弑父谋杀罪成囚终身 保险经纪上诉得直撤定罪 将争议会否重审

更新时间:17:25 2025-07-31 HKT
发布时间:17:25 2025-07-31 HKT

29岁男保险经纪欠债20万元欲问父借钱不果,涉刀斩弑父后尝试放血,把父亲尸体放入红白蓝胶袋,召车弃尸瀑布湾,再从父亲户口取走20.3万元还债并潜逃台湾。他4年前被裁定谋杀罪成判囚终身,其后不服定罪提出上诉。上诉庭今下判词,指他主张被父亲挑衅后情绪失控才弑父,而原审法官在引导陪审团时没有清楚说明「弑父后行为」对谋杀意图的证据价值有限,可能导致陪审团误解其重要性,控方亦不当地指他说谎,影响其可信度,因此定罪不稳妥,判他上诉得直定罪撤销,稍后决定需否重审。

上诉称弑父后取走钱包属临时起意非有预谋

上诉人黎谨友被裁定于2018年12月4日,在香港谋杀其65岁父亲黎金福,依例判处终身监禁。黎另承认一项盗窃罪,即他弑父后偷走其父亲在银行的存款暨退休金共20.3万元,判囚2年3个月,两罪刑期同期执行。黎谨友不服定罪提出上诉,辩称他向父亲借钱被拒后,遭父亲辱骂并试图殴打,他被激怒下情绪失控才持刀弑父,又解释他盗用父亲银行卡而是看到父亲钱包后临时起意,绝非有预谋。

黎在审讯承认的「弑父后行为」包括:弑父后没报警或召救护车、购买清洁用品清理单位血迹、试图肢解亲父尸体及放血、把父亲尸体放入红白蓝袋胶袋、召货车弃尸瀑布湾等,但黎声称当时出于恐惧及混乱,头晕又无法思考,并非有计划地掩盖罪行。

上诉庭:引导内容存内潜在性误导

上诉方指原审法官未有正确引导陪审团,即未有向陪审团指出,黎的「弑父后行为」对证明他有否谋杀意图或他是否因父亲挑衅而失去自制力没有证据价值。上诉庭认为原审法官正确引导陪审团,表示控方可从「弑父后行为」推论黎的谋杀意图,但未有明确指出「弑父后行为」对谋杀意图的证据价值,存在潜在性误导。

上诉方又提出,黎案发前一日曾与父亲通电,父亲主动提议翌日一起饮茶,但双方承认事实中没有记录此通话,控方亦借此指黎撒谎,试图掩饰他主动约见父亲借钱的动机。上诉庭认为此通话的确存在,但控方没有记录此通话,又直指黎撒谎有欠妥之处,故认为此举对黎谨友的可信度构成重大影响,从而影响陪审团会否相信黎是被父亲辱骂及暴力行为挑衅才犯案的辩护。

高等法院署理首席法官麦机智、上诉庭法官薛伟成及潘敏琦最终裁定黎上诉得直,撤销黎的谋杀罪定罪,但保留是否需要重审的争议,或择日开庭讨论,而重审与否则取决于控方是否认为有足够证据再次以谋杀罪起诉黎,或会否接受黎承认误杀罪的建议。

案件编号:CACC177/2021
法庭记者:刘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