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世杰认诈骗社署长者生活津贴逾1.6万元候惩 另须今日内偿还全部骗款
发布时间:11:06 2025-07-10 HKT
守护大屿联盟召集人谢世杰承认隐瞒自身收入超出长者生活津贴的限额,而诈骗社会福利署不向他追回4笔长者生活津贴,总值逾1.6万元。谢世杰今于东区裁判法院承认4项欺诈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张志伟下令被告今日内偿还涉案款项16,780元,并押后案件至7月24日,待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后判刑,期间被告续准以1.7万元保释候惩。
求情称无心之心望判社服令
辩方求情指,被告犯案出于一时无心之失,并非蓄意。被告明白这并非逃避借口,亦知自己须承担责任,故坦白认罪,辩方希望法庭考虑判处社会服务令。
案情指,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是由社会福利署管理,为65岁以上有需要经济援助的长者提供每月特别津贴。案发时,合资格人士每月可获发4,195元,而单身人士的收入限额为每月10,710元。相关指引列明了「收入」的定义,即包括雇佣薪金及业务收入等。
申长者生活津贴明白收入资产超额不上报会被控
被告于2023年6月6日,到东涌社会保障办事处提交长者生活津贴申请表以及相关文件。而社会保障助理与被告进行会面,并提供有关津贴的文件和资料。被告在申请表上填写每月总收入为5000元,并承诺若在宽限期结束后,每月收入或资产超过规定的限额,将通知社署,否则会面临起诉;以及明白若他明知或故意作出任何虚假陈述或隐瞒任何信息,或以其他方式误导社署以获取款项,将面临检控。
社会保障助理曾向被告解释,在12个月宽限期结束后,若津贴受惠人的收入或资产超过规定的限额,须即时通知社署,以让署方作出评估,并及时安排停止相关津贴。
至前年12月收逾8万长者生活津贴
被告的申请于同年7月10日获批,因此被告的宽限期为2023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5日。2023年6月的津贴于7月13日按比例发放予被告,自此每月的津贴约于每月20日支付至被告的银行户口。自2023年6月至2024年12月,被告总共获得80,460元的长者生活津贴。
于案发时间,被告在宽限期结束后,没有告知社署自己的每月收入超出限额,而他分别从香港理工大学和社工注册局获得工资或报酬。根据理工大学一名讲师指,被告在2021年1月1日到2025年5月30日期间,担任实习监督导师,而大学的财务经理确认被告由2024年6月至8月、10月至12月,共收取107,600元薪金。而社工注册局人员亦确认被告被提名为委员会成员,于2024年6月26日获发放24,000元报酬。
寛限期后无上报超额收入多收逾1.6万津贴
在检视上述收入后,社署助理署长及二级社会保障主任认为被告不应在2024年7月、8月、11月及12月获发津贴,总共16,780元。若被告根据规定告知社署他的收入超出限额,署方便会覆核被告的资格,并要求他退还社署于有关月份额外支付的长者生活津贴。被告于今年1月3日被捕。
68岁被告谢世杰,报称社工,被控于2024年6月26日至2025年1月3日,在香港以欺骗手段,即没有按照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的有关规定,告知社署其收入超出长者生活津贴规定的限额,意图诈骗及诱使社署没有要求谢偿还4笔长者生活津贴、共16,780元。
案件编号:ESCC752/2025
法庭记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