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星上村谦信向女翻译伸狼爪非礼罪成罚款1.5万元 官:触摸方式有种抚弄形式 隐含地与性有关
发布时间:16:37 2025-08-13 HKT
日本男子组合ONE N' ONLY成员上村谦信今年3月在庆功宴上非礼女翻译员,不但多次在台底下用手扫及抚摸女方大腿,更问「要唔要一齐去出面嘅厕所」。25岁被告早前否认非礼罪受审,裁判官余俊翔今(13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定上村谦信非礼罪成,判处上村谦信罚款1万5千元。上村谦信闻判低头落泪,不少旁听女子亦登时失声痛哭。
被告的行为明显是对女性不尊重 要予以谴责
裁判官余俊翔裁决时指被告是庆功宴上的主角之一,影响力举足轻重,惟事主单单是外聘的翻译员,双方当时身份悬殊,事主不敢离开座位或作出大动作实属正常。
余官判刑时斥,事主多次用身体语言表示对被告的行为不同意时,被告一直漠视事主的反应,反而变本加厉。余官直言,或许有人会认为被告的行为非常琐碎,亦会觉得事主小题大作,惟余官不同意上述观点,认为不论男性或女性均能拒绝不同意的亲密,被告的行为明显是对女性不尊重,要予以谴责。余官引述辩方提及的文化差异,惟被告既然选择了来港,就要遵守香港的法律。
官: 被告行为带来现在的后果 是咎由自取
余官另指,被告的行为带来现在的后果是咎由自取,辩方求情时提及本案对被告的打击,包括心理打击,惟事件对事主亦有带来打击,若非事主拒绝沉默,勇敢地挺身而出,只会默默地被不快经历影响。余官同意被告的行为能构成非礼,惟相比必然属于非礼的行为较轻微,是因法庭肯定被告有非礼意图,而裁定其非礼罪成,亦同意被告在本案中不涉及违反诚信。余官考虑被告是日本艺人,由案发后就一直逗留在香港,判处感化令及社会服务令是不设实际,终判他罚款1万5千元。
辩方资深大律师余承章求情时指,被告现时26岁,在日本出生,在10岁时父亲去世,一直与母亲及姐姐相依为命,在单亲的家庭中成长培养了他坚韧的性格,母亲因被告牵涉本案亦来港。被告在15岁就投身演艺界,为追梦而从名古屋移居到东京,其后加入男团ONE N' ONLY,近期因日剧《未成年~不成熟的我们笨拙前进中》而得到业界及观众的认可,展示他的专业能力。被告因本案付出的代价十分高,在香港已滞留了5个多月,本来前途无量,能在日本武道馆出道,惟现已遭经理人公司解雇,退出男团组合,不能再为日剧宣传。
辩方求情: 被告需赔偿约300万港元违约金
辩方续指,被告十几年的努力毁于一旦,作为偶像艺人,本案对他的声誉及形象造成致命打击,更需赔偿约300万港元违约金,被告不论在职业上或财政上承受严重的后果,加上社会舆论及公众关注亦对他造成压力。辩方望法庭念被告并非预谋犯案,被告在庆功宴上情绪高涨,对事主有好感而一时犯案,属单一独立事件,不是他惯性会干犯的罪行,重犯机会微乎其微。被告接触事主的身体部位亦非属敏感部位,隔著衣服触摸事主,没有直接触碰事主的皮肤。二人亦非从属及雇佣关系,经工作认识,被告或对事主表现过分亲近,惟没有强迫的意思。而且被告当时受酒精的影响,令判断力下降,尽管其行为鲁莽,但不是恶意,望法庭判处罚款。
散庭时,被告一度伏桌落泪,其后展露微笑并紧抱男翻译,不少旁听女子不禁痛哭流涕。庭外有旁听人士举起字牌用日文写有「呢到系香港,你感受下痛苦」。
官: 被告非礼行为明显是有意识动作
余官就法律方面作考量,X每次缩腿时,被告都会停止侵犯举动,被告非礼行为明显是有意识的动作,而且当时二人的膝盖不是并排,故无可抗拒的推论是被告蓄意用手接触X,不接受意外接触的可能性。惟被告没有直接接触X的皮肤,大部分时间接触X的大腿外侧,短时间接触到内侧近膝盖位置,惟在非礼案中并非属过分敏感的位置,故倾向认为被告的行为并非必然属于非礼,但起码可以是非礼(capable of being indecent),故须考虑被告是否有非礼意图。
