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控方反驳辩方争议被告吴子乐警诫供词自愿性 指若有威逼利诱 吴应招认自己角色

更新时间:11:30 2025-07-10 HKT
发布时间:11:30 2025-07-10 HKT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于高等法院踏入第132天审讯。控方续结案陈词指,闭路电视拍摄到被告吴子乐与李嘉滨一起进入涉案宏创方1008室及503室,后者当时冒烟,但两人依然进入,显然知悉屋内测试爆炸品;而辩方早前争议吴并非自愿地在警员记事册上写上供词,控方指如果吴真的曾被威逼利诱,字体不会如此工整,供词内容亦不应仅指证其他被告,「若然要屈你,会唔会唔逼你承认自己𠮶个角色呢?」。

控方指吴子乐与李嘉滨出入两涉案单位为运送爆炸品原材料

控方外聘资深大律师林芷莹今播放大角咀宏创方的闭路电视片段,指出被告吴子乐和李嘉滨于2020年3月7日傍晚曾推着一个行李箱进行涉案1008室,当时行李箱「一推就推得郁」,其后当两人离开1008室时,行李箱顶部放有一盒保鲜纸和其他物品。

控方请陪审团透过生活常识「谂一谂」,如果行李箱内没有放满物品,又何须把物品放到行李箱顶部,实情便是当时两名被告到1008室拿爆炸品原材料,因为行李箱放不下,才会把保鲜纸放到行李箱顶部。

呈堂闭路电视片段显示,被告吴子乐与李嘉滨曾出入宏创方1008及503室两个单位。资料图片
呈堂闭路电视片段显示,被告吴子乐与李嘉滨曾出入宏创方1008及503室两个单位。资料图片

毫不理会测试爆炸品可能对其他人士造成伤害

控方续指,两名被告其后返回涉案503室,闭路电视拍摄到2人进入时,单位已飘出烟雾,若然两人不知道发生甚么事,理应不会进入,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论便是两人知道单位内在测试爆炸品,而且他们没有报警、通知保安或其他宏创方内人士,毫不理会测试爆炸品会否对宏创方内其他人士造成任何伤害。

闭路电视拍摄到,吴子乐约3分钟后曾离开503室,及后曾到地下大堂与保安对话。涉案Telegram群组记录亦显示同日7时许,「够钟改名」发讯息「X,看更问我地做乜咁大烟」,「William Wallace」(即首被告何卓为)称「你话我烧紧鱼」,「够钟改名」回复「我话烧㶶咗啲野食」。控方指,讯息记录显示「够钟改名」便是吴子乐。

此外,吴子乐一方争议警员记事册内的警诫供词及录影会面的自愿性,称遭警员威逼及武力对待。控方今指,辩方指吴遭「打吓𠱁」的案情不应被陪审团接纳,并让陪审团传阅涉案警员记事册,指辩方称吴被警员带入残厕、左手被手铐锁在厕所扶手、遭警员把头按进坐厕内4次及后在威逼下于记事册内写上供词,若然属实,记事册内的字体理应不会如此工整。

若警方有意诬蔑吴子乐 其警诫供词理应招供角色

控方引述,吴在警员就明爱医院爆炸案警诫下,其供词指「我负责搬未处理材料,成品由五飞及山鸡处理,运送由山鸡负责,电子器材由张家俊负责整」,并指未处理材料即是「糖、KNO3(硝酸钾)、镬」,成品是指「烟雾弹」,「烟雾弹」是张家俊提议制造,由「山鸡」负责放置。

控方指吴的说法其实都是在指证其他人,其后更表示深圳湾口岸爆炸案与自己无关,记事册也没有关于将军澳爆炸案的内容,如果警员要诬蔑吴,理应不会让吴在记事册写下这些内容,加上案件涉及Telegram通讯,若要诬蔑吴亦理应逼他招认其Telegram帐号。

辩方另争议警方在3月8日凌晨从502室取出涉案爆炸品及化学品、再「插赃」到503室内,而警方没有取得相关时段闭路电视片段,便是因为要掩饰「插赃」一事。控方今反驳,502室是刑事情报科监视警员摆放工作用具的单位,调查案件的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并不能进入,而且若然有需要掩饰,警方亦理应销毁监视警员遮蔽503室外闭路电视镜头及出入502室的画面。

警员不可能未取得CCTV片段便能教导吴子乐讲述脗合内容

控方续指,吴子乐被带到油麻地警署后没有向值日官作出任何投诉,其后在进行警署录影会面,翻看会面片段可以看到吴的头部和面部并没有任何伤势,而辩方案情却称吴早前已遭警员把头按进坐厕共6次,若然警员要把吴的头部按进坐厕、却不使其受伤,这情况可谓匪夷所思。

控方指,在警署录影会面中,吴称张家俊提出想制造爆炸品及在示威时用来「炸烂㗎警车」,张家俊要求吴协助「谂点样可以顺利逃走」。控方指如果警员诬蔑吴,为何要给吴安排一个这么轻的角色,甚至吴在会面更称自己忘记当时如何答复张家俊及两人有否达成协议。

会面中,吴曾称2020年1月25日他曾到宏创方10楼单位,协助「山鸡(即李嘉滨)」搬材料到5楼,当日下午到达10楼单位时,「山鸡」已经「煮紧啲化学物」,「山鸡」把硝酸钾和糖「倒埋一齐」及「加左少少胡椒粉」。控方指,吴的说法脗合宏创方闭路电视片段,但当时警方尚未取得相关片段,警员不可能事先教导吴在会面中这样说,吴在会面中的说法均是基于个人认知及在自愿下说出。

吴指曾依「五飞」指示将两个爆炸品运送至公厕内

控方又指,吴在会面中称明爱医院爆炸案中放置的是烟雾弹、而非炸弹,吴更称不会伤害到其他人,吴的说法根本不可算是招认,如果辩方所指吴曾遭警方威逼利一事属实,警员理应不会容许吴这样说。而且,辩方称警员曾要求吴「推畀」女友,但吴在会面中却称女友张琸淇在事件中「无角色」,控方指出两种说法并不能磨合。

吴在会面中,亦曾称他认为「五飞」和张家俊对事件了解最多,指「五飞」是「一个重要嘅人物」、「将我哋所有人聚集埋一齐」。控方指,辩方盘问警员时,从来没有指出警员教导吴这样说,那吴为何在会面中能够自己提出这种说法。

吴录影会面中被问起2020年2月2日罗湖港铁站爆炸案时,吴称在2月2日凌晨曾依「五飞」的指示把两个爆炸品运送到枫树街游乐场公厕内。控方指,闭路电视显示当日凌晨吴和何卓为曾一前一后地走向公厕,但进行录影会面时,警方仍未掌握相关闭路电视片段,吴能够说出一个与闭路电视相符的版本,反映他在录影会面的说法是真实和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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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为41岁何卓为、30岁装修工李嘉滨、32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5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33岁文员杨怡斯、29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案件编号:HCCC186/2022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