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颠覆案丨律政司反驳指否决财案逼使政府回应诉求才致滥权 立法会获赋权也不可为所欲为

更新时间:12:04 2025-07-15 HKT
发布时间:12:04 2025-07-15 HKT

47人2020年协议立法会过半后无差别否决财案,逼使政府回应五大诉求,否则特首须解散立法会再辞职。其中45人去年被裁定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成,去年判囚4年2个月至10年不等,12名罪成被告申请上诉。律政司今早于西九龙法院反驳指,指串谋者否决财案逼使政府回应政治诉求,才致滥权,不单单因为没有审核财案利弊。律政司一方又指《基本法》中订明了立法机关的不同权力应用于不同情境,不可为所欲为。

案件由上诉庭首席法官潘兆初、法官彭伟昌及彭宝琴审理;律政司一方由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等代表;上诉方代表包括资深大律师彭耀鸿、潘熙、大律师沈士文及关文渭等。

律政司:蓄意拒绝按利弊审核财案即属违反《基本法》

周天行今陈词指《基本法》没有赋予立法会议员权力去无差别否决财案,上诉方昨日重构控方案情,然而建基于错误立足点,控方原审时不单指控串谋者没有审核财案利弊以致滥权,原审法官裁断也不止于此。周天行说明控方指控,是串谋者否决财案逼使政府回应政治诉求,才致滥权。周天行引用《基本法》第73条,指立法会议员有责任要审核财案,若有人蓄意拒绝按其利弊审核,便违反了《基本法》第73条。

上诉方资深大律师彭耀鸿(左)及大律师马维𫘥(右)。汪旭峰摄
上诉方资深大律师彭耀鸿(左)及大律师马维𫘥(右)。汪旭峰摄
上诉方大律师 Trevor Beel。汪旭峰摄
上诉方大律师 Trevor Beel。汪旭峰摄

周天行指上诉方尝试以争取普选来支持其串谋,因此有理由否决财案,周天行反驳上述说法纯粹转移视线。潘官指出可是《基本法》中确有条文提及普选,周天行回应指《基本法》中订明了立法机关的不同功能和权力,分别应用于不同情境之中,处理不同事务,如上诉方指立法会获赋予权力否决财案便可为所欲为的话,说法荒谬。上诉方提到如特首表现不称职,便可透过否决财案逼使特首辞职,周天行反驳指同样说法荒谬,只是滥权的另一例证。

上诉方提到法庭不应干预原则,周天行认为此原则并非绝对,本案中针对违反宪法责任,故此原则并不适用,而上诉方的海外案例作用有限,无法回应本港在《基本法》《国安法》下的独特脉络。

上诉方认为促致《基本法》订明后果不可能是颠覆后果,周天行反驳指说法有所转移,案中串谋虽然计划触发《基本法》订明后果,然而整个计划真正目的在无差别否决财案来逼使政府回应政治诉求,此亦可见其颠覆意图。

上诉方认为应以同类原则诠释「其他非法手段」,周天行不认同,指出「其他非法手段」含意包罗万有,甚至不只武力元素,按原审法官所言,如将其限于武力行为不合逻辑,令《国安法》违背本意,更令「其他非法手段」字眼变得多余。

最后上诉方指「其他非法手段」应限于刑事行为,周天行反驳指「非法」据寻常人理解就不止刑事行为,而是任何不容于法律的事,诠释时理应要考虑条文脉络,但单纯比较不同条文意义不大。周天行对照《国安法》第28及34条,若要限于刑事行为时,条文会订明「犯罪」字眼,因此草拟者草拟「其他非法手段」时,用意必不止于刑事行为。

上诉方大律师指不应混淆颠覆意图

上诉方大律师沈士文重申指有否违反《基本法》第73条构成滥权纯属《基本法》诠释,毋关《国安法》,不应混淆颠覆意图。沈士文分析控方案情指被告基于外在因素而无差别否决财案,即未有依《基本法》审核财案,沈士文质疑此说转移视线,解释《基本法》第73条中没有任何字眼限制如何审核财案。