余官关注,二人仅属工作关系,团体合照中二人亦没有身体接触及亲密举动。被告坐在X的座位旁边后,二人没有交谈,被告触摸X时亦没有望向X,而被告与X交谈时则会停止侵犯举动。余官认为被告的接触并非源于正常交流活动。再加上被告用翻译软件问X「要唔要一齐去出面嘅厕所」,余官指X是活动的日语翻译员,被告必然知道X认识日文,惟仍用翻译软件询问,不合常理。而且,庆功宴的厢房中有厕所,在被告的斜对面,厕所门亦有标记,被告必定知道厢房内有厕所,厢房内的厕所较外面的厕所近及方便,不需任何人带路都能去,私隐度亦较高,惟被告却邀请X一同前往外面的厕所。余官直言,二人的性别不同,X亦不能像其他男职员与被告进入同一个厕所,被告大可以向其他男职员寻求协助。
余官提及,被告不断问事主是否理解「要唔要一齐去出面嘅厕所」这句,句子乃日常用语,X必定知道意思,除非被告意有所指,否则不需要问X是否能理解,无可抗拒的是被告尝试邀请X外出,用此方式邀约X,是为了避免餐厅内的其他人发现,被告明显地对X有意思及好感,对X产生男女之间的兴趣。被告亦对X的个人私隐有兴趣,曾询问X是否有男友等,在得到回应后更感愕然。被告对X的触摸方式有种抚弄的形式,含忍地与性有关,终裁定被告非礼罪成。
事主X:首次遭遇侵犯事件觉得混乱
余官裁决时引述辩方对事主X证供的质疑,辩方认为X有硕士学位,有社会及工作经验,在重复遇到侵犯时为何不作任何举动,例如以手袋阻隔被告触摸大腿的手、与他人调位、走开等,X则回应当时觉得惊慌、「唔敢」、首次遭遇侵犯事件觉得混乱、要时间消化等。余官认为X的解释合情合理,不同人在遇到事情时的反应不一属正常,没有既定的反应才属标准,事后回想当然或会有较佳的回应。惟X当时身历其境,与辩方提出的应对有不同的判断及感受均属正常。而且同场女翻译亦供称,X在斟茶后返回座位时明显更惊慌,离开现场后更抱著她嚎啕大哭,明显能说明X当时的感受。余官另指,X遭被告用手摸大腿时曾缩开双腿,而被告有停止侵犯的行为,故X以为能以缩腿的方式应对被告的侵犯亦无可厚非。事实上X非什么都没有做,X尝试自行处理,有借故斟茶离开座位及向同场翻译求救。
再者,案发时是庆功宴,被告非单纯出席者,可以理解是庆功宴的主角之一,影响力可谓举足轻重。相反,X仅是外聘的翻译员,以当日的场合而言,双方身份悬殊。X提及自己不敢离开座位,担心作出大举动会带来后果。余官认为X没有即时将事件闹大,以免被现场人士发现事件,而装作若无其事,希望以低调的方式自己解决,X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余官另指,X提及被告将右手手掌放在大腿时,被告的尾指接触到X的大腿内侧。辩方质疑X的说法是在庭上新增的投诉,惟余官认为被告的手掌有一定阔度,故被告的行为能接触到X大腿内侧是可以预期的,无须特别明言,认为X的证供合理。辩方曾质疑X在警方口供称非礼时间是25分钟,在庭上又称是15分钟,余官认为X因前一晚没有睡好,时间上有混淆亦不足为奇。余官留意到X在警方口供是「以上这个过情,大约了25分钟」,句子明显不通顺,惟X却未能发现,故印证X提及状况不佳的说法。
25岁日籍被告上村谦信(KAMIMURA Kenshin)被控一项猥亵侵犯罪。控罪指,他于2025年3月2日,在旺角砵兰街180号3楼「明记潮馆」内猥亵侵犯另一人,即女子X。
案件编号:WKCC919/2025
法庭记者:黄巧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