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难死因│财利董事罗愕莹同意两舱之间不设水密「冇咁安全」 惟毋须为改动通知港灯
发布时间:17:53 2025-07-17 HKT
120多名港灯员工及亲友于2012年的国庆日晚上,登上「南丫四号」出海观赏烟花后遭港九小轮「海泰号」撞穿沉没。南丫海难死因研讯进行至第40日,财利董事罗愕莹第三度作供,庭上被问及「南丫四号」设计由6个水密舱变为5个水密舱是否重大变动时,则回应「我又唔知系咪重大嘅改变,系一个改变啰」。罗愕莹认为此改动毋须通知港灯,扬言「港灯信赖我地」,惟同意「当然越多水密舱就越安全」,且确认两舱之间不设「咁一定系(冇咁安全),呢个系事实」。
罗愕莹同意两舱间不设水密「冇咁安全」
财利董事罗愕莹庭上重申,当年建造「南丫四号」时错误理解「船总长度一成」规则,以为尾舱不能少过船的总长度一成,故与负责绘画图则的新加坡造船师事务所Naval Consult董事John Lim商讨后,决定由6个水密舱变为5个水密舱,并不在尾舱装上水密门。死因研讯主任李希哲关注,这个决定是否重大的转变时,罗愕莹回应「我又唔知系咪重大嘅改变,系一个改变啰」。李希哲再指,船厂有这个改变,理应要与港灯商讨,罗愕莹指「我哋有无同港灯沟通?书面上无,口头上有无,我自己唔知」,补充建船前会由自己负责与港灯沟通,其后的建船阶段则由财利的工程师与港灯的工程师沟通。
李希哲指出,一般会在建船时,将尾舱舱壁设为水密舱壁,以防止海水渗入船舱,罗愕莹回应,舵机房与油箱房之间不装水密门,油箱房与轮机房之间是水密,故「南丫四号」的油箱房与轮机房之间是尾舱舱壁。罗愕莹补充,只要符合「一舱进水不沉」的标准,此改动「仍然符合规范,就唔系大问题」,并认为不需要告知港灯。李希哲续问为何不向港灯提及变动时,罗愕莹直言「无原因,港灯信赖我地」,只要建好船后能获海事处发牌便可。
李希哲关注「船总长度一成」规则原意是确保船只的安全,罗愕莹回应「应该系」。李希哲再指,若船只有较多的水密舱,是否能增加船只的安全性,罗愕莹同意称「当然越多水密舱就越安全」。李希哲引述专家证供,提及若两舱之间装有水密门,「南丫四号」在撞船事故后或不会下沉,或以小时计算的速度下沉,质疑罗愕莹既然知道越多水密舱会越安全,惟仍决定不装水密门。罗愕莹反驳「唔系我哋造船嘅规范,造每样嘢都可以更安全」,重申只要「南丫四号」符合「一舱进水不沉」的标准便可,惟同意两舱之间不设水密确实会令「南丫四号」较不安全称「咁一定系(冇咁安全),呢个系事实」。
罗认当年设计师作供时改口指两舱间不设水密舱壁是受其提醒
李希哲引述专家Robert Vart口供,认为「南丫四号」的设计原意若不打算装水密门,船厂可使用更便宜物料,无须建造昂贵舱壁,李希哲质疑罗愕莹为何没有采用更节省成本的做法,罗愕莹回应「可以咁讲嘅」,惟「Naval Consult嘅设计师决定」,并解释若改变做法,绘图公司或需重新画图及计算数据,形容为「咪做多咗功夫」。罗愕莹补充「时间都重要,有啲分别可能系一、两万蚊嘅事,都唔系好多钱」。
海难事故发生后,Naval Consult董事John Lim在独立调查委员会作供前,曾去信海事处指,「南丫四号」的两舱原意打算设水密舱壁,惟其后在独立调查委员会作供时改变说法,指「南丫四号」的绘图员在图则多处,错误地将舵机房与油箱房之间的舱壁标示为水密舱壁,实际上两舱之间并不设水密舱壁。罗愕莹庭上承认「我remind咗佢(John Lim)之后咪同意咗系无水密」,称John Lim当时忘记了在建船时与自己的对话是不装水密门。
李希哲引述罗愕莹早前的口供指,当年向海事处递交「东区一号」的图则是为了作「南丫四号」的蓝本,令海事处能更快批出「南丫四号」的图则。罗愕莹同意称「交东区一号方便海事处审批同事知道structure,南丫四号嘅strucutre系比东区一号嘅structure加强咗」,解释或是Naval Consult在建造「东区一号」后发现可以改善,故在设计「南丫四号」时就结构作加强。而「东区一号」在两舱标示水密舱壁,「南丫四号」则标示为通道。罗愕莹确认此处是他作出的变更。李希哲关注除此变动外,是否还要求绘图公司有其他变动,罗愕莹回应「无要求」。
两舱间不设水密却仍做水密测试
李希哲续引述专家Robert Vart 口供,船舱的开口若没有加固材料(stiffener)围绕,理应是可以设水密,若有加固材料围绕则较难设水密,罗愕莹同意。李希哲指出,半格舱壁及油箱房与轮机房之间的舱壁没有加固材料,所以原本设计是打算做水密,罗愕莹同意。李希哲称,若半格舱壁加上水密门,是能够成为水密舱壁,罗愕莹回应「可以咁讲」。李希哲质疑罗愕莹若一开始已不打算在两舱间设水密,为何要求内地梧州船厂建成船壳后,要通过中国船级社的检验,并进行水密测试。罗愕莹回应「梧州包咗要做,唔需要财利额外付出,咪照咁做」。
遇难者家属方代表大律师李峰琦引述多名专家证供,指阅读「南丫四号」的图则后均认为两舱之间应设水密门,质疑罗愕莹在没有告知施工工人的情况下,工人仍能知道罗愕莹更改了设计,不在两舱设水密门,多人在没有沟通的情况下与其想法不谋而合,实属匪夷所思。罗愕莹回应「我又唔觉得匪夷所思,都无人质疑过呢个问题,咁多人睇过都无问题」。
海事处代表大律师罗蔚山关注罗愕莹指,「东区一号」在两舱标示水密舱壁,「南丫四号」则标示为通道,此处是两者唯一的改动,惟两者还存在其他不同之处,质疑罗愕莹说法不正确,罗愕莹回应「你可以咁讲」。罗蔚山续指,两船的结构上是分别,罗愕莹确认。罗蔚山提出,两船的图则并非复制及贴上(copy and paste),罗愕莹称「一定唔系」,并直言两船的两舱标示不同是「正式嘅改动」,补充对其他差别则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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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主理,死因研讯主任由李希哲代表,39名遇难者一并展开研讯,不设陪审团;有利害关系方为海事处、经营「海泰号」的港九小轮控股有限公司、分别负责建造及经营「南丫四号」的财利船厂、香港电灯有限公司;赵少琼的胞弟赵炳全坐家属列席听审。
39名遇难者为区晓霖、邬宝甜、张月媚、许嘉伟、李瑞兰、郭亮莹、苏贵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张颂轩、徐莲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颂彩、易慧、黄丽珍、黎翠玉、徐志伟、陈敏盈、陈荣基、郑燕兰、刘静岚、梁家杰、李咏梅、甄子祈、古文昌、赵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灵、林嘉敏、刘文丽、陈巧銮、郑先鑫、何黄佩兰、徐凯盈。当中包含8名儿童,他们于2012年10月1日晚上,在南丫岛对海域被淹死。
案件编号:CCDI-1075-1113/2012(MC)
法庭记者:黄巧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