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忿「婚外情」对象分手后不还钱 地盘工穿着带有女方个人资料上衣游街 认罪候判
发布时间:13:35 2025-08-20 HKT
43岁地盘工2021年与女事主发展「婚外情」时向事主借出7千港元,惟地盘工发现事主有外遇,二人关系破裂后,女方拒绝还款指「你咁蠢先俾钱我」。地盘工深感受骗,在去年12月至今年1月间3度在事主女儿就读的小学附近张贴海报,公开母女的个人资料,其后更订制带有相关资料的上衣,在上水一带公众场所游走。地盘工今早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4项未获资料当事人同意下披露其个人资料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郑念慈明言本案具严重性,将案件押后至9月3日判刑,待取社会服务令报告,期间被告关押候惩。
官指案件牵连无辜小孩资料极为严重
43岁被告胡巍,报称地盘工人,被控4项未获资料当事人同意下披露其个人资料罪。
署理主任裁判官郑念慈判刑时斥,被告与事主有金钱纠纷,惟「关𠮶小朋友咩事」,居然在女童的学校附近张贴海报,学校的家长及同学都会知悉此事,或会对年幼的小孩造成伤害。郑官直指,本案极具严重性,披露小孩的个人资料之举杀伤力颇大,终将案件押后至9月3日判刑,待取社会服务令报告,期间被告关押候惩。
求情称被告深感受骗引发情绪问题才犯案
辩方代表求情指,被告2018年从内地来港照顾年老的母亲,在内地与妻子育有两名子女,属家庭的经济支柱,其后在香港结识事主,并发展情侣关系。惟发现事主有另一名男友,故要求事主归还借款,事主不但不还款,更辱骂被告「你咁蠢先俾钱我」。被告深感受骗,引发情绪问题,披露的资料敏感性较低,非电话号码及身分证号码等,望法庭考虑被告坦白认罪,已感后悔而轻判。
案情指,女事主X单独育有7岁女童Y,X于2020年10月在上水蔬菜档工作时认识被告,并于2021年发展亲密关系,其后在2022年分手后二人仍有联络。X于2024年向被告借了7千港元,其后被告要求X还款,惟X不予理会,二人发生金钱纠纷。
被告穿着载有前女友母女个人资料上衣游街
在2024年12月至今年1月上旬晚上,Y的小学同学家长3度在学校外墙、附近的灯柱、屋苑范围等地方发现张贴了多张载有X及Y个人资料的海报,内容包含X的照片及中文姓名、Y的中文姓名、就读小学名称及班级等,海报更表示X「借钱唔还」。
今年1月中旬下午5时至7时许,被告在通讯软件上向X发送数张照片,照片显示被告穿著一件印有上述海报内容的上衣乘搭港铁,并出现在上水各个公众地方,更于X居所附近的食肆用餐,披露了X及Y的个人资料。X即时报警,被告脱去涉案上衣并离开。
同年2月24日,被告被捕后在警诫下称「佢借我钱唔换,所以我先咁做」。经调查后,发现被告在淘宝购买涉案上衣的订单。事件发生后,X指患焦虑,更担心自己与女儿Y的个人安全。
案件编号:WKCC2708/2025
法庭记者:黄巧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