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岁男得悉女童被奸要胁性交十次当「掩口费」候惩 官狠批卑鄙无耻 质疑非真诚认罪
发布时间:13:50 2025-07-08 HKT
33岁男子6年前从别人口中得知13岁女童被强奸后,透过IG找到女童并要胁见面性交「唔想俾学校啲人知就出嚟同我上床10次」,行房时更称「俾你试吓大人嘅威力」、「细路女真系不同啲」,他两度与女童无套性交并在其体内射精,其后两年不断传讯息要求X「找数」,否则X便需向他支付4万元。涉案男子今于高等法院承认两项「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一项勒索罪,法官郭启安形容被告卑鄙无耻、食髓知味,明知女童被强奸后更落井下石、乘人之危。案件押后至10月6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心理报告及女事主创伤报告。
认罪协商下认两项交替控罪
被告叶健涛原被控两项以威胁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为罪及一项勒索罪,他在东区裁判法院时否认控罪,代表律师与律政司作认罪协商,被告承认两项交替控罪「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取代之前两罪,另承认及一项勒索罪。
官:策略性认罪非真诚认错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以威胁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为」最高刑罚是监禁14年,「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最高刑罚是监禁5年。法官郭启安留意到上述情况后,认为他对交替控罪「叫做第一时间认罪」,但实质上整单案的案情一样,仅是他承认的控罪稍有不同,相信此为「策略性决定」,认为被告因案件「无得打」才改为认罪,并非真诚认罪,不认为被告应获三分一认罪扣减 。

官批被告卑鄙无耻要求辩方朗读被告求情信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初尝失去自由及铁窗滋味,承认他「做左好唔应该做嘅野」,而他还押后决心改过,不断上进修课程,不时与牧师倾诉,父母为他聘请律师时被骗走10多万元,他只想出狱后好好做人,早日与家人团聚。法官郭启安考虑案情后认为被告卑鄙无耻,明知年仅13岁的女事主被强奸后更落井下石、乘人之危,进一步侵犯她,要求辩方在庭上朗读出被告的求情信内容,好让被告向女事主致歉。
被告称后悔愿每天反省赎罪求事主原谅
被告亲撰的求情信提到:「多年来我奉公守法,但2019年我当时年轻、不可一世,犯下了不可弥补的过错。我为了这颗恶魔果实,一直做出不同的恶行,使自己泥足深陷、不能自拔。我回想自己犯罪时有如完全失去理智的恶徒,为一己私欲、挺而走险,对女事主造成莫大的伤害,更失去道德良知,作出必须承担后果的违法行为,我对自己失去道德良知、损人害己的行为感到后悔,我希望向女事主道歉和请求她原谅」。被告另指,他「深知自己的行为对X造成极大创伤,是我人生最大、最痛的错误,我愿意用未来每一天反省及赎罪,希望X日后能逐步走出阴影,重新拥有自由及成为有尊严的人士」,向女事主道歉和请求原谅。
得悉事主遭性侵威逼性交事后付400元
综合本案承认案情及辩方求情指,2019年13岁女事主X被一名黄姓男子强奸,被告从共同朋友口中得知X被强奸的事,透过Instagram向X发讯息,要求与X发生性关系,又指他知道X的年龄和就读学校等个人资料,又知道X被强奸的事情及犯人。他要求X「唔想俾学校啲人知就出嚟同我上床10次」,若X照做,他便会帮忙向别人解释事情的真相,亦威胁X说:「你依家出唔出?唔出我就讲」。X害怕同事及家人发现事件,X在被告的威胁下,约一周后就范应约与被告见面,两人前往宾馆,被告将她拉到床上并亲吻,要求她脱掉衣服,被告触摸X私处后在没有使用安全套下与X性交,期间说道:「俾你试吓大人嘅威力」、「细路女真系不同啲」等,更在X体内射精。被告表明他不会估X便宜,完事后给400元予X 。
X再被逼性交遭体内射精后街头哭泣
一个月后,被告又再要胁X若不与他见面,便会让X的同学知道她被强奸一事,被告再重施故技带X到宾馆,他漠视X不断哭泣,要求X必须与他性交,然后再度在没有使用安全套下与X性交,并在X体内射精,事后亦给了400元予X,X马上离开并在街上哭泣。
被告遭X友人殴打后迁怒X
其后两年间,X一直拒绝与被告见面,但被告仍会不时发讯息予X,问X她是否需要钱,何时可见面等。X的网友Tony知道被告曾在X体内射精后,殴打了被告一顿导致被告入院,被告出院后怒斥X找人殴打他,但X否认,被告便要求X必须与他见面解决事件,X称「我子宫有事,唔可以再搞」。被告其后建议X向他支付4万元以抵消X欠被告的4次性行为,否则便要与他性交「赚钱」,X拖延时间,拒绝被告要求她当兼职女友。
索4万抵偿4次性交同时要求性交拍片
被告继续言语威胁X,指X答应与他10次性交,但却只与他性交2次,要求X如不能与他性交便分期支付4万元。X抱怨指「你一定要我同你上床先安乐?」,被告指如X无钱便要「加多次」性交次数,又建议若X与他性交时让他拍片,则可减一次性交次数。X无奈指:「搞咗2年几,其实点解一直仲揾我」、「之前𠮶次我喊到X街你都照要」。
X向母求救报警后拘捕被告
当X指「你知我比人强奸仲揾我」,被告却说:「你答应左」、「因为你正」,又斥X「咁够胆乱应承我,之后又甩我底」。X在2022年1月20日终于向母亲坦白交代涉案事件,两母女一同报警求助,被告则继续与X联系,警方在2022年2月14日趁X与被告约在元朗某宾馆楼下见面时在场埋伏,上前截停被告,并在被告身上搜出摄录机连同脚架、一枝成人润滑剂及2部手提电话。
案件编号:HCCC313/2024
法庭记者:刘晓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