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黎智英庭上供词不可信 逾二十次证供前后矛盾或出现谬误

更新时间:12:05 2025-08-20 HKT
发布时间:12:05 2025-08-20 HKT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三间相关公司涉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今踏入第150日审讯。控方继续其结案陈词,指出陈梓华当年为黎智英行事,要求李宇轩进行国际游说工作,「对华政策跨国议会联盟(IPAC)」多次发文要求外国暂停执行与香港的引渡协议,对中港及其官员等实施马格尼茨基式针对性制裁。控方指黎智英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前后也没有叮嘱李宇轩避免违反《香港国安法》 ,又没有提到李宇轩继续其国际游说工作有机会违反《香港国安法》 ,可见黎智英决意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继续作出违反《香港国安法》的行为。

控方指黎智英发文支持IPAC必然知悉SWHK与IPAC有关连

控方昨日提到,黎智英谎称他不知道对华政策跨国议会联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简称IPAC)的存在,又讹称他不知「重光团队」(Stand with Hong Kong,简称SWHK)是一个组织。控方今续指,黎智英透过《苹果日报》及其Twitter发文支持IPAC,必然知悉SWHK与 IPAC 有所关连,而且SWHK最终更加入IPAC中央秘书处。黎智英一直留意IPAC的更新文章,在其twitter帐户转发IPAC的网页及文章,不断支援SWHK和IPAC ,积极鼓励同谋者的所作所为,如请求外国制裁中港及中港官员,包括时任行政长官林郑月娥。

控方指,SWHK在2019年8月曾发表公开信,呼吁英国和世界支援,对压迫人权的人士实施制裁,亦在不同社交平台上呼吁各国对中国和香港的官员、个人和机构,实施马格尼茨基式针对性制裁。李宇轩承认他当年负责更新IPAC网站,持续参与IPAC工作,李宇轩曾在2020年7月6日发布「Statement from Simon O’Connor MP and Louisa Wall MP」及2020年7月10日发布「The Bear in the Room」两篇文章,分别敦促新西兰政府暂停执行与香港的引渡协议,以及呼吁澳洲政府对中国实施马格尼茨基式制裁;加拿大及英国先后宣布即时暂停执行与香港的引渡协议。

陈梓华为黎智英行事要求李宇轩进行国际游说工作

控方表明,陈梓华当年为黎智英行事,要求李宇轩进行国际游说工作(international lobbying),IPAC 推出后一段时间后,SWHK及李宇轩已尝试接触不同国家政客进行游说,而日本众议院议员山尾志樱里与中谷元在2020年7月19日成立日本跨党派国会议员的「对中政策相关国会议员联盟」(JPAC),即对华政策跨国议会联盟(IPAC)的日本分支。李宇轩则协助聚拢在日港人的三个组织推动「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制裁香港,英国金融家暨人权护卫者比尔布劳德 (Bill Browder)亦表示有兴趣出钱帮助推行法案,李宇轩曾参与有关会议并看过比尔布劳德本人。

控方提到,黎智英与陈梓华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前曾讨论《香港国安法》,陈梓华表达忧虑时建议暂停倡议制裁,但黎智英则指他一旦出来参加抗争,就准备好战斗到最后,不担心其人身安全,表明他会以身作则,继续以不同媒体渠道获得国际关注。黎智英当时亦指中国推出《香港国安法》 只是虚张声势,「雷声大、雨点小(more bark than bite)」。

控方另指,黎智英当年知道「揽炒巴」刘祖廸对勇武派有很大影响力,建议资助一万英镑培养「揽炒巴」刘祖廸成为政治明星,进行「国际线」政治工作,「认识多啲枱底人」,与外国建立枱底关系,以争取国际认同,从而影响中国政治,敦促外国对中港实施制裁。

控方确认控方指控有关国际游说以敦促外国对中港实施制裁的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共谋者为英国保守党人权委员会委员裴伦德(Luke de Pulford)、日本众议院议员山尾志樱里(Shiori Yamao)、英国金融家布劳德(Bill Browder)及其他不明人士。法官李运则确认,控方对此罪毋须证明黎智英就国际游说工作及请求外国制裁作出明确行动,只需证明黎与其助手Mark Simon、李宇轩、陈梓华、「揽炒巴」刘祖迪合谋 ,其后个别履行其部分的协议。

