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披露曹贵子为事实董事 「第一信用金融」前执董何筱敏违责 取消董事资格7年

更新时间:18:21 2025-07-04 HKT
发布时间:18:21 2025-07-04 HKT

已停牌的「第一信用金融」前事实董事曹贵子及5名前董事,涉嫌违反其受信责任,没有披露曹贵子为事实董事,导致公司公告发出虚假或误导性资料。高等法院法官夏利士上月按证监会建议,下令前执行董事何筱敏取消董事资格7年,今颁布书面理由指,涉案公司业务的处理方式属《条例》所述的不当行为,何筱敏明知曹贵子的事实董事身份,却未促使公司公开此资讯,违反董事受信责任。由于何筱敏已于2017年离职,并愿意作证顶证其他被告,故现禁止何在香港担任或参与任何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管理职位7年,何亦同意支付讼费。

涉案前事实董事为曹贵子,5名前董事包括前主席兼执行董事冼国林、前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曾仁光、前执行董事梁伟雄和何筱敏、前独立非执行董事戴文轩。

明知曹贵子事实董事身份却无促使公开资讯

证监会调查发现,曹贵子于2015年12月至2017年6月期间,虽未正式任命为董事,却以事实董事身份参与公司管理,并作出董事性质的决策,包括批准贷款及制定业务策略等。2016年1月,曹贵子成为公司股份配售的承配人;同年3月,曹贵子与其兄长曹贵宜亦认购了供股中未获认购的股份。然而,公司在相关公告中声称所有承配人及认购人均为独立第三方,未有披露曹贵子为事实董事,构成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法官夏利士裁定上述行为违反了董事对公司的受信责任,包括未有尽职核查、未有披露关键资讯、未有保障股东利益,导致股东未能获得合理预期的资讯。而何筱敏的董事职责包括准确披露所有重要资讯,确保公司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等,何筱敏涉案期间与曹贵子有定期会议并曾以手机联络,知悉曹贵子的事实董事身份,但何筱敏未促使公司公开此资讯,更批准供股公告虚假地声称所有承配人及认购人为独立第三方,违反董事受信责任。

案件编号:HCMP2106/2023
法庭记者:刘晓曦