,认为这有助集中资源扶助旗舰盛事,并同时避免不同赛事过于集中某一段时内举行,影响观众体验。
具体优化安排 :
(一)调整评分标准,按个别活动的评审结果订定相关资助额
- 优化评分标准,以在评审「大型体育赛事」项目的申请时特别考虑项目对香港体育发展的成效;而在评审「表演赛/邀请赛」项目的申请时特别考虑项目在旅游推广和对本地经济效益的成效;
- 在优化评分标准下,一些在旅游推广和对本地经济有显著效益的「大型体育赛事」,亦可按情况考虑以「表演赛/邀请赛」的形式提交申请;
- 每项活动的总资助上限(即直接补助金和配对拨款)将按优化后的评分标准而订定,由600万元至1,500万元,以更有效分配资源。换句话说,并非每个获批的申请均能获1,500万元的资助上限(包括直接补助金和配对拨款);
- 为鼓励主办单位逐步增加寻求私人赞助的金额,按年递减「大型体育赛事」首三年的直接补助金(即第一年最高600万元、第二年最高500万元、第三年最高400万元),推动业界迈向产业化发展;及
- 以先导计划形式试行将选择在非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场地或在香港大球场进行的「M」品牌活动的租场补助金拨款上限,从100万元增加至300万元,配合大型体育盛事使用香港不同场地的需要。
(二) 调整甄选标准
- 更策略性地吸引为香港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体育活动持续落户香港,建立长期伙伴关系(即一年以上)。
(i)「大型体育赛事」
- 为提高政府资助拨款的效率和效益,「M」品牌计划将集中支持世界级水平的「大型体育赛事」(即公开赛而非个别分龄组别);及
- 为确保「M」品牌赛事日程的多元性,在同一系列的锦标赛/巡回赛中,每年只资助一项级别较高的赛事。
(ii)「表演赛/邀请赛」
- 委员会将采用固定申请周期接受和处理「表演赛/邀请赛」申请。在同一申请周期(即六个月)内收到的申请,将按各项申请的优势(例如参与球星/队伍的吸引力和经济效益)一并处理和考虑。委员会在一般情况下在同一周期只会拣选不多于三项「表演赛/邀请赛」,避免多项赛事同期举行,因而减低它们各自的经济可行性和效益。委员会要求主办单位在同一周期内提交申请,可鼓励主办单位提早作更充足规划,亦让委员会能一并考虑同一轮收到的「表演赛/邀请赛」申请,以选取该轮申请期中最值得支持的项目和决定相应的资助金额
(三) 完善审批程序和申请要求
- 申请机构须在拟举办或公布举办「M」品牌活动前(如举行记者会)至少六个月前提出申请,以鼓励主办单位作更充足规划,亦确保「M」品牌活动可有更佳的宣传效果。
(四) 加强监察和报告机制
- 「M」品牌活动的主办单位在签署资助协议条款,并提交已确认的现金赞助证明文件/保证书后,可在活动举行前最多获发放合资格配对拨款的50%;
- 文体旅局会继续按现行做法就资助协议条款的内容及评估报告内的项目进行核查(包括现场视察),以监察及评估活动的情况。如主办单位未能按申请时提交的计划(包括球员阵容、观众人数、体育发展方案、市场及推广计划等)举办活动或未能达成关键绩效指标目标(包括旅游推广和经济成效等),委员会会按活动的实际结果进行评核,有机会获调整最终发放的资助金额;及
- 主办单位需委托独立的专业机构就活动参加者(包括旅客)进行调查,并提交报告,以更有效评估活动的成效(包括入场人次和经济效益)。
记者 萧博禧、谢宗英
摄影 陈浩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