控方举20例子力指黎智英「作假口供」

控方指黎智英「作假口供」,庭上作供前后不一致,供词既不可信又不可靠,要求法庭不要接纳黎智英的「假口供」。控方表明以书面形式列举20个例子,去证明黎智英「作假口供」。控方引述控方证人口供指黎智英控制《苹果日报》的报道方针及订立《苹果日报》的编采政策,黎智英则供称他从来没有为《苹果日报》订立任何编采政策,声称《苹果日报》报章报道只是与香港人核心价值人一致,即相信法治、民主、言论和集会自由,反对暴力、台独、港独,控方指黎智英美化反政权暴力,透过《苹果日报》发布煽动文章,要求外国惩罚及制裁中港,背叛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控方另举例指,黎智英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仍在不同帖文、专栏文章及访问中,一直要求外国制裁中港官员、表明应对中国进行报复、惩罚中国以缓解美国的愤怒、支持美国取消香港的特殊贸易地位,黎智英亦与美国高官如括美国前副国防部长伍夫维兹(Paul Wolfowitz)、美国前陆军副参谋长基恩(Jack Keane)、美国前驻港总领事郭明瀚(James Cunningham) 保持联系,又透过助手Mark Simon联络美国时任国务卿蓬佩奥(Mike Pompeo)当时的女助理玛丽基塞尔(Mary Kissel),证明黎智英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没有特意避免违反《香港国安法》。

控方表示,黎智英供称其个人访谈节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与《苹果日报》无关,但讯息纪录均显示黎智英指示《苹果日报》高层协助发布《Live Chat with Jimmy Lai》。另一方面,《苹果日报》在2020年为香港议会发起人袁弓夷制作一段影片,敦促时任美国总统特朗普及时任美国国务卿蓬佩奥驻军保护香港,黎智英在2020年5月29日在Twitter分享袁弓夷的影片。黎智英声称他没有牵涉影片制作,分享影片前后也没有看过该影片,直至本审讯才首次看到该片段,控方指其说法完全不可信。而黎其后在庭上承认两度借出拍摄场地及团队予袁弓夷拍片,让袁弓夷「开始摧毁中共的使命」,敦促特朗普对中港实施制裁。控方回应法官李运腾的提问指,袁弓夷的影片如具煽动颠覆意图,黎智英不下令《苹果日报》把袁弓夷的影片下架的站,亦算明知而违反《香港国安法》,发布煽动刊物。

对于黎智英与《苹果日报》下属利用工作平台Slack沟通,建立了「港苹online对话」、「港苹报纸对话」、「港苹online news对话」、「香港苹果主管」、「港苹online中层」等频道,控方质疑辩方提供的Slack记录不完整又不精确,不可信亦靠不住,控方无法得知辩方如何取得有关Slack记录,控方致怀疑辩方呈堂的Slack记录删除了一些频道及对话内容,要求法院不要考虑有关Slack记录。

以赴美探孙女为由申改保释条件实为与彭斯会面

控方又指出,黎智英谎称他不知香港民主委员会(Hong Kong Democracy Council, 简称HKDC)、IPAC、SWHK,但黎智英的说法已清楚被庭上证据一一反驳。而黎智英同时一直知道其助手Mark Simon与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简称NSC)关系密切,Mark Simon曾获邀参与不对外开放的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会议,不时得知美国政界内幕消息,Mark Simon在2019年11月28日向黎智英等人发讯息指:「我昨天在国家安全委员会,他们正在为签署法案奠定基础。特朗普上周决定签署法案,但他想尽量避免给予中国国家主席任何贸易谈判筹码」,惟黎智英却指他对Mark Simon的强大人脉网络不感兴趣,对此没有好奇心,亦没有追问Mark Simon。控方认为黎智英必定知道Mark Simon与美国政要关系密切,故有关证供亦不可信。

