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内衣裤向12岁女童上下其手 17岁青年非礼罪成 还押8.22判刑
发布时间:16:56 2025-08-04 HKT
现年17岁的青年于2022年至2024年间,隔著胸围与内裤触摸12岁女童的乳房及私处,历时10至15分钟。青年早前否认非礼罪受审,暂委裁判官丘国新今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定青年罪成,并将案件押后至8月22日判刑,待取劳教中心、教导所及背景报告,明言会保留所有判刑选项,期间被告还押候惩。
冲突事件琐碎不至诬告 反观被告说法不合常理
现年17岁男被告Y,报称学生,被控猥亵侵犯罪。控罪指,他于2022年8月至2024年7月的某日猥亵侵犯女童X。
丘官裁决时引述被告自辩的说法,指曾与X发生冲突,故X才作出非礼投诉。被告忆述去年5、6月间,X得知被告偷其「钱罂」内的硬币及纸币后,与被告发生争执。至8、9月间,X不希望被告再出现于单位。惟丘官反驳指被告引述的冲突事件均是琐碎事,无须编造故事指控被告,故认为被告的说法不合常理。
被告在盘问下又称,X不喜欢他在单位的厕所内抽烟。丘官质疑被告在主问时没有提及相关内容,直至盘问时突然提出此说法。再者当时被告已居住在青年宿舍,不与X同住,为何她会因为不想被告住在单位内而诬告被告,实属不合常理,丘官认为被告并非诚实的证人。
3项案底首次犯非礼 求情称无皮肤接触
辩方陈词质疑X遭非礼时居然没有大叫或离开床舖,丘官引述X解释她深感害怕未能即时作出反应亦属正常,认为X的证供合理及可信。再者,当辩方质疑X诬告被告时,X面露迷茫之情,对捏造故事之举毫无印象。丘官认为被告是有意图非礼X,终裁定他非礼罪成。
被告与X曾同住在面积约200呎的唐楼单位,被告在2023年8月离开并住进青年宿舍。社福机构在2024年11月报警揭发案情,同月被告被捕。
辩方求情指,被告现居青年宿舍,正在攻读商业管理,现时正值暑假。被告有做兼职,加上综缓支助,月入大概6千元。辩方透露,被告有3项刑事定罪纪录,惟与本案不类同,是首次犯下非礼罪。事件中没有直接接触X的皮肤,亦没有使用暴力,事件是一次性的。辩方提及,被告曾被判入劳教中心及社会服务令,望法庭先为被告索取劳教中心及教导所报告后才作判刑。
案件编号:KCCC2942/2024
法庭记者:黄巧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