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拖孙女入房压床上非礼拍摄私处 六旬保安员囚3年 事主患创伤后遗症望法庭「判多啲」

更新时间:18:41 2025-07-25 HKT
发布时间:18:41 2025-07-25 HKT

六旬保安员3年间两度在蓝田住所非礼年约8至11岁的孙女,触摸她胸部,再脱去她的内外裤以手指插入阴道,更曾拍摄孙女私处相片。他早前承认2项非礼及1项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罪,今于区域法院被判入狱3年。法官郭伟健判刑时指,被告严重违反孙女的信任,而将手指插入其阴道的行为极其严重,法庭有责任保护易受伤害的儿童,故须判处具阻吓性的刑罚。

报告指被告悔意流于表面 妻儿对质警告仍再犯

郭官判刑时,引述被告的精神科报告,指被告态度平静,倾向淡化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没有精神病症状。而心理报告指被告自我中心、缺乏进取心,追求个人舒适,在性方面较压抑。郭官指出,在首次案发后,事主X曾告知父亲,父亲其后与被告对质,被告的妻子亦曾作警告,惟被告仍然再犯,报告归纳被告的悔意流于表面。

官称指插阴道行为比摸胸更严重

郭官点出,本案被告身为祖父,性侵比自己小54岁半、有血缘关系的孙女,法庭有责任保护无辜、易受伤害的儿童,须判处具阻吓性的刑罚,以表达公众对此罪行的压恶,及为受害人和其家人伸冤。郭官指,案发时被告对X而言,是处于父母地位,或至少是其中之一。X有权期望获得被告的保护和爱,惟被告严重违反她的信任。X在遭受凌辱后,没有选择地被迫面对施虐者,必然受到心理创伤,故郭官认为两项非礼罪的情节相当严重。郭官其后指,案中被告将手指插入X阴道的行为,比抚摸胸部等更严重,因是在进入身体内侵犯,而手指在体内的时间越长,控罪则越严重。

X患PTSD曾自残 期望法庭量刑「判多啲」

郭官引述X的创伤报告,指X在混乱的家庭中长大,母亲是唯一依恋者。她在遭受第一次性侵后患创伤后压力症候群,反复梦见施虐者、抗拒性教育,及有自残行为等。如今X在母亲无条件的爱下,状态有所改善,须持续接受治疗。郭官指,X将于下个学年升读中学,并引述X表示「最好判多啲」、「到中三先放出嚟」,称届时有能力反抗被告,可见事件对X造成极大困扰。郭官认为,X能否完全复原仍是未知,相信即使复原也需一段时间。

官不信被告真诚悔意 判监3年

郭官表示,虽因X目前与母亲同住,不须因阻吓被告重犯而上调刑罚,惟须向社会说明法庭不允许违反伦理和信任的行为。除此之外,郭官不接纳被告具真诚悔意,亦不相信被告的说法,认为被告不可能意外地脱下X的裤子或以手指插入其阴道。最终在认罪扣减后,郭官就两项非礼罪各判24个月监禁,因被告在首次犯案后曾被警告,但仍再犯,故两项刑期中有12个月分期执行。而余下一罪则判2个月监禁,被告的总刑期为入狱36个月。

辩方求情指被告无恋童癖重犯机会低

辩方在判刑前曾作补充求情,指被告的心理报告指他的悔意流于表面,惟亦指出其中一项非礼罪很可能是一时冲动的行为。报告归纳被告是内向、自我中心的人,在与他人的关系和性方面较压抑。辩方强调,并非将罪责归于他人,被告的悔意毫无保留。被告年老,无反社会人格,亦无恋童癖,故重犯机会低,望法庭轻判。

被控两项非礼及1项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罪

66岁被告L.K.T.承认于2021年9月至12月期间及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6日期间的某两日,在九龙蓝田某单位,两度猥亵侵犯女童X,及以其流动电话制作有关女童X的儿童色情物品(描划女童X的一张照片)。

拖孙女入房摸胸脱裤指插阴道

案情指,案发时被告L.K.T. 年约62至65岁,孙女X则是8至11岁。被告自2020年10月起,与妻子、儿子及X同住于九龙蓝田某单位。2021年9月至12月期间某日,被告将X从单位客厅拖至睡房,压在床上。X试图挣扎,但遭被告捉住双手,无法动弹。被告触摸X胸部,再脱去X的内外裤,将手指插入阴道。X感到痛楚,反抗及要求被告停手不果,过程历时5至6分钟。

隔衣捏胸再指插私处并拍摄

2023年1月1日至翌年6月6日期间的某日,被告在单位内将X的手臂及肩膀压在床上,X踢脚挣扎,被告拍打X肩膀阻止。被告再次脱去X的内外裤,触摸X的右大腿内侧,隔著衣服捏胸部5至6下。X要求被告不要碰她,但被告没有理会。被告之后再将手指插入X私处撩动1至2分钟。2次事件期间被告曾在单位内拍摄X的生殖器官照片,并威胁X不得向他人透露此事。被告于2024年6月6日被捕,警诫下承认犯案,而照片从未向他人展示,1、2天后已经删除。

案件编号:DCCC1413/2024
法庭记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