控方另表示,黎智英在2020年6月向高等法院申请更改保释条件以离港赴美时,指其女儿Jade在美产女,他急不及待赴美探望孙女,但黎智英向助手Mark Simon所传的讯息则透露他计划赴美与时任美国副总统彭斯(Mike Pence)等美国官员会面,他希望其女儿能在数天内产子,让他拿到孙女出世纸后令其赴美申请合法化,并可确定他赴美会见美国官员的日期。控方质疑黎申请赴美的主因是他明知道《香港国安法》快将降临,仍希望赴美向美国官员进行游说,为离港赴美而向法庭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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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黎智英为幕后主脑《香港国安法》生效后鼓励共谋者继续按串谋协议行事

控方提及,黎智英的私人助手Mark Simon曾告知黎智英,时任美国副国家安全顾问博明 (Matt Pottinger)及时任美国白宫国安顾问博尔顿(John Bolton)与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有联系,而且证据显示黎智英在2019年7月10日向时任苹果动新闻平台总监张志伟(Nick Cheung)发信息,提到黎智英跟时任美国白宫国安顾问博尔顿(John Bolton)见面,张志伟回复黎智英称《苹果日报》已报道该事件。黎智英则指他从没有问Mark Simon为何能参与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也没有问Mark Simon为何能认识博明,因为他一直以为此事没有甚么大不了。

控方指称黎智英一直是整案的幕后主脑(mastermind ),黎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前后均没有阻止串谋协议的进行,反而鼓励共谋者继续跟从串谋协议行事,认可及支援「揽炒巴」刘祖迪,又与陈梓华保持联络,故认为法庭毋须接纳黎智英不可信的供词。

辩方举数篇控方所提《苹果》文章仅报道事实不含煽动性质

控方完成其口头结案陈词,辩方续展开其口头结案陈词。辩方资深大律师彭耀鸿表示,行使人权、反对警察暴行(against police brutality)、尝试向政府解释,希望透过建议或国内外压力或政府内部审查让政府改变其政策,均没有犯错,亦不是罪行。法官杜丽冰澄清控方是指控违背国家利益的行为是错误,上述行为即使没有错,但若是透过各种臭名昭著的手段去作出上述行为则可能违法。法官李运腾亦指,控方要求法庭考虑黎智英有否请求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活动,黎智英不满政府政策而作出评论或表达意见,法庭也要考虑黎智英有否在发表评论前达成串谋协议,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及发布煽动刊物。

辩方强调控方举证准则须达到「毫无合理疑点」(beyond reasonable doubt),控方依赖《苹果日报》161篇文章,要求法庭推论黎智英与他人串谋利用《苹果日报》作为平台,发布煽动刊物及请求外国制裁中港。惟辩方在庭上展示该161篇文章中数篇文章,如2019年04月22日《4.28反恶法 民阵号召上街抗送中例 阻中共越港人红线》、2020年7月16日《「自由被剥夺 跟大陆无异」特朗普撤港特殊地位》、2021年6月24日《港人雨中痛别 我哋撑「苹果」》,指出这些文章均仅是报道事实,完全不含煽动性质。

官指毋须裁定全部161篇文章均具煽动性

法官李运腾同意涉案《苹果日报》161篇文章的煽动强度「有强有弱」,上述数篇文章十分温和,相信有其他更为煽动的例子(more exciting example),又指出若涉案161篇文章作为串谋协议的「成果」,均如此「温和」地报道事实,控方便可能有举证问题,但事实并不是这样。法官杜丽冰又指3名法官已仔细地阅毕涉案161篇文章,强调煽动文章数目并非本案重点,重点是在煽动文章的内容,而法庭毋须裁定全部161篇文章均具煽动性,无论是80篇、130篇、161篇文章被裁定具煽动性,数字也对本案毫无重要性。

法官杜丽冰表示明白辩方是想指出,若法庭在涉案161篇文章中,只能发现其中1至2篇文章具煽动性,控方便不能举证至「毫无合理疑点」,但指明本案不会应用最低豁免规则(de minimis rule)。法官李素兰亦理解辩方是想说,若法庭找出的煽动性文章愈少,便愈难推论黎智英与他人串谋利用《苹果日报》作为平台,发布煽动刊物及请求外国制裁中港。

案件明续。辩方将继续作出口头结案陈词。

案件编号:HCCC51/2022
法庭记者:刘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