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世杰认诈骗社署长者生活津贴逾1.6万元 被判120小时社会服务令
发布时间:10:52 2025-07-24 HKT
守护大屿联盟召集人谢世杰隐瞒自身收入超出长者生活津贴的限额,诈骗社会福利署不追回4笔长者生活津贴,总值逾1.6万元。谢世杰早前承认4项欺诈罪,偿还涉案款项,今于东区裁判法院求情指案发时仅粗疏估算收入,以为平均收入没有超越上限,鲁莽犯案,引述社会服务令报告内容正面,望法庭采纳量刑。署理主任裁判官张志伟判处120小时社会服务令。
两年前交表申长者生活津贴填月入5000
案情指,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是由社会福利署管理,为65岁以上有需要经济援助的长者提供每月特别津贴。案发时,合资格人士每月可获发4,195元,而单身人士的收入限额为每月10,710元。相关指引列明了「收入」的定义,即包括雇佣薪金及业务收入等。
被告于2023年6月6日,到东涌社会保障办事处提交长者生活津贴申请表以及相关文件。而社会保障助理与被告进行会面,并提供有关津贴的文件和资料。被告在申请表上填写每月总收入为5000元,并承诺若在宽限期结束后,每月收入或资产超过规定的限额,将通知社署,否则会面临起诉;以及明白若他明知或故意作出任何虚假陈述或隐瞒任何信息,或以其他方式误导社署以获取款项,将面临检控。
1年寛限期后收入或资产超额须通知社署
社会保障助理曾向被告解释,在12个月宽限期结束后,若津贴受惠人的收入或资产超过规定的限额,须即时通知社署,以让署方作出评估,并及时安排停止相关津贴。
被告的申请于同年7月10日获批,因此被告的宽限期为2023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5日。2023年6月的津贴于7月13日按比例发放予被告,自此每月的津贴约于每月20日支付至被告的银行户口。自2023年6月至2024年12月,被告总共获得80,460元的长者生活津贴。
无上报超额收入多收逾1.6万津贴
于案发时间,被告在宽限期结束后,没有告知社署自己的每月收入超出限额,而他分别从香港理工大学和社工注册局获得工资或报酬。根据理工大学一名讲师指,被告在2021年1月1日到2025年5月30日期间,担任实习监督导师,而大学的财务经理确认被告由2024年6月至8月、10月至12月,共收取107,600元薪金。而社工注册局人员亦确认被告被提名为委员会成员,于2024年6月26日获发放24,000元报酬。
在检视上述收入后,社署助理署长及二级社会保障主任认为被告不应在2024年7月、8月、11月及12月获发津贴,总共16,780元。若被告根据规定告知社署他的收入超出限额,署方便会覆核被告的资格,并要求他退还社署于有关月份额外支付的长者生活津贴。被告于今年1月3日被捕。
68岁被告谢世杰报称社工,承认于2024年6月26日至2025年1月3日,在香港以欺骗手段,即没有按照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的有关规定,告知社署其收入超出长者生活津贴规定的限额,意图诈骗及诱使社署没有要求谢偿还4笔长者生活津贴,共16,780元。
案件编号:ESCC752/2025
法庭记者:陈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