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控方陈词指被告张琸淇知悉爆炸案计划 无阻止同案男友 反而加入涉案群组
发布时间:11:29 2025-07-08 HKT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于高等法院踏入第131天审讯。控方续结案陈词,指张琸淇知道将军澳尚德停车场爆炸案的计划,并曾目睹男友吴子乐把爆炸品放进行李箱内,而吴亦在涉案群组表示其女友会透过行李箱把爆炸品运送到将军澳。控方指张琸淇若然不想参与其中,其实可以离开吴子乐,但她不但没有阻止吴,反而加入到策划爆炸案的涉案群组。
控方指张琸淇与男友吴子乐有犯罪协议已属串谋
控方外聘资深大律师林芷莹陈词指,张琸淇在警署录影会面中,确认自己于2020年3月7日在涉案宏创方503室内见过涉案行李箱,她亦指看到当中有硫磺及数袋银色包装的物品,该些物品李来放在503室厅内,并由她的男友、同案被告吴子乐放入行李箱内。
控方重申,如果陪审团认为从独立证据已足以证明张琸淇有参与串谋,便可根据「共谋者原则」,引用其他被告的Telegram讯息指证张琸淇,例如吴子乐曾在涉案群组发语音讯息「……我女朋友会去揾A29机场巴士,将成箧运入嚟将军澳……咁就扮晒系机场返嚟,咁就唔可疑,然后就再去dead drop畀你哋」。控方续指,张琸淇和吴子乐于2020年3月7日晚逗留在503室,张琸淇其实知道爆炸品放进行李箱的原因便是运送到将军澳。


张琸淇在录影会面中,亦确认自己曾见过涉及爆炸案的「五飞(即何卓为)」、「山鸡(即李嘉滨)」、「西瓜(控方指称张家俊)」及「叉鸡饭(控方指称杨怡斯)」。张琸淇称自己陪同吴子乐,在同年2月29日到西环、及在3月6日再到嘉顿山上与上述人士开会。
控方指,虽然张琸淇称自己当时只是陪伴男友,吴子乐亦只是介绍她是其女友,其他在场人士甚至没有称呼过张琸淇,但控方指称张琸淇和吴子乐之间已有犯罪协议,「两个人达成一个协议,就已经系串谋」,张琸淇毋须与所有被告达成犯罪协议。
明知爆炸案计划无加以阻止反而参与策划之中
此外,张琸淇在会面中,曾称知道爆炸案计划后没有阻止吴子乐,「因为我自己觉得阻嚟无用」。控方指张琸淇知道整个计划后,若然不想参与,可以离开吴子乐,而她不但没有阻止,反而参与到策划下一宗爆炸案、即3月8日将军澳爆炸案的涉案群组。
控方指,虽然在法律上,张琸淇并没有责任去阻止案中其他人犯案,但她却曾在涉案群组发出讯息,而她在录影会面中称自己没有离开群组的原因是想确认男友吴子乐的安全,控方认为张琸淇在案中对爆炸案有足够认知,更曾亲身到西环和嘉顿山开会,这些事实均与她的解释不能磨合。
控方续指,张琸淇不争议自己的Telegram帐号名称为「大西北骑牛仔」,在涉案群组成员讨论变装运送爆炸品时,曾用该帐号发表意见「但其实戴咗口罩,仲边度见到须」,亦曾就嘉顿山开会一事询问地点。
录影会面中认在场候命可见有参与
控方指从张琸淇的录影会面,可见她有参与串谋及有参与意图,她知道在明爱医院爆炸案中各人的角色,也知道在罗湖港铁站爆炸案中,吴和何卓为会把炸弹交给另一队人去放置;张琸淇知道两宗爆炸案的情况后,在2月29日仍与吴到西环开会,并得悉会上众人讨论把墓碑型炸弹运送到将军澳放置。她在3月6日再到嘉顿山开会,得知其他人的角色。
张琸淇和吴子乐更在3月7日晚上前往503室,而张琸淇在录影会面亦透露她和吴逗留在503室的目的是「stand-by (候命)」。控方指,如果只是在单位内闲聊,并不会使用「stand-by」一词,必然是关于一项行动,在本案中便是将军澳爆炸案,而如果透过上述独立证供、陪审团认为张琸淇有参与串谋,便可引用其他被告的涉案讯息去指证张琸淇的参与程度和参与性。
吴子乐被捕时身上搜出503室锁匙
控方其后就吴子乐的案情进行陈词,提到吴在3月7日于503室被捕后,在警诫下称「我负责搬未处理材料,成品由五飞及山鸡处理,运送由山鸡负责,电子器材由张家俊负责整」,其后警方在他身上搜出503室锁匙及在503室内检获涉案爆炸品及其他化学品等证物。
控方引述,辩方争议吴子乐并非在自愿情况下作出警诫供词及进行录影会面,而是曾被警方威逼利诱。惟控方指出,吴被警方带到警署后曾面见值日官,根据记录,当时吴并没有受伤,也没有提出任何投诉或要求。
辩方亦提出有刑事情报科监视警员进入503室前,故意遮蔽单位外的闭路电视镜头,再「插赃」爆炸品到503室内。控方今反驳,辩方不争议1008室的证物连锁性,但1008室的涉案化学品比503室更多,若真有人「插赃」,为何1008室没有被「插赃」,更何况监视警员只遮蔽了一个镜头,如果真的要「插赃」,理应遮蔽更多镜头。
指503室冒烟因有人在单位内测试爆炸品
控方又引述监视警员主管的证供,指遮蔽镜头是刑事情报科出于行动需要的独立决定,因单位内的人士有可能透过镜头得知警方行动,提前销毁证据、攻击警方及影响行动部署。
另外,闭路电视亦拍摄到吴子乐曾拉着行李箱离开1008室及进入503室,吴拉着行李箱进入503室时,503室更冒出烟雾,但吴仍进入单位。控方指,冒烟的原因便是有人在单位内测试爆炸品,而吴后来更向保安声称烟雾因烧焦食物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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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为41岁何卓为、30岁装修工李嘉滨、32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5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33岁文员杨怡斯、29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案件编号:HCCC186/2022
法庭记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