沈士文另解释法庭不应干预原则,提到终院案例中明言立法会内务归立法会管理,法庭只定夺立法会有何等权力,立法会如何行使权力则适用在法庭不应干预原则之下。沈士文反过来问立法会行使权力,否决财案及其理据,应否由法庭审视,答案当然是不应该。沈士文质疑如今扩阔了犯罪行为范围的话,形同刑事化立法会行使权力行为,事关重大。

至于普选,沈士文指《基本法》第68条订本港终须落实普选,议员为争取普选正是彰显《基本法》。沈士文最后指除非法庭接纳《基本法》设计本质上颠覆,否则《基本法》订定后果不可能颠覆。

大律师:若投票赞成财案弊处算否滥权?

大律师马维𫘥陈词指控方所谓「细察(scrutiny)」财案,门槛实际上比《基本法》更高,《基本法》中从未指引如何审核财案。马维𫘥指没有完美财案,当中必然有利亦有弊,反问要是就其弊处投票赞成,那又可算是滥权?马维𫘥续指若从事颠覆行为者,法律上必有颠覆意图的话,颠覆罪便成为严格责任罪行(strict liability offence),令罪行条文中的「颠覆意图」变得多余,因此马维𫘥认为颠覆意图需要控方另行举证证明。

大律师关文渭反驳周天行指,正因为「其他非法手段」含意包罗万有,条文中无法穷尽所有手段,故以此收尾,囊括余下手段,而「其他非法手段」之前的字眼「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正正订定了手段类别限于武力行为,例如绑架刑恐等,可以应用同类原则来区别。

资深大律师彭耀鸿则回应指「非法」的相反就是「合法」,而且任何人修读法律初期都会学习到,根据1995年案例,只要行为未被法律禁止,一般人都可以为所欲为。

吴政亨仅联系戴耀廷1人 曾称不支持否决议案

大律师关文渭代表吴政亨上诉指,原审时吴政亨与「Anthony Yau」之间一系列电邮误以混合供词方式呈堂,兼具承认及开脱罪责的证据,关文渭今指正确方式应为以有关事实(res gestae)方式呈堂。关文渭说,吴政亨在电邮当中,曾提及自己不支持否决所有议案,而当时为6月案发前,吴政亨没有机会撒谎,故应以有关事实方式呈堂,以助分析证据。

关文渭续指吴政亨既非组织者,亦非参选人,原审时其认知或被误解,他到底知道有部份参选人会否决财案,还是知道有「35+」所有参选人都会否决财案,两者已然有别,吴政亨与戴耀廷虽曾WhatsApp联络,但从未讨论无差别否决财案一事。即使吴政亨同意争取「35+」,也不代表其进一步同意无差别否决财案,以致吴政亨与戴耀廷达成的协议,和戴耀廷与其他参选人达成的协议未必相同,甚至乎到底戴耀廷在协调会议中达成的共识关乎初选、「35+」还是无差别否决财案,当中也有天渊之别,然而吴政亨案中联系仅戴耀廷1人而已。

指原审法官错误裁定「35+」计划中人共识持续演化

资深大律师潘熙代表梁国雄及郑达鸿上诉指,原审法官错误裁定「35+」计划中人共识持续演化,而且亦非所有人都参与其中,初选所涉政治光谱如此广阔,根本难以用1、2次协调会议就让所有人达成共识。潘熙指出《墨落无悔》声明与港岛区协调文件中用字不同,分别用上「会运用」及「会积极运用」否决权便可见一斑,而原审法官认为《墨落无悔》声明与各区协调文件可以互补不足亦属错误。

潘熙提到郑达鸿虽位居党团一份子,惟仍人微言轻,需听从党立场行事,而且郑达鸿仍相信并希望政府会回应民意,正如撤回修例一般。潘熙续指郑达鸿真心相信其作为不会造成瘫痪政府,更在一众作供被告之中,少有地说明构想情境,指出政府会有临时拨款等措施应急,不致瘫痪,纵使想法可能出错,不过原审法官也无法在毫无合理疑点之下,断定郑达鸿有意颠覆。

