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岁医院运送员与智障女网友性交被控 官指女方表现正常普通人未必起疑 裁定3罪罪脱
发布时间:18:04 2025-08-01 HKT
34岁已婚医院运送员与37岁智障女网友前年年初相约交欢后被控,早前否认2项与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及1项企图与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作出肛交罪受审。暂委法官邓少雄今午于屯门法院裁决指被告对女网友背景一无所知,对方表现正常,也没有主动揭露自己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普通人在有限的接触下,未必有理由怀疑X精神上无行为能力,加上有短讯记录为证,邓官遂裁定被告全部罪脱。
专家认为X表现与常人无异
邓官裁决指案发过程几乎不受争议,本案唯一争议在于辩方能否显示被告「不知道亦无理由怀疑」X是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邓官续指X虽然在法例上属于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惟即使受过训练的专业临床心理学家,也认为X表现可以说与常人无异,因此邓官认为不知道X背景的普通人,在有限的接触下,未必会知道或有理由怀疑X是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
邓官提到被告与X非亲非故,萍水相逢,透过交友软件相识;被告没有询问而X也没有主动揭露她是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邓官纵观2人由相识到封锁通话的3日内所有短讯记录,指X的回应都是即时及合理,当中并不反映X有任何异常或不合理之处。邓官引述X案发前后都有提及希望与被告有稳定关系,例如同居,或者要求被告支付家用或部分租金,案发前被告数衍回应,邓官理解当时被告色迷心窍,只是希望尽快和X发生性行为;案发后被告则断然拒绝。
初见面饭后上宾馆交欢完事即封锁
邓官又指2人相识2日后,前年1月30日案发当日才初次见面,2人共晋晚餐约45分钟,之后就到宾馆性交,即是被告只有约45分钟去实际观察X行为表现。邓官引述被告被捕后警诫下回答「(X)表面上睇落去冇乜嘢,但系智商上好似争咁啲」,作供时又同意2人性交后就封锁了X,因为被告觉得X烦厌,结交X纯粹为了解决性需要。
邓官终认为在被告「不知道亦没有理由怀疑X是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一事上,构成合理疑点,其说法有短讯记录等为证,并非无凭无据凭空捏造,故裁定被告全部罪脱。
案发时34岁医院运送员方金明被控于2023年1月30日,在新蒲岗衍庆街衍庆大厦高雅宾馆某室,两度跟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女子X非法性交,以及企图跟X肛交。
案件编号:DCCC1296/2023
法庭记者:陈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