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士争产案丨双方申请新增专家报告被拒 官斥申请太迟或影响审期

更新时间:17:12 2025-07-11 HKT
发布时间:17:12 2025-07-11 HKT

已故香港其士集团创办人周亦卿生前先后订立了4份遗嘱,2015年最后一份遗嘱分配其士国际1.89亿股予五女周蕙蕙。长女周莉莉2019年入禀高院控告五女周蕙蕙及六女周薇薇,质疑2015年遗嘱不实无效,认为周亦卿立遗嘱时不知情或因中风而无精神行为能力。周莉莉一方早前申请由老人精神科专家为周亦卿生前脑神经状况撰写专家报告,但该专家未能分析周亦卿逾4000张脑部磁力共振扫描影像,故欲呈交另一神经科专家的专家报告,周蕙蕙一方亦冀新增专家报告。高等法院法官欧阳浩荣今宣布书面判词,斥周莉莉一方的申请太迟,明言没有在限期内找到合适专家,后果自负,不能推卸责任,一拼拒绝双方的新增专家报告申请。

周莉莉申请新增专家报告被告方不反对惟提同样申请

原告为长女周莉莉,被告为五女周蕙蕙(艺人吴家乐的妻子)及六女周薇薇。死者周亦卿于2015年10月订立最后一份逾十页遗嘱,由五女及六女作为遗产执行人,把周亦卿与日裔妻子宫川美智子共同持有的其士集团逾62.76%股权即1.89亿股份交由五女周蕙蕙继承,其余遗产分配予周亦卿的妻子及其他五名儿女。案件已订于2026年5月26日开审,预计为期近25日。

书面判词提到,本案核心争议是2015年遗嘱的有效性。被告方早前呈交了脑神经科专家张德辉教授的专家报告,原告方则呈交了老人精神科专家赵凤琴教授的专家报告作反驳。原告方申请新增神经科专家何定国医生的专家报告,以补充老人精神科专家赵凤琴教授的专家报告,作分析周亦卿生前于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1月8日的精神状态,特别是通过比较2010年及2015年逾4000张脑部磁力共振扫描(MRI)影像,来评估周亦卿当时是否具备可订立遗嘱的精神行为能力。何定国医生的专家报告分析周亦卿从2010年到2015年患脑淀粉样血管病变(CAA)及脑小血管疾病(cSVD)的进展。

官指太迟要求引入新证据拒绝双方申请

被告方不反对原告方呈上神经科专家何定国医生的专家报告,以了解周亦卿2010年2月到2015年12月期间的详细神经系统健康状况,但要求若法庭批准原告方呈上新报告的话,他们亦可提交新精神科及神经科专家报告以回应原告方专家报告及与死者精神状态相关的证人陈述书等,如援引肝胆胰外科专科医生卢宠茂为周亦卿进行癌症手术前曾向周亦卿说明手术的目的、步骤等详请,以取得周亦卿的手术同意书的事实证供等。

法官欧阳浩荣则指出,原告方指老人精神科专家赵凤琴教授没有充足知识去分析涉案逾4000张MRI影像,而他们找何定国医生撰写专家报告时,何起初因工作繁重而拒绝,其后在2024年11月才愿意为本案撰写专家报告,但原告方一直没有向法庭详细交代清楚为何他们在逾一年时间内也未能找来适合的专家证人,若只是他们没有尽力找来合适的专家撰写报告,那他们便要对其行为负上责任。法官另指被告方申请新增卢宠茂医生的证供亦已太迟,遂一拼拒绝原告方及被告方的申请。法官强调双方已准备本案达6年之久,诉讼文件应已完备,重申法庭早已在2024年6月下令双方不得再修改状书,建议双方应集中准备明年审讯,而非引入新证据并影响原订审期。

案件编号:HCAP 22/2019
法庭记者:刘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