潘熙转指梁国雄没有出席协调会议,也不在WhatsApp群组之中,同一时间在2020年5月24日和翌月19日发表的文章可见,社民连没有改变立场,持续关心基层生活,而选举论坛中,梁国雄也表明没有全民退休保障便会否决财案,过去多年亦如是,证明其有按财案利弊来投票。

杨雪盈从未提及无差别否决财案

大律师张耀良代表杨雪盈上诉指,原审法官裁决时非常依赖推论,反复从证据推论。张耀良指原审法官从杨雪盈议员办事处电脑内搜出的文件内容,来推论杨雪盈知悉「35+」计划内容,可是到底电脑谁属谁用、谁储存档案也根本不清楚,原审法官便已借此推论,做法堪虞。加上,张耀良指《墨落无悔》声明之上何以出现杨雪盈之名,至今仍然是谜,杨雪盈也没有在个人Facebook专页发布过声明,法庭借此推论属重大错误。

张耀良指杨雪盈在民主派中角色另类,政纲争取动物权利及保护环境等,与区议会时期一致;杨雪盈没有出席港岛区首次协调会议,不知悉曾经讨论否决财案,从未有宣传文件提及无差别否决财案,原审法官却依赖其草稿推论定罪。

陈志全有可能真诚相信按照《基本法》行事合法

大律师马维𫘥代表陈志全及何启明上诉,指何启明方面采纳书面陈词,没有补充。至于陈志全,马维𫘥指陈志全为时任立法会议员,以勤力见称,出席率达九成九,了解《基本法》第50至53条机制,熟悉立法会职能,身为性小众过去经常与建制派合作,支持政府,犯下颠覆罪倾向成疑。马维𫘥续指陈志全从未提及「无差别」否决财案,由此种种,实难以稳妥推论陈志全不再拥护《基本法》,打算瘫痪政府,至少陈志全有可能真诚相信按照《基本法》行事合法,不是有意颠覆。

大律师沈士文代表林卓廷及黄碧云上诉,先指刘伟聪虽然被搜出论坛笔记,惟因从未使用,故没有用以定罪,反观林卓廷电脑内同样被搜出笔记,更曾在论坛上扬言「如果政府话每个香港人派三万蚊,(财政预算案)我觉得一定要投赞成票㖞」,待遇却截然相反。沈士文再列举刘伟聪出席过协调会议,供称不是自行加入《墨落无悔》声明联署,原因存疑,获原审法官接纳,但林卓廷及黄碧云2人均没有出席会议或联署,甚至没有证据证明2人知情,即使知道「揽炒十步」也不等于支持说法,否则无疑于量子飞跃。

指原审法官裁决混淆背景、事实与证据分析

沈士文续指原审法官接纳协调会议达成4项共识,即办初选办论坛、目标议席及替补机制,4项均属具体流程安排,份属次要,即使要争取「35+」也不构成颠覆。沈士文批评原审法官裁决建立案情时混淆背景、事实与证据分析,错误重大:从整体而言众人与会报名参选,便推论众人支持无差别否决;从政党而言,以民主党主席胡志伟发言为统一立场,囊括林卓廷及黄碧云,但与此同时党友邝俊宇却甚至没有被控,何况细察胡志伟发言,其发言针对对象为九龙东论坛中人,而非党友,而且民主党社民连2党均反对否决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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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的14名被告中,有12人受审后定罪,《墨落无悔》声明发起人邹家成判监7年9个月;「三投三不投」发起人吴政亨判囚7年3个月;何桂蓝不求情判囚7年;梁国雄、林卓廷、余慧明则判监6年9个月;何启明判囚6年7个月;陈志全、郑达鸿、黄碧云、杨雪盈及彭卓棋均判监6年半。黄子悦和谭得志则认罪判监4年5个月,2人申请上诉刑期。其后谭得志彭卓棋先后放弃上诉。另外,刘伟聪原审后罪脱,遭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诉,要求上诉庭推翻裁决,发还原审,上诉庭押后裁决。

案件编号:CACC253,263,268/2024

法庭记者:陈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