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督察私家车撼的士致女途人截肢 危驾罪成还押候惩 官:监禁无可避免

更新时间:12:55 2025-07-28 HKT
发布时间:12:55 2025-07-28 HKT

时任男督察两年前凌晨在旺角驾私家车时「冲红灯」撞向一辆的士,致的士失控撞到一名女途人,事后女途人须进行截肢手术,涉案男督察早前欲认较轻的不小心驾驶罪不被接纳。案件经审讯后,暂委法官黄国辉今早在区域法院裁定他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成,直言「监禁无可避免」,将案件押后至8月11日判刑,待取被告背景报告,期间被告还押候惩。

官:行为明显构成危驾 监禁无可避免

黄国辉暂委法官裁决时指,案发时道路明显亮著红色交通灯,行人路灯亦是绿色,任何驾驶者「基本责任系望清楚灯号」,在灯号许可的情况下才能驾驶,「呢个咁基本嘅准则」,不论驾驶经验的长短都理应知晓。黄官另指,案发道路的周围没有指示牌阻碍留意灯号的情况。

黄官引述被告自辩时「睇错灯」的说法,行车记录仪的片段显示,当时行车灯号面向被告亮起红灯,由灯号出现在被告视线,直到意外发生前,足足有4到5秒之久,惟被告期间一直驾驶没有留意到灯号,明显属「颇为严重无留意交通灯嘅情况」。另外,被告亦提及「唔熟路」而导致本案,黄官认为任何司机都会有不熟悉的路线,不能因此理由而忽略前方的交通灯号。再加上,案发时正值凌晨时分,道路上的车辆流量较少,被告大可在路边停下车辆检查路线,不应一边驾驶,一边检查路线。再者,被告自辩时称因毒品案而分心,黄官认为任何驾驶者在驾驶时必须专注,不应分心思考公事或私事,不能影响其驾驶状况。

黄官明言,被告的行为明显构成危险驾驶,而且女途人的伤势是由被告造成,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黄官指,本案具严重性,「监禁无可避免」,亦「见唔到特别情况」能以缓刑的方式处理本案,将案件押后至8月11日判刑,待取被告的背景报告,惟拒绝辩方建议取感化令报告的要求。

求情望免监禁刑罚续以警察身份弥补过失

辩方资深大律师余承章代表引述被告亲撰的求情信指,被告在平凡及充满爱的家庭长大,双亲没有让被告受过苦,被告认为双亲十分伟大,故在大学毕业后,加入警队,孝顺父母。被告自言,自从加入警队后,自己深感光荣,即使工作危险,仍坚守工作,惟本案撕裂了他的人生,他令到无辜的市民受伤,夜不能寐,十分痛恨自己,深感自责,亦令双亲为他担惊受怕。被告明白自己的过失,知道其承受的痛苦远远比不上受害人承受的苦楚,惟判处监禁刑罚后,自己的警察职业生涯便会终止,望法庭容许他能继续以警察的身份弥补过失。

辩方续引述被告直属上司撰写的求情信,形容被告是警队难得的人才,被告在2023年6月的荷里活广场谋杀案执勤,及2019年社会动荡时加入警队,被告冒著生命危险工作,亦屡破毒品案,即使因本案被调查期间,仍坚持工作。上司称赞被告在逆境中仍不忘工作的精神,绝对是警队难得的人才。而且被告是家庭支柱,若失去工作,会对家庭经济造成打击。法庭若判处被告监禁,被告的职业生涯亦会被断送,社会培养精英不易,从被告的过往表现可见,被告确实是人才,望法庭轻判。

母亲求情信揭被告案发后落泪

辩方另引述被告母亲的求情信,忆述被告在案发当晚回家后落泪,自此之后亦终日不安及自责。母亲形容被告从小就十分懂事及独立,当被告在大学毕业及成功投考警队后,被告向双亲保证日后会供养他们,希望他们不用再受苦。母亲深明没有办法能弥补被告对事主造成的痛苦,惟本案会导致被告失去工作,故怀著无比沉重的心情恳求法庭轻判,容许被告返回工作岗位服务社会。

辩方续指,被告在本案不属于故意「冲红灯」的情节,望法庭能以缓刑方式处理本案,建议法庭先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令被告日后能够继续在警队服务的职业生涯。

现年30岁被告姚新燊,报称警察,否认1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控罪指他于2023年6月5日在香港九龙旺角弥敦道与旺角道交界,在道路上危险驾驶一辆私家车,引致冯嘉敏身体受严重伤害。

案件编号:DCCC63/2024
法庭记者:黄巧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