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汉否认无牌提供牙科服务受审 辩方质疑认人程序不当 警员供称毋须详尽阐述案情摘要

更新时间:15:55 2025-07-14 HKT
发布时间:15:55 2025-07-14 HKT

64岁男子涉嫌于2019至2023年间,数次在牛头角无牌提供牙科服务,他今于观塘裁判法院否认两项未经注册为牙医的人以牙医身分执业罪受审。辩方认为认人程序有重大不当,法庭展开「案中案」处理。辩方质疑负责认人程序的警员没有详细阐述涉案牙科服务,警员认为「无需要讲」。

辩方指认人程序存在重大不公反对呈堂

辩方代表大律师陆伟雄就案中认人程序,呈交反对呈堂理由,指在2024年1月12日进行的认人程序中有重大不当之处。辩方指,事主作为证人曾多次指出案情有误,惟未获警员理会,证人或在错误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认人程序。

辩方提到,警员曾表示已花了15分钟,暗指证人浪费时间,是迫使证人在短时间内进行认人。辩方另指,证人当时处于不合适的状况,而警员未有正视证人的情绪,认为警员应停下程序,正视证人所关注的问题。总括而言,辩方认为认人程序存在重大不公之处,偏见性大过证据价值,认为法庭不应接纳为呈堂证据。

法庭以「特别事项」处理,控方传召负责认人程序的秀茂坪警区刑事总督察文卓禧作供。文忆述,他分别确认证人及疑犯身份后,安排被告和演员进入排列室,并因应需要调整演员及被告的打扮,并在正式开始前再次确认被告是否愿意参与认人程序。最终,证人从一行人中指认出被告。

证人曾指警员读出案情有问题令程序暂停

文续指,开始程序前他向证人读出案情摘要,证人曾表示当中一些细节有不同。当时文回应指自己并非负责调查的人员,若证人有需要可以稍后向案件主管提出。文于庭上表示,他的责任是确保认人程序公平公正。

庭上随后播放认人程序的录影片段,片中显示证人曾多次表示警员读出的案情有问题,而警员尝试安抚,「证人你冷静啲先、冷静啲」。惟证人仍然情绪激动,警员曾提出暂停认人程序以修订口供,或先进行认人再修订口供。随后有警员指已过了15分钟,并表示与证人进行认人程序,证人表示「可以」。

同意部分案情摘要表达不清晰但认为无需详尽阐述

接受辩方大律师盘问时,文卓禧同意有部分案情摘要表达得不清楚,例如案发地点的楼层。他认为无需要详尽阐述案情摘要所写,不同金额的用途,以及不同牙科服务。文否认故意忽视部分案情,指不认为与认人程序有关。

文卓禧表示,自己负责向证人及疑犯讲述重要的案情摘要,助他们了解所涉及的案件,同意有责任准确如实地阐述。他续指,当时事主情绪高涨,但未至失控,亦曾表示可以继续程序。他重申讨论案情不属认人程序,证人对案情的意见会由案件主管处理。辩方随后指,文曾向事主表示「有时间限制」,文解释是指在阐述录影光碟有时限的事实,否认催促事主,亦不同意辩方指提及「过了15分钟」是在表达事主浪费时间。

64岁被告李镇权,报称退休人士,被控两项「未经注册为牙医的人以牙医身分执业」。控罪指分别于2019年5月某一日、及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牛头角道351号兴达大厦8楼I室并非注册牙医,而在香港以牙医身份执业。

案件编号:КТСС1940/2024
法